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08 09:29:16作者:佚名
2015年11月29日,蘭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功開業,注冊資本55億元。 蘭州農商銀行開業以來,已有40家分行停止營業。
2015年11月18日,中國銀監會甘肅監管局批準蘭州農村商業銀行開業。 同時,蘭州市城關區農村信用聯社、蘭州市七里河區農村信用聯社、蘭州市西固區農村信用聯社、蘭州市安寧區農村信用聯社、蘭州市紅古區農村信用聯社其債權債務自行終止,其債權債務轉為蘭州農商銀行債權債務。
2020年1月9日,蘭州農商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工商注冊信息發生變更。 董事鞠寶慶、蘇榮、吳國剛、陳志遠、任偉全、莊有才、張曦、康欣退出,新任董事趙建平、王曉文、張鐵強、趙忠龍、孟杰、任小軍、王強、王群,法定代表人由康欣變更為趙建平。
分行觀察注意到,銀保監會官網未公示鞠寶慶、莊有才董事的任職資格核準文件; 新任董事王群、董事長趙建平的任職資格核準文件在銀保監會官網也未披露。
據悉,康欣已晉升為甘肅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
多名董事的任職資格被剝奪。 王群導演四次考試不及格。
2016年3月10日,銀監會甘肅監管局下發多項批文。 其中,鞠寶慶、劉剛、任偉全、莊友才四名擬任董事因考試成績和補考等原因未能取得甘肅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職務任職資格。 彼等均不具備董事資格,且尚未獲批準擔任董事。
據銀保監會官網信息顯示,任偉全、劉剛分別于2016年11月、2016年12月獲得銀監會甘肅監管局核準蘭州農商銀行董事任職資格。
2019年8月8日,王群同志參加甘肅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 其于2019年8月23日參加補考,兩次考試成績均為不及格,不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 依據《委員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九十七條第四款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同意核準其擔任蘭州農村商業銀行董事任職資格。
此前,根據銀保監會網站此前發布的任職批復顯示,蘭州農商銀行董事王群在2017年兩次(分別于9月22日和10月12日)參加的任職考試均未通過。 )。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相關規定,資格未獲批準的從業人員6個月內不得參加考試。 粗略推斷,王群應該在2020年2月24日之后就不能再參加資格考試了。顯然王群不具備擔任董事的資格。 資格,但蘭州農商銀行于2020年1月9日更換王群為新任董事,這是向銀保監會甘肅監管局表達不滿的實際行動嗎?
為維護監管嚴肅性,銀保監會甘肅監管局要求對蘭州農商銀行處以罰款。
各分行盡力查找蘭州農商銀行的財務報告。 該行自成立以來未發行過債券和同業存單。 因此,蘭州農商行的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等并不準確。 我們知道這一點,從下面的訴訟中我們或許可以一窺端倪。
東港支行用監管資金償還貸款,承擔違約損失9094萬元
2020年7月1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蘭州農商銀行與淮安浙商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蘭州農商行稱,淮安中院存在程序錯誤,未執行生效判決。 蘭州農商行以資金被非法占用為由申請復議,請求撤銷淮安中院(2019)蘇08執一4號執行裁定,確認淮安中院執行程序違法,退回追究被執行人的財產,并賠償蘭州農商銀行因執行造成的損失,對作出錯誤決策、執行錯誤程序的人員追究責任。
該案很可能是浙商投資公司與蘭州農村商業銀行、蘭州農村商業銀行東港支行、甘肅廣盈貿易有限公司、甘肅知道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宋志明之間的合同糾紛案。 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蘭州農商銀行東港支行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浙商投資公司返還7000萬元人民幣及利息1260萬元( 2017年3月13日以后的利息按6%的年利率計算給被告蘭州農商銀行東港分行實際還款日); 被告蘭州農村商業銀行應當負責退還蘭州農村商業銀行東港支行上述應付款項的差額。 判決生效后,因蘭州農商銀行、東港分行未履行法律文件規定的義務,浙商投資公司申請執行,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凍結銀行存款限額9000萬元。被執行人蘭州農村商業銀行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 0.69元存款實際被凍結至蘭州農村商業銀行浦發銀行蘭州分行(國壩)營業部尾號225賬戶和農業銀行蘭州分行尾號33賬戶。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城關支行。 凍結期為12個月。 同日,蘭州農商行致函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承諾依法履行法定義務,并按照法院撥付通知書的要求,于1月下午3點前足額繳納相關資金。 2019年12月4日,請求法院將資金存入上述兩個銀行賬戶。 解凍并將轉賬資金按原路退回。 2019年1月2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解凍了異議人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蘭州分行營業部的賬戶。 1月3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解除了對異議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城關支行賬戶的凍結。1月4日,蘭州農村商業銀行向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匯出94,646,178元。法庭。 2月12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制作了執行案件應付金額清單信用社考試成績查詢,將罰金利息由385萬元調整為14.7萬元,繳納總額由94.元調整為90.元。 當日,醫院告知蘭州農商銀行罰息計算錯誤,并將多付金額370.3萬元退還蘭州農商銀行。
這起官司從何而來?
