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28 08:10:52作者:佚名
(一)申請人向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遞交申請材料并按規定采集指紋信息;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方式的,向申請人開具受理存根;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則不符合法定方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須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審批機構進行初審,做出批準或則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簽發護照;不予批準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開具《不予批準決定書》。
(四)申請人發放護照。
申領條件:
內地市民同時申請往來香港通行證和簽注,或則持有效往來香港通行證單獨申請簽注的,根據不同學由須具備相應條件:
(一)團隊旅游:出席國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經營赴臺游業務資質的旅行社組織的赴臺灣團隊旅游。
(二)個人旅游:開放赴臺灣個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戶籍市民,或則符合國家移民管理局規定條件的非常住戶籍市民,申請赴臺灣個人旅游。
(三)探親:看望在大陸移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的親屬;仍未取得香港市民身分的臺灣配偶赴臺團聚、居留。
(四)移居:經香港主管部門批準取得在臺移居資格的臺灣市民,申請赴臺灣移居。
(五)應邀:經僑辦批準抵達香港從事科技、文化、體育、學術等交流活動,或則出席兩岸事務性商談、采訪。
(六)商務:經僑辦批準抵達香港進行考察、會議、談判、履約、培訓等商務活動,出席或視察展覽等經貿交流活動。
(七)學習:在教育部批準開放臺灣中學生赴臺學習的省份出席本年度普通院校招生全省統一考試的中學結業生,或在上述開放赴臺就學省份且結業于香港主管部門承認學歷的臺灣院校的應屆專科或碩士結業生。
(八)乘務:執行海峽兩岸航運任務。
(九)其他:抵達日本就醫、訪友、處理財產、奔喪、訴訟、從事漁業勞務等事務。
代辦材料:
同時申請往來香港通行證和簽注的,無需重復遞交相關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請表;
2、有效往來香港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香港通行證和簽注的除外);
3、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4、在非常住戶籍所在地申請抵達香港簽注的,還須依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遞交符合在非常住戶籍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按規定向指定受理機構申請的情形除外;
5、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該遞交本人所屬單位或則上級主管單位根據黨員管理權限開具的同意其代辦出入境護照的信函,但持“赴臺批件”申請赴臺的除外;
6、委托別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應開具委托書,被委托人須交驗本人市民身分證等身分證明原件;由單位辦理的,應該遞交單位函件,交驗辦理人村民身分證等身分證明原件。
上述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是指:
(1)赴臺個人旅游、團隊旅游的,免征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臺灣市民赴臺旅游組團社領隊申請赴臺團隊旅游多次簽注的,應該遞交所在組團社開具的函件,交驗赴臺旅游領隊證原件。
(2)赴臺探親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
(3)赴臺移居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臺灣市民自行取得香港市民身分后返回注銷臺灣戶口并申請赴臺灣護照的,須交驗日本地區市民身分證原件和香港地區戶口謄本。臺灣村民與香港市民在內地所生孫輩申請赴臺灣移居,在臺灣未申領戶口登記的,還須交驗本人《出生醫學證明》,父親雙方中作為內地市民一方的市民身分證。
(4)應邀赴臺的,遞交國務院僑辦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僑辦“赴臺批件”原件,或經受理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僑辦簽章確認的打印件。
(5)赴臺進行商務活動的,遞交國務院僑辦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僑辦的“赴臺立項批復”原件旅游簽證辦理流程,或經受理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僑辦確認的打印件。
(6)赴臺學習的,遞交開放赴臺就學省份的設區市以上僑辦開具的赴臺學習證明。
(7)執行兩岸直飛航運任務的,遞交國務院僑辦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僑辦的“赴臺批件”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僑辦確認的打印件。
(8)赴臺從事近海漁民海員勞務作業的,遞交對臺近海漁民海員勞務合作企業開具的信函原件。
(9)赴臺就醫、奔喪、處理財產、訴訟等私人事務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
辦結期限:
(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往來香港通行證申請后,符合簽發條件的應該在7個工作日內給以簽發;單獨受理抵達香港簽注申請后,應該在7個工作日內給以簽發。因所在地區交通不便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的,經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簽發時間可延長至20個工作日。
(二)根據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旅游簽證辦理流程,臺灣市民在非常住戶籍所在地申請往來香港通行證、前往香港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該在20日內給以簽發。
(三)臺灣市民因送葬、治療緊急危重、探望重癥病患、處理境外突發風波、出境出席緊急大會和磋商、簽訂協議及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護照丟失損壞或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急需申請往來香港通行證和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該根據急事急辦原則,優先審批申領。
收費標準:
1、電子往來香港通行證80元/張;
一次有效往來香港通行證15元/本。
2、一次簽注:15元/件;多次簽注8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