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05 17:03:15作者:佚名
京府辦[1987]17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將此文件轉發國家教委,
科委印發《留學回國人員工作》
關于暫行安排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局,各高等院校:
現將國家教委、科委《關于印發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實施中如遇問題,請聯系市科技干部局解決。
關于印發《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辦法》的通知
關于暫行安排辦法的通知
(87)教字第0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駐外使領館: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改進和加強留學人員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國務院批復《關于改進和加強留學人員工作的若干暫行規定》的通知精神,根據國家教委《留學人員工作安排》(國發[1986]107號)的規定,我們制定了《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安排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參考執行。
附件: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安排暫行辦法
州教育委員會
國家科委
1987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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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安排暫行辦法
根據國務院批準、國家教委轉發的《留學人員工作若干暫行規定》,為了做好回國留學人員的工作安排,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安排原則
1.國家派出的研究生、大學生完成學業回國后,除派出時已確定工作單??位的外公費出國留學條件,國家統一安排工作。
2.回國留學人員工作安排必須立足國家建設需要,貫徹學以致用、人盡其才的原則。
三、留學歸國人員要樹立勤奮建國的思想,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的關系,自覺到國家最需要的地方工作,為國家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祖國。
四、用人單位要珍惜人才,努力為回國留學人員創造就業條件,充分發揮其作用。
5.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的自費留學生完成學業后回國并愿意接受國家安排就業的,與公派留學生同等對待。
六、出國前已確定工作單??位的公派留學生(含升學期間攻讀學位的學生)回國后,原則上返回原單位,不再安排工作。回到原派出單位不能學以致用的,可以向原派出單位及其上級機關申請工作調整。
二、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七、國家教委外事局牽頭協調留學人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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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委員會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司(以下簡稱國家教委學生司)會同國家教委教師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教委教師辦公室)教委)和國家科委科技干部局(以下簡稱國家科委科技干部局)負責制定科委工作安排的具體政策措施。回國留學生。國家教委學生司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了解、匯總國內需要出國留學的學生情況,并提供給海外學生回國擇校時參考。職業。
八、各駐外使領館應及時了解掌握留學生情況,并將工作安排相關材料及時報送國家教委學生司。
9、需要在教育系統工作的人員和自費回國學習的人員,由國家教委教師辦公室安排;需要在非教育系統工作的,由國家科委科學技術局安排;需要在非教育系統工作的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由國家教委學生工作部門負責安排。
三、具體工作安排辦法
十、國家教委學生司應及時將留學生資源信息轉送國家教委教師辦公室、國家科委科技局,并會同通過采取多種方式指導留學人員和用人單位擇業用人活動。
11、留學回國人員可通過以下方式尋找工作單位:
① 留學期間,留學生可以直接與境內用人單位聯系,也可以要求境內有關主管部門與用人單位聯系。
② 留學生回國探親、休假或完成學業回國后,可直接與用人單位面談。
③國家教委、國家科委不定期在國內召開回國留學人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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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會議,工作單位將在會上實施。
12.回國人員工作單位確定后,可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包括服務期限和福利等)。
4. 發送和接收
十三、回國留學人員到接收單位報到后,接收單位必須熱情接待公費出國留學條件,安排好工作和生活。
14.地方公安、糧油部門應當憑負責留學人員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及時辦理回國留學人員的戶籍和糧油供應事宜。
十五、留學生回國派遣費按照國家教委、財政部聯合下發的(87)教019號文件執行。
十六、回國留學人員報到后工資標準按照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勞人工資(85)19號和勞人工資(85)號文件執行。 84.
17.獲得博士學位的海外學生,其工齡在批準攻讀博士學位期限內按國內計算;獲得博士學位及以下學位的留學生網校頭條,其學齡自報到之日起計算。出國前已有工齡的,工齡自注冊之日起計算。計算連續服務年限。
十八、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回程旅費和安置補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十九、確有不正當安排、利用的回國人員,可向用人單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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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提出調整的,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用人單位不得阻攔。需要跨部門、跨地區調整的,由國家科委科技局負責部署協調。
20、公派留學生回國后因病無法繼續工作的,暫不安排工作,允許休養;療養期間,可享受一年公費醫療,并按照國內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補貼;一年內指定到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可以繼續正常工作的,再安排工作;如果一年后仍未康復,則由家人負責贍養,家庭伙食關系將轉移到家人所在地。康復后,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畢業生調配部門將酌情安排工作。如果您出國前是國家職工,在職職工病假期間,將被介紹回原單位,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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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