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1 17:12:53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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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財經大學2024年普通專科轉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學校性質及概況
第一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河北財經大學
(二)學校代碼:11420
(三)受教育程度:普通本科
(四)學校類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五)學校基本情況:河北財政學院坐落在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區域中心城市保定。學校始建于1952年,原隸屬于中國人民銀行,現為華北、西北地區唯一的中央地方財經院校,是河北省金融人才重點培養基地和“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工程”金融碩士研究生培養試點單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校普專轉本科招生工作。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普專轉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三條 學校根據河北省教育廳有關政策編制專業招生計劃,并通過河北財經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向社會公布。(注:最終結果以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24年河北省普通專科轉本科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四條 我省普通專科轉本科招生采取成績公布后填報學校申請的方式,即考生先選擇報考專業,然后參加考試。成績公布后,達到選拔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不含退休大學生)按“專業+學校”模式填報專業(聯考專業)所含學校申請。通過網絡考試的考生和參加專業綜合(專業適應性)考試的退休大學生,應填寫10份平行申請。在職期間榮獲個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休大學生,應填寫1份平行申請。省教育考試院按通過網絡考試的考生(不含退休大學生)考試總成績實行平行申請備案。退休大學生按專業綜合(專業適應性)考試成績實行平行申請備案。 招生學校將根據考生志愿、在校期間成績、任職期間表現等綜合評定,擇優錄取,凡報考同一學校、同一專業的最低分數線相同的考生,一律錄取。
對于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將向社會公布其空缺學位及新的招生計劃。尚未被第一志愿錄取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填寫自愿報名表。考生必須填寫自愿報名表才能參加自愿報名錄取。
第五章 學籍管理
第五條 被錄取的考生報到入學前應取得高職(專科)畢業證。如因故不能按時畢業,其入學資格將被取消。新生報到后,學校將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核。審核合格者,予以錄取,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入學手續和程序、入學資格、原學歷條件等審核。審核合格者,予以注冊留學之路,取得學籍;審核不合格者河北金融學院專接本,不予注冊取得學籍。專科生報到入學后,在校學習期間不得轉校、轉專業。
第六條 凡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經考試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生,由河北財政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的學士學位證書(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學習時間按實際進入本科階段學習時間填寫,頒發畢業證。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由河北財政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其他
第七條 學費和住宿費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時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學校按照河北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具體學費標準請參見“第三章 招生計劃”。
住宿費用標準:學校執行河北省物價部門核準的住宿費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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