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9-04 15:06:24作者:佚名
1984年3月,教育部、國家民委在《關于推進領導和逐步辦妥高等高校少數民族班的意見》中,對有關民族商科班的教學和管理問題做了明晰規定,規定商科階段的任務是“根據少數民族中學生的特性,采取特殊舉措,注重提升文化基礎知識,強化基本技能的訓練,使師生在育人、智育、體育幾個方面都得到逐步發展與提升,為在高等高校本、專科進行專業學習打下良好基礎”。商科的學習期限通常為一年,師生漢語文基礎較好的,學習時間為二年。商科班師生入大學本、專科進行專業學習,其學制與該校本、專科學制相似。民族班招生,在堅持德、智、體全面考評,擇優投檔的原則下,從出席曾經會考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投檔,可適當降分。并且,要根據不同類別高等學院的培養目標和要求,從各地區各民族的實際出發,差別對待,降分升幅要適當。民族商科班師生學習屆滿,政治表現好,經所在中學考試成績合格的留學國際預科,直接步入有關高校本、專科學習。民族班本、專科師生的專業分配,按照國家非常是民族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還要及師生德、智、體狀況,結合師生的志愿,在商科班學習屆滿時、由學院同有關省、自治區教育行政部委協商確定;也可以在招生時按照上述條件,由學院同有關省、自治區教育行政部委共同研究確定,具體工作由學院把握。專業確定后留學國際預科,除特殊狀況外,通常不得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