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13 19:11:19作者:佚名
《金昌市干部教育培訓學分制度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是,進一步加強干部教育培訓管理,調動和釋放部門和個人學習積極性,建立干部教育培訓長效機制。培訓,推動干部教育培訓標準化、制度化、制度化。 為了科學,根據《干部教育培訓條例(試行)》、《公務員培訓條例(試行)》和《甘肅省干部教育培訓條例實施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試行)”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區、市各級各部門、單位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縣(處)級以上事業單位干部和其他人員。管理干部(非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學分制是定量、累計反映干部脫產學習、在崗自學、自主擇校等學習情況,并以此作為培訓和考核依據的制度。 。 第四條 按照有關規定,縣(處)級干部信用評價周期為五年,廳級及以下干部信用評價周期為一年。 考核周期內應完成的學分如下: (一)縣(處)級干部五年累計學分不少于550分,每年應完成110分; (二)當年廳級及以下干部學分不低于100分; (三)各級干部當年在金昌干部教育培訓網絡學院在線學習學分不得低于50分。 (四)網絡學習學分達到或超過各級干部年度學分要求的,視為完成當年學分任務。 第五條 學分構成包括干部參加組織選拔脫產學習培訓、金昌干部教育培訓網絡學院在線學習、自學、學歷教育、文章發表等。
具體規定及積分辦法如下: (一)參加中央和國家部委、省市委人事部門組??織的脫產培訓,每天賺取7分; (二)參加上級單位、系統組織的業務、專業脫產培訓,每天賺取7分。 獲得7分(3)參加金昌干部教育培訓網絡學院在線學習,每完成一門課程即可獲得相應學分; (四)參加市組織的各類報告會、專題講座等,每半天得4分; (五)在職參加本科學歷教育的,每修滿一門課程,獲15分; 在職參加博士、碩士學位教育者,每修滿一門課,可獲得30分; (六)在各類報刊發表理論文章的干部,給予15分。 國家級、省級、市級刊物每篇文章分別計20分、10分、5分; (七)干部自學讀書筆記每1000字記1分; (八)干部獲得其他類型的表彰 自學成績由市委組織部認可留學之路,并酌情給予積分。 第六條 未完成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相關學分要求的,視為干部未完成年度教育培訓任務,個人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任何類型超過表彰獎勵的,不得給予獎勵; 對連續兩年未達到上述信用要求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組織信訪或者誡勉談話。 第七條 信用評價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定期考核評價體系。 單位五分之一人員或者三分之一以上領導班子未完成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相關學分要求的,視為單位未完成年度教育培訓任務。 市委組織部向市委提出建議。 未完成年度學習培訓任務的單位領導班子,不得評為優秀。 連續兩年未能完成年度學習培訓任務的,將向全市通報。
第八條 選拔任用干部,其資信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條件。 未完成學分要求的干部不得晉升。 第九條進一步完善干部教育培訓檔案,建立金昌市干部教育培訓檔案管理制度金昌市干部教育培訓網,記錄干部參加培訓和信用評價情況。 干部工作單位的政工(人事)部門負責本單位干部的信用登記,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 干部本人每次獲得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學分時,應主動持相關材料向所在單位政工(人事)部門申請登記。 參加在線學習的學分由計算機評分系統自動生成。 第十條 信用評價由市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實施,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市委組織部負責市委組織部管理的縣(處)級干部、科級干部的信用核查工作。 其他干部的信用核查,由縣、區、市各部門、單位負責。 各單位審核同意干部參加學習培訓后,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報市委組織部。 第十一條 干部在完成組織規定的學習任務、參加在職自學和選擇學習時,必須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不得弄虛作假。學習過程中,或者采取“代學”、“代考”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學分的,取消當年所獲學分,并在一定范圍內上報。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金昌市干部教育培訓網,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