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18 07:10:22作者:佚名
廈門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專升本招生簡章已發布:詳細介紹了廈門職業技術學院整體招生工作,包括招生計劃、招生要求、招生原則、新生招生及培養管理、聯系方式等。 幫助考生順利報名考試。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考招生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升格考試招生的通知》 [2023]9號),根據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廈門工程學院(國標代碼11062)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福建省一流學科建設大學、福建省一流應用型建設大學。 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黎工路600號。
第三條 學校堅持“教育為本、服務行業”的辦學理念,遵循“明確原則、精準做事、與時俱進”的校訓,積極探索特色發展道路。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對外合作三位一體。 建設國內一流“產業化、開放型、國際化”的高水平應用技術大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設立廈門理工大學招生委員會和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審查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本科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督導組,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職能督導。
第七條 學校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遵守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不準”、“三十不準”和“八項基本要求”,嚴格執行規定的招生信息公開制度由教育部。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應根據福建省教育廳批準的本年度專升本考試招生計劃,編制分類、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省主管部門批準后公布。公眾。 其中,“脫貧戶候選人”、“退役大學生軍人候選人”、“獲獎候選人”等計劃單獨列出。 詳情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四章 入學條件
第九條 學校安排英語作為第一公共基礎外語教學,招生專業無外語考試語言要求。
第十條 學校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新生身體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等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相關要求。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德智體美工勞動技能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廈門理工學院招生辦,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1.普通考生和貧困家庭考生
已提交申請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將被錄取,不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將被撤回申請。
2.退役軍人考生
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注冊考生,將根據考生職業技能綜合考試結果,結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間成績、任職期間表現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錄取。相同的分數、相同的志向會一起被錄取。 不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
3. 獲獎候選人
已提交申請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將被錄取,不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將被撤回申請。 排名相同、志向相同的考生將合并錄取。 不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
第六章 收費、獎勵、助學金制度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
1、軟件工程專業學費為每學年16000元/生;
2、住宿費為每學年970元/生。
上述收費標準按照物價管理部門批準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 已收取的學費、住宿費的退還辦法按照閩價[2005]費費435號辦理。
第十五條 獎項及獎學金設置
1、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個人獎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熱心教育事業的個人設立的各類獎學金。 對于品學兼優的學生留學之路,建議申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2、學校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健全貧困學生資助機制。 延伸“綠色通道”,建設“綠色走廊”,即學校安排專項資金補貼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包括入學報到路費和學期初基本生活費; 您可以向學生原籍地的銀行或信用合作社申請助學貸款,也可以在入學后向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學校還提供國家獎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就業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
第七章 新生招生與培養管理
第十六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廈門理工學院招生辦,須攜帶錄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原件按期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學籍管理部門申請請假。 請假一般不應超過兩周。 未請假或逾期休假的,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審核入學資格。 審核不合格的學生,按照招生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通過專科升學考試考入我校本科學習的學生,不得轉專業、轉學。 學制為兩年。
第十九條 本科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由廈門工程學院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廈門學院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技術。 畢業證書制作規范按照《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范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