更新時間:2024-01-05 20:05:50作者:佚名
((2011年9月1日市長辦公室討論通過)
第一條為鼓勵我校中學生刻苦學習,充分調動中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規范中學生轉專業,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申請轉專業者應同時具備下述基本條件:
(一)我校普教在籍一年級中學生,且在校就讀時間一學期以上;二年級的中學生因身體條件等特殊緣由確需轉專業(通常轉到下一年級)。
(二)已修課程平均績點≥2.50,且排行坐落同年級同專業前10%(含10%)以內。
(三)身體條件符合轉到專業招生要求;
(四)入學以來無違紀處分記錄。
第三條跨大學轉專業的今日網校,各專業累計轉出名額原則上不超過同年級該專業入學人數的10%;累計轉到名額由教務處按照辦學條件確定。
第四條有下述情況之一者,不能轉專業:
(一)通過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投檔的藝術生;
(二)三、四年級的中學生;
(三)不同學校之間。
第五條各大學每學期休假前兩周,應將各專業可接納轉到中學生的數目以書面方式報教務處,由教務處匯總后公布。
第六條申請轉到或轉出的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則按課程平均績點排行次序由高到低擇取;如排行相同,則優先考慮獲得校級以上獎勵的中學生。
第七條中學生在校期間只容許轉專業1次。
第八條未達到本規定第二條規定的申請條件者,因情況特殊確需轉專業的,由中學生所在大學依照自身辦學資源情況,在調整總數不超過本專業本年級中學生總量5%范圍內,提出大學內部調整專業的意見,經中學教務處初審后,報中學分管領導批準,可以在大學內部調整專業。
第九條申請轉專業的中學生,應該在每學期開學前規定的中學生注冊時間內提出轉專業的書面申請,中學于開學后三周內答復,其它時間不予受理。
第十條申請轉專業手續程序
(一)中學生到中學教務處網站下載專區下載并填寫《海南學院中學生轉專業申請表》;
(二)中學生將申請表(一式三份)及有關證明材料一并交所在大學教學秘書;
(三)中學生所在大學對申請中學生的基本條件進行核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同意轉出的,應將專業平均績點排行表、申請表及該生有關證明材料一并轉交所申請轉到大學;
(四)擬接收大學按照專業須要和接收人數情況,對申請人進行綜合評定,訂立意見后將所有材料送教務處。
開學后第一周海南大學專業,中學生所在大學完成基本條件審查并提出初步意見,第二周擬接收大學完成對申請中學生的考評并提出意見,第三周教務處完成審批并通過中學生所在大學通知中學生。經中學同意轉專業的中學生接到通知后一周內完成轉出轉到手續的代辦。
第十一條轉專業的中學生,應該按轉到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要求,修滿規定的各種學分方可結業。根據轉到專業的教學計劃要求修讀未修過的課程(含選修課和限選課);已修且成績合格的相同或相仿課程可向所在大學申請轉換學分海南大學專業,大學審批后送教務處備案。中學生轉到新專業后按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滿規定的總學分,方可結業。
第十二條中學生轉專業后,其學籍轉到新專業,由新專業所屬大學管理。原專業所構建的學籍檔案材料和轉專業材料存入該生檔案。
第十三條被批準轉專業的中學生從轉到的學年起按轉到專業雜費標準收取雜費。
第十四條本規定如因國家及廣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新政調整而出現與之相排斥情況,則按照新政給以相應調整。
第十五條本規定適用2011年及之后入學的中學生。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