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2-09 17:00:38作者:佚名
出國留學申請單位推薦意見表(樣式)單位名稱:哈爾濱工業大學本單位留學主管部門:研究生院聯系人:電話:****-*****286傳真:****-*****220電子信箱:通信地址: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院120號信箱郵政編碼:被推薦人姓名:****位工作/學習(從本科算起)申請表內容是否屬實:如有不屬實之處,請予說明:單位推薦意見(包括被推薦人學習、工作情況;學術、業務水平和發展潛力;綜合素質與健康狀況;外語水平;出國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國后的使用計劃):(導師或單位負責人填寫手寫)單位公章:(院系蓋章簽名)單位負責人簽名:日期:上級主管部門復核意見(中央各部、委主管部門的復核意見出國留學申請,亦請在本欄寫出):(無需填寫)單位公章:(無需蓋章簽名)單位負責人簽名:日期:本推薦意見表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大學、司局級行政單位、科研院所、大中型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留學主管部門填寫(申請人本人不得填寫),由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如在屬單位為司局級以下單位,則須由司局級主管單位在“上級主管部門復核意見”欄中提出復核意見。各單位在《選拔簡章》或有關項目規定的報名截止日期前將本表按《簡章》規定的原、復件分數,統一寄(送)到指定的國家出國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或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若由申請人本人直接向受理機構(或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出國留學申請,單位應事先將單位推薦意見封存,由受理機構(或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拆封、審核后放入申請材料。受理機構通訊地址請查閱國家留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