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8-16 21:12:17作者:佚名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港中大(深圳)公布入學公告,針對獲得海外頂尖大學錄取結果的中國內地學子,給予在國內學習的途徑。
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20年本科生自主招生簡章
由于新冠疫情的沖擊,世界各地學生的往來受到阻礙。為了切實回應社會方面的關注和需要,為因新冠疫情受阻的留學申請者開辟新的學習途徑,在教育部批準下,結合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本科招生的具體情形,決定在2020年秋季學期自主招收符合條件的海外學生,因此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致力于建設世界頂尖的學術機構,為國家和社會培養具備全球眼光的高水平創新人才。該校以英語作為主要授課語言,聘請多位諾貝爾獎獲得者在內的頂尖學者執教,與全球一百多所一流大學進行學術合作。學校采用書院制管理模式,注重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強調通識課程的學習,兼顧中華文化與西方文明的傳承發展。符合有關專業要求的畢業生將獲授香港中文大學學位證書。
二、招生對象
持有境外大學錄取通知書,原計劃就讀境外本科的中國內地學生。
三、招生專業
自主選拔依據學科門類進行錄取,申請者需在登記時注明意向學科門類,或金融工程方向,一旦被錄取,一年級學生可在分配的學科門類下所有專業中,挑選自己要攻讀的專業,金融工程方向的學生不在此列。
根據教育部許可,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在2020年開設的各學院本科學科有,
四、入學及畢業頒證
新學期伊始,所有入學的學子需要終止之前的留學身份,接著要在中國香港中文大學的學生登記平臺完成登記手續,緊接著還要在教育部關于中外合作教育項目的學生登記平臺進行登記。凡是本科畢業生達到了學士學位的獲取標準,就會被授予中國香港中文大學的學士學位,同時會發放學位證明文件,他們還可以去國家教育部留學事務中心辦理學歷認證。
五、報名辦法
1. 報名方式
所有符合入學要求的應聘者,必須在九月二十日之前,準時將申請文書送交至指定郵箱,郵件主題需為個人證件號碼加上個人姓名再加上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自主招生申請,此舉才算完成申請流程。機構會對申請者的個人信息以及提交的文書進行核查。
申請材料須包括:
(一)自主招生報名申請表(點擊藍色字體下載申請表);
(二)個人掃描件;
(三)已獲得的境外院校錄取通知書;
(四)語言成績證明材料(如雅思、托福等);
(五)國際升學考試證明材料(如SAT、ACT等)。
個人所有申請材料電子檔要集中到一個文件夾里,然后打包壓縮,發送至指定郵箱地址。壓縮文件的名字要按照格式:第一志愿學院-畢業高中校名全稱-申請者證件號碼-申請者姓名來定。文件夾里文件的排列順序和命名方式也有具體要求。
報名自主招生時需提交申請者姓名的報名表格,同時附上個人身份證的正反面掃描件,確保兩者在同一頁面上香港中文大學地址,若有來自境外大學的多個錄取通知書,請將它們合并成一個文檔后提交,語言能力考試成績單和國際升學考試成績證明也需附上申請者姓名。
2. 報名截止時間
2020年9月20日23:59
3. 注意事項
報名期間,學校郵箱收到的申請材料將作為審核依據,無需郵寄,申請者無需寄送材料,學校如有需要,可向申請者索要書面材料,申請者需保留好備份,如有造假或不實信息,一經查實將取消報名資格,已入學的將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六、選拔及錄取程序
(一)英語語言要求
申請者須符合英語要求(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托福:網考不低于79分;筆試不低于550分;
2)雅思(學術類):平均分不低于6.5分。
(二)初審及面試
學校會先審核提交的資料,九月份二十三日之前,學校會通過電子信件逐一通知審查合格的申請者進行面談,從中選拔出優秀者,公布最終入選名單。
(三)錄取
錄取名單一旦最終審定,本校即依照國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試部門所定規范與標準開展呈報、核準手續辦理,錄取通知書會迅速寄出。
學校嚴格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法規執行。新生入學時必須接受健康檢查,若檢查結果不達標,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七、收費標準
學費:人民幣九萬五千元/生?學年
住宿費:人民幣一千二百元/生?學年
八、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學校紀檢機構對2020年本科自主招生錄取的每一個環節都展開監察,確保執行標準嚴謹,流程合規,分配公正,辦法公開透明香港中文大學地址,結果公開公示。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在2020年本科自主招生錄取方面,接受紀檢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任何相關投訴都必須實名提交,需通過電子郵件以書面或附件形式詳細說明投訴意圖和依據材料。
紀監部門監督投訴郵箱:
招生咨詢部門:
學校招生辦公室招生熱線:(0755)8427 3500
傳真號碼:(0755)8427 3690
電子郵箱:
學校網址:
地址在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龍翔大道2001號行政樓東翼三樓E310室,具體是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
九、附則
本規定自學校公布之日起生效。本規定的說明權力由學校招生管理部門掌握。若本規定與上級教育管理機構當年的相關要求存在出入,應以上級教育管理機構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