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13 08:35:21作者:佚名
江小教[2021]28號
第一條 為培養適應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綜合性人才,增強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和就業競爭力,學校對相關專業輔修本科生進行培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學習期間具有足夠的學術能力,可以輔修學士學位。 副學士學位應與主學士學位屬于不同的本科專業類別,并符合授予副學士學位的標準要求。 取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的前提下,授予輔修學士學位。
第三條 開設輔修學士學位專業應具備的條件
在校開設輔修學士學位的專業必須是學校的特色專業和優勢專業,擁有充足的師資等教學資源,教學和學位管理規范; 畢業生四人以上,畢業生就業狀況良好,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
第四條 輔修學士學位專業設置審批程序
學校擬開設輔修學士學位的專業由各學院申報,并制定輔修學士學位授權的實施方案,包括專業設置、培養計劃和學位授予細則。 學校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符合條件的,報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學位。 經委員會批準開放。
第五條 輔修學士學位專業注冊條件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有學習能力、成績優秀的,可以報考其他交叉學科本科專業輔修,申請攻讀輔修學士學位專業。
第六條 副學士學位教學組織與管理
(一)副學士學位培養方案由所在學院制定,報教務處,經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核批準后實施;
(2)符合注冊條件的學生注冊后由教務處審核批準;
(三)學生退修輔修學位的,須向教務處提出申請審核并備案;
(四)輔修學士學位學生實行學分制管理,學費按照省物價局核定的學分收費標準繳納。
第七條 輔修學士學位項目管理
(一)輔修學士學位學生的學業成績由所在學院負責管理英語作文,并報教務處審核備案;
(二)學生應嚴格按照輔修學士學位培養方案,修完規定的學分。 獲得的輔修課程學分與主干專業課程之間的學分認定按照《江漢大學本科課程成績與學分認定辦法》執行;
(三)輔修學士學位課程按照學校教學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組織考核,考核辦法參照主修專業課程要求實施;
(四)對未達到輔修專業學士學位培養計劃規定學分的學生,學院為其修讀合格課程頒發課程成績證明,由教務處審核并蓋章確認。
第八條 副學士學位資格審查
每年定期舉行小學士學位授予活動。 副學士學位學院學位評審委員會根據副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對申請本學院副學士學位的申請人進行資格初審; 初審合格者報教務處,由教務處匯總審核; 審查合格者,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符合條件的,授予輔修學士學位江漢大學教務處,輔修學位標注在主修學位證書上。 學校學位辦負責備案并報上級主管部門。
不符合輔修學士學位授予條件,但所修課程和所修學分符合輔修專業要求的,可以頒發輔修證書。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副學士學位授予資格
(一)學生本人申請終止學習的;
(二)專業畢業時未修完輔修學位學分的;
(三)專業和未成年人的學位論文和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
(四)在校期間受學校記過及以上(含記過)處分尚未解除的。
第十條 攻讀副學士學位的學生,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獲得副學士學位:
(一)獲得本專業學位;
(二)修完輔修學士學位專業規定的學分并通過畢業論文(論文)答辯,符合學校外語課程要求的條件,所修課程平均總績點在2.0以上為輔修學士學位專業。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江漢大學教務處,原《江漢大學雙學士學位管理辦法》(江曉燕[2017]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