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2-05 21:02:14作者:佚名
美國現行的政府救災體制主要形成于2001年“9.11”恐怖襲擊之后。在此之前,美國政府對自然或人為災害的反應機制主要集中在州和地方一級政府,而聯邦政府只是地方政府的補充與支持?!??11”恐怖襲擊發生后,政府意識到需要加強聯邦政府對災害的反應速度和反應能力,因而小布什總統在2002年7月發表的《國家國土安全戰略》中號召建立一個全國性的災害管理系統,將分散的應對計劃整合起來,形成一個統一的協調多部門的災害管理計劃。政府救災體制由此產生,它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一個管理部門:國土安全部
2002年11月,總統簽署了《國土安全法》正式組建國土安全部。2003年3月,國土安全部正式成立并開始運作。它的主要任務包括:一是建立綜合性的全國突發事件管理體系,以協調聯邦、州和地方政府共同有效地應對國內突發事件的準備、反應和恢復工作;二是利用全國突發事件管理體系制定并管理全國反應計劃,為國家層面政策的執行提供體制和機制的保證,也為聯邦政府援助州和地方突發事件管理提供指導和依據。此外,為了加強聯邦政府各部門之間的協調,總統簽署指令要求聯邦政府各部門把全國突發事件管理體系運用到本部門的突發事件管理工作中,同時加入全國反應計劃,協助國土安全部保證該計劃的順利實施和正常運作。
一個管理體系:全國突發事件管理體系
2004年3月,國土安全部出臺了全國突發事件管理體系,并向各級政府部門遞交了備忘錄。全國突發事件管理體系是一個應對突發事件的以政府內部為主的合作框架,它規定了一組重要的原則和概念,制定了標準化的反應程序,以使各級各部門政府都能高效有序、協同一致地加入到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中。其核心是突發事件指揮系統美國政府結構,包括指揮、計劃、運作、后勤保障和資金、行政管理五大主要功能,并能根據事件的復雜性和嚴重程度不斷對其組織結構和規模進行調整,從而為參與突發事件管理的各部門提供協調,幫助他們對事件進行管理。
一個反應計劃:全國反應計劃
2004年12月,聯邦政府批準了全國反應計劃,該計劃涵蓋了對恐怖活動、自然災害以及其它緊急事件的防御、準備、反應和恢復工作,與全國突發事件管理體系結合,為聯邦政府向州和地方政府提供援助以及履行聯邦政府權力和職責提供了依據和保證。該計劃在反應程序上依然秉承了突發事件處理盡可能在最低行政層面的原則,堅持由地方政府采取最初的反應行動,當地方政府能力或資源不足時,請求鄰近地方政府的支持,仍不能解決則請求州政府或通過州與州之間的互助協議請求周邊有關州支持,最后請求聯邦政府幫助。
上述救災體制在災害來臨時,要想反應及時,運轉順暢,關鍵在于以下兩點:一是各部門分工明確,各盡其責;二是部門間信息暢通,協調有序。
在分工方面,美國政府將救災中有可能會涉及的各項任務進行了初步劃分,并根據各政府部門的職責予以分工,建立了15個應急支持功能小組,指定了主要的責任部門。具體而言,第一組由交通部主要負責交通;第二組由國土安全部(信息分析和基礎設施保障/全國通訊中心)負責通訊;第三組由國防部和國土安全部(聯邦應急管理局)負責公共建設工程;第四組由農業部(森林局)負責消防;第五組由國土安全部(聯邦應急管理局)負責緊急管理;第六組由國土安全部(聯邦應急管理局)和美國紅十字會負責群眾照顧、災民住房和公共服務;第七組由白宮總務管理局負責資源支持;第八組由衛生和福利部負責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第九組由國土安全部(聯邦應急管理局)負責城市搜救;第十組由環境保護局和國土安全部(海岸警衛隊)負責石油和有害材料管理;第十一組由農業部和內務部負責農業和自然資源;第十二組由能源部負責能源;第十三組由國土安全部和司法部負責社會治安;第十四組由農業部、商務部、國土安全部(聯邦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市發展部、財政部和小型企業管理局負責遠期社區恢復和減災;第十五組由國土安全部(聯邦應急管理局)負責外部事務。
在協調方面,由于救災工作涉及了眾多的政府部門,因而不同部門間、不同層級間的溝通協調對于救援工作的順利展開就顯得尤為重要。在美國政府救災體制中協調機構主要分為全國、區域和地方三個層面。在全國和地方層面上,協調機構又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協調中心,主要負責為現場的救援工作提供信息的收集與共享,資源的協調與分配;二是多部門協調實體,這些機構更像是決策和沖突處理機構,它們需要確定事件處理和資源分配的優先順序,解決部門間政策沖突,并為救援活動提供戰略指導。在這些機構中,有一些是部門的常設機構,有一些則是臨時組建的。
在全國層面,災害救援的協調機構主要是國土安全執行中心和組織間的事件管理組。前者是國土安全部的一個常設機構,促進部門間的信息共享與協調;后者是聯邦政府層面的多部門協調實體,主要負責聯邦各部門高層間的關于災害應對方面的戰略協調與決策。
在區域層面美國政府結構,主要的協調機構是區域反應協調中心,它是聯邦應急管理局的下設機構。在此,區域的概念是指為了應對全國范圍的救援工作,聯邦應急管理局將全國50個州和地區劃分為12個區域,因而它管轄的范圍要大于州。聯邦應急管理局在這12個區域分別設有辦公室,并配備全職工作人員,在災害救援時還吸收預備役軍人參加反應行動。平時這些區域辦公室主要與各州合作開展應急計劃編制、救災項目制定;當州政府請求聯邦支持時,聯邦應急管理局通過這些區域反應協調中心進行救災協調。
在地方層面,救災的協調工作主要由聯合現場辦公室和應急執行中心負責。前者是一個由聯邦政府派出人員建立在受災地區的多部門協調實體,它為在災害應對和事故處理中負有主要責任的聯邦、州、地方相關政府部門以及第三部門的相關組織提供了一個溝通和協調的平臺;后者是地方政府建立的應對災害的協調機構,它根據所設政府管轄權的不同而呈現出不同的層級,其主要的職能是協調和促進地方、州、州際間災害救援的規劃和協調。當聯邦政府參與救災時,聯合現場辦公室與各地的應急執行中心共同合作開展救援工作。
誠然,制度很重要,但關鍵還在于落實。新制度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斯說過,由于實施通常都是不完美的,因而制度與績效之間并不存在嚴格的一一對應關系。在美國現行的政府救災體制出臺不久,美國在兩個月內先后經歷了兩次危害相同的颶風災害,分別是卡特里娜颶風和麗塔颶風。前者由于各級政府的失職使政府的救災能力飽受詬病,而后者則由于政府重視、應對及時而取得不錯的成績。同樣的救災體制下,由于政府落實情況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救災效果,這也提醒我們在不斷完善我國現行救災體制的同時,還要注重相關制度的貫徹落實,從而不斷提高我國的災害預防和應對能力,在一個全球災害頻發的時期,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