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11 10:16:10作者:佚名
穗交文[2021]18號
各縣、市、區教育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和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招生和招生的要求,為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進一步規范招生秩序,構建良好教育生態,現就我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2021 年的城市。
1.全面實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
(一)嚴格執行就近免試錄取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下同)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的規定。 嚴禁以各種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者證書作為招生依據。 采用筆試或變相知識考試方式選拔學生,確保義務教育免試招生政策全覆蓋。
(二)科學合理的招生分區。 嚴格落實縣級人民政府義務教育招生主體責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科學分區招生、就近入學、免試錄取”的原則,根據本縣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布、辦學規模、班級規模規定等因素科學合理制定地方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劃分方案,依法依規確定民辦學校招生范圍,印發起始年級招生計劃,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 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不得招收特殊人才學生。
(三)規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 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公民同步招生”政策,在批準地統一管理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辦學條件和規模下達招生計劃,并將下達的招生計劃報市教育局備案。
民辦學校不得超范圍招生、超計劃招生、超限額招生。 報名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的,直接錄取; 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抽簽,并邀請紀檢監察機構進行現場監督或公證部門現場公證。 學校不得自行擇優錄取學生。 未進入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錄取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原定招生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學校不得拒絕錄取。
二、保障適齡兒童、青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一)依法保障入學權利。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切實保障學齡兒童權利兒童、青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確需延期入學、休學的,應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 不得擅自以在家或者培訓機構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二)認真履行控制輟學、保障教育的法律責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階段輟學保學職責,落實控輟保學雙線責任制,把控輟保學納入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 各地要在招生前對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摸底排查,建??立健全失學適齡兒童少年工作臺賬,扎實做好輟學勸返工作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實現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一個不能缺”的目標。
(三)嚴肅查處違法辦學行為。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查處,嚴肅查處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讀經班”、“民辦學校”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機構違法辦??學行為。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不送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或者導致其輟學,情節嚴重或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法律。
三、保障特殊群體接受義務教育
(一)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入學。 各地學校要積極接納流動兒童入學,堅持以流入地、公辦學校為主,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確保流動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要優化簡化準入流程,減少不必要的證明材料。 嚴禁要求流動兒童家長提供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的證明、居住地無監護人的證明。 要合理布局學校,擴大學額供給,積極安排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進入公辦學校就讀。 對于公立學校名額不足的學生,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安排到私立學校學習。 隨遷子女返回戶籍所在地學校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統籌安排。
請各縣(市、區)教育局報送2021年當地流動兒童就學情況匯總和《2021年流動兒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見附件)。 向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報告。
(二)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殘聯等部門核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數據,按照分類安置的原則成立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科學開展招生考核隨州教育信息網,落實“一人一案”,通過多種方式保證其接受義務教育。 適齡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安排就讀普通學校,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就讀特殊教育學校。 對于需要特殊照顧而無法上學的人,實施家庭教育服務。 各類學校要積極為殘疾學生入學后學習、生活提供便利和條件,落實教育優惠政策。
(三)落實優撫子女入學政策。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警察英雄模范、因公傷殘民警子女等各類優待對象,各地要積極落實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好省教育優惠政策,妥善安排招生。 做好高層次人才和外籍人員子女教育工作。
4.規范招生行為
(一)按照規定統一印發《通知》。 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錄取通知書制度。 《通知》由各縣(市、區)統一印制、管理、下發。 發行流程和時間都有明確規定。 學生和家長(監護人)必須到指定學校領取。 縣(市、區)出具的錄取通知書。 學生根據錄取通知書到指定學校注冊。
各地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結果完成國家電網學籍登記。 對于9月10日尚未入學的學生,各地要按照輟學控制和入學保障方案隨州教育信息網,啟動說服程序,落實保障責任,進行一一檢查和走訪。 依法依規建議退貨。
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初一學生開始,擇校學生將無法享受優質高中入學名額,即無法享受高中入學資格。 “有配額分配的學生”。 擇校學生的確定以《通知》為準。 學生實際就讀學校與《通知》中指定學校不一致的,為擇校學生。
凡選擇入學的學生,入學前須與所選擇的學校簽訂《自愿放棄擇校招生資格的承諾書》。 民辦學校的招生范圍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招生范圍內的學生享有“定額生”資格。 擇校學生的認定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
(二)公開透明,優化招生流程。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按照便捷、高效、公開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縮短辦理時限。 所需證明材料必須列清單并提前一次性告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最多一次”改革和疫情防控要求,抓緊建立本地區義務教育招生管理制度。 公辦、民辦學校招生信息和適齡兒童少年的報名、登記、審核、錄取、成績公布等全過程應在當地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中進行。 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不得單獨組織招生報名,不得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方式提前預注冊。
(三)嚴明紀律,加強招生過程監管。 嚴格執行教育部“十不準”紀律,有效規范義務教育新生招生。 本市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者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合作等方式提前選拔或者專門培養學生。 不得以任何名義舉辦新生初試,不得以任何名義開設重點班或快慢班。 各地要加強公辦學校學生招生監管,制止亂招生現象,彰顯教育公平,著力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問題。 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嚴格按照批準的招生計劃招生,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班額,確保不再出現新增“大班額”、“超大班額” 2021年在全市義務教育學校開展招生。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 義務教育新生招生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備受社會關注。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加強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監督管理,維護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開展。高質量、均衡的義務教育。 發展的具體行動。 請各縣(市、區)教育局于6月30日前將本地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應急預案、招生聯系方式及聯系方式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二)廣泛引導宣傳。 各地要堅持公開、公平、便民原則,搭建多形式、多渠道、立體化的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宣傳平臺,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和政策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計劃、招生方案、招生范圍、招生程序、招生條件、錄取結果、咨詢電話以及證件種類和信息按照學生家長的要求,做好《隨州》解讀宣傳《推進高中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確保招生順利有序,維護社會穩定。
(三)強化責任追究。 各地要建立健全監督舉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留學之路,暢通舉報渠道,廣泛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對問題線索要認真核實調查,對違反政策的行為要及時糾正。 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分。 對于民辦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還可以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暫停當年招生、甚至撤銷學校的處罰。 許可處罰。 市教育局將對各地義務教育新生招生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附: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城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狀況表.docx
2021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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