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4-23 09:01:35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重慶財經學院珠江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大學有關招生新政、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學校舉辦招生咨詢和投檔工作的主要根據。
第三條小學基本狀況
(一)學院名稱: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大學
(二)辦學類別:獨立學校
(三)辦學層次:碩士
(四)中學代碼:14087
(五)中學地址:北京市房山區京津新村珠江北環大道2號
(六)中學簡介
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由上海財經學院與廣州珠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舉行,根據獨立學校的機制和模式推行的碩士層次教育的普通高等中學。學校面向全省招生,列入全省普通大學招生計劃。
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學校是以管農學和經濟學為主,兼有工、文、教育、藝術學科的獨立學校。2022年招生專業有財會學、財務管理、審計學、稅收學、金融學、金融科技、保險學、經濟統計學、國際經濟與商貿、國際商務、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物聯網安裝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英語、日語、漢語國際教育、學前教育、廣告學、傳播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學。
對學習屆滿成績合格的中學生,頒授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大學專科結業證書。符合國家及我院學士學位追授工作有關規定的結業生,頒授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大學設立招生工作執委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擬定招生新政、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大學設有招生工作辦公室,其為組織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學校招生工作嚴苛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在大學紀檢監察部委的監督下舉辦。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計費標準
第七條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學校按照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情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省的招生計劃。依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詳細招生專業、招生數量,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到各縣(區、市)招生執委會,向社會發布。
在招生投檔過程中,預留計劃的使用須經學校招生工作執委會同意,并上報上級經理部委批準,主要適于調節各地會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投檔。預留計劃數不少于大學碩士招生計劃總額的1%。
第八條費用標準:經濟學類、文學類、管農學類、教育學類專業15000元/生/年,工學類、外國語言哲學類專業18000元/生/年,美術學類專業22000元/生/年,物聯網安裝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30000元/生/年(四年),在美學習其間根據阿蘭特國際中學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標準:1500元/生/年。各專業計費標準參看各縣(區、市)招生辦公室發布的招生計劃表。如政府對當年度費用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投檔規則
第九條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學校招生投檔工作遵守公正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縣(區、市)招生執委會制訂的投檔新政、以及本章程發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中考錄取成績為主要投檔根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評,擇優投檔。投檔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縣(區、市)招生執委會、紀檢監察部委、考生和社會僑界的監督。
第十條垂直志愿投檔,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執委會的投檔規定。
非垂直志愿投檔,高校志愿投檔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補報高校志愿為次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考取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學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縣(區、市)發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名數量超過招生計劃時,才投檔第二志愿考取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學校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一條對新政加分考生的投檔,根據教育部規定的施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執委會制訂的加分新政和投檔規定。按富含加分的錄取成績決定是否投檔,在安排專業時根據富含加分的錄取成績進行投檔。
第十二條專業志愿投檔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錄取成績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根據考生補報的專業志愿次序投檔。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投檔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投檔分數,依次類推,直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能滿足的考生,假如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招生計劃未能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能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對普通類考生,進檔后在錄取分數相似的狀況下,按英語、英語會考成績總和排序;對藝術類考生,進檔后在文化課成績相似的狀況下,按英語、英語會考成績總和排序;對音樂類考生,進檔后在綜合分相似的狀況下,按英語、英語會考成績總和排序。
會考變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滿足我院選考課目要求。錄取成績相同時,按各縣(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投檔。
第十四條在推行會考綜合變革試點的省(區、市)的招生投檔工作,根據各縣(區、市)發布的變革方案及有關方法執行。
第十五條寧夏自治區考生,普通類專業推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投檔”的投檔規則。
第十六條美術類考生投檔規則如下:
凡考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榮獲所在省(區、市)會考藝術類專業合格成績。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區、市)藝術類碩士控制分數線,補報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學校志愿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根據各縣(區、市)規定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擇優投檔。如考生所在地區有特殊規定,以當地招聘部委的相關規定為準。
凡考取音樂學專業的考生,須榮獲所在省(區、市)會考音樂類專業合格成績。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區、市)音樂類碩士控制分數線,補報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學校志愿,根據各縣(區、市)規定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擇優投檔。如考生所在地區有特殊規定,以當地招聘部委的相關規定為準。
音樂學專業綜合分換算方式如下:
地區
音樂學專業綜合分
上海
綜合分=文化課
山東
綜合分=廣東省美術類音樂綜合分
山東
綜合分=(文化課/7.5)+(專業課/2)
寧夏
綜合分=(文化課×60%)+(專業課×40%)
青海
綜合分=(文化課/7.5)+專業課
青海
綜合分=文化課
第十七條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初審和檢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學校部份招生專業設有雙語(漢語和日語)教學專業課程。非英語類專業的公共英語課程均為英文,小葡語考生謹慎補報。
第十九條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學校在接到各縣(區、市)招聘部委核打算案的投檔考生名單后寄發投檔通告書,投檔通告書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送。
第五章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按國家招生規定投檔的新生,持投檔通告書和身分證,按大學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時限到校代辦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必須向學院休假,未休假或休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舍棄入學資格。應征參軍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補辦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初審,初審合格的代辦入學手續,給予注冊學籍。檢查中發覺師生存在弄虛造假、徇私假賬等情形的,確定為檢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根據《天津財經學院珠江學校師生管理規定》等規章機制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師生進行培養。
師生在學習其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轉專業詳細方法與審批步驟根據《普通高等中學師生管理規定》和《天津財經學院珠江學校轉專業施行條例》執行。
第二十二條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大學通過科學合理設置課程、適時調整教學內容、積極變革教學模式、不斷提升教學品質,全面提高師生的綜合素養和能力。
第二十三條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大學是獨立學校,屬于公辦性質,未能舉行校園地國家助學借貸代辦和繳納費用工作,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戶口所在地的中學生支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借錢。大學設有覆蓋面達20%+的多種方式獎學金。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僅適用于2022年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大學普通專科招生工作,凡先前有關普通專科招生工作的新政、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新政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大學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補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院投檔承諾。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上海財經學院珠江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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