根據原審查明的事實,2014年1月20日,宋志明、廣盈公司、浙商公司、公興盾信用聯社(現蘭州農村商業銀行東港支行)與公司簽訂了《房屋銷售融資回購合同》。本案涉及爭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廣盈公司因資金不足向浙商公司借款8000萬元; 浙商公司將其名下財產轉讓給宋志明,并將所得款項8000萬元借給廣盈公司; 為了保護資金,資金專款專用。 宋志明、廣盈公司、浙商公司同意由公興盾信用社對上述資金7000萬元進行監管。 宋志明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七日內劃轉第二條所列資金7000萬元。 使用銀行轉賬至浙商公司在工行盾信用聯社指定的賬戶,但在浙商公司協助宋志明辦理第一條所列財產過戶手續之前,廣盈公司、浙商公司的款項不得提取。 公興盾信用社違反監管職責,擅自同意廣盈公司、浙商公司退出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宋志明所支付的金額; 浙商公司同意宋志明按照第三條的規定將上述款項轉給宋志明,其中7000萬元轉入浙商公司在工興盾信用聯社指定的專用賬戶提取; 廣盈公司要求浙商公司按照第四條規定將上述8000萬元中的7000萬元轉至廣盈公司公興盾信用社指定的專用賬戶; 宮星盾信用聯社對宋志明、廣盈公司、浙商公司在宮星盾信用聯社開立的專用賬戶中的資金提取按照本合同進行監督。
2014年1月20日的《通知》稱:請宋志明將《房屋銷售融資回購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項7000萬元轉至以下賬號,賬號名稱為至道源公司,賬號為01×× ×3; 公告名稱為廣盈公司、浙商公司; 收件人為宋志明; 吳強、徐某某簽字; 加蓋公興盾信用社印章,注明3月11日收到。
2014年3月11日,宋志明向至道源公司匯出7000萬元,同日,公興盾信用聯社收到該7000萬元。 但此后,浙商公司或廣盈公司并未就匯至至道源公司賬戶的7000萬元發出任何匯款指令。 這7000萬元實際上是用于償還知道園公司欠工興盾信用聯社的貸款,而浙商公司對此并不知情。 根據《房屋銷售融資回購合同》約定“公興盾信用聯社對宋志明、光盈公司、浙商公司按照合同在信用聯社開立的專用賬戶提取資金進行監督”,公星盾信用社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原判決確定蘭州農村商業銀行東港分行、蘭州農村商業銀行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目前,甘肅至道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處于經營不正常、嚴重違法、失信被強制執行、限制高消費的狀態。 7000萬元貸款可能就這樣被浪費掉了。
當日,1.19億個執行標的被終止
2020年1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甘01智349-1號執行裁定書。 裁定書稱,申請人蘭州農村商業銀行金城支行與被執行人蘭州邦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蘭旗福海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程晨、徐先生之間的金融借款合同勇、李平、徐國棟糾紛案,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甘民初24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申請人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于2019年2月28日立案執行,執行標的為人民幣。
本案執行過程中,法院向被執行人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并對被執行人進行了財產調查。 經查明,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蘭州農村商業銀行晉城支行無法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終止本次執行程序。
同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也作出(2019)甘01執957-1號執行裁定書。 申請人蘭州農村商業銀行東川支行、被執行人蘭州興業正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蘭州泰豐擔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18)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甘01民初1294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法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執行,執行標的為人民幣。
本案執行過程中,法院向被執行人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并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了調查。 經查明,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蘭州農商銀行東川分行無法向本院提出請求。 提供被執行人可用于執行死刑的財產線索。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終止本次執行程序。
另,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甘01智958第1號執行裁定書。 蘭州中院就申請人蘭州農村商業銀行東川支行與被執行人蘭州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作出(2018)甘01民初1286號民事判決書。蘭州泰豐擔保有限公司已生效。 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執行,執行標的為0.81元。
本案執行過程中,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并對被執行人進行了財產調查。 經查明留學之路,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蘭州農村商業銀行東川支行無法向被執行人提供被執行財產。 法院提供被執行人可用于執行的財產線索。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終止本次執行程序。
未登記房屋抵押信息,抵押單價極高
2020年3月9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甘01執767-3號執行裁定書。 裁決結果... 2、經查,信中所稱房屋已辦理抵押登記。 蘭芳(城股)房產證第570.02平方米,其中房屋面積570.02平方米,擔保本金債務金額為2900萬元。 抵押權人為蘭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雁灘支行,抵押期限自2016年9月23日起,截至2019年9月13日; 房產證載有蘭芳(城股)房產證編號1403.96平方米,擔保本金債務金額為4700萬元。 抵押權人為蘭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雁灘支行,抵押期限為2016年10月10日至2019年9月13日。本院需與抵押權人蘭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雁灘支行達成協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抵押權。
經與銀行確認,甘肅北海房地產有限公司尚未償還銀行貸款。 ...
分行觀察:通過企查查APP,甘肅北海房地產有限公司、蘭州農商銀行雁灘支行均無上述兩套房子的抵押登記信息。
根據分行觀察簡單計算,2900萬元,570.02平方米,約折合50875元/平方米; 4700萬元,1403.96平方米,約折合33477元/平方米。 房產信息網站顯示,蘭州豐信大廈目前的售價僅在11000元左右,與蘭州農村商業銀行雁灘支行33477元或50875元的房貸價格相差甚遠。
顯然,甘肅北海房地產公司沒有償還7600萬元貸款也很容易理解。 那么蘭州農商銀行雁灘支行的這兩筆貸款到底是誰負責的呢?
多次提起訴訟,以拍賣失敗價格接管抵押房屋,并有逾期貸款待追索。
一
蘭州農村商業銀行麥集山東路支行涉及甘肅天成貿易有限公司、蘭州天鑫典當有限公司、吳曉琪、王廣海之間的借款合同糾紛案。 執行標的物為0.73元。
因被執行人甘肅天成商貿有限公司、蘭州天鑫典當有限公司、吳曉琪、王廣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法院將財產拍賣依法以蘭州天鑫典當有限公司名義抵押。 第二次拍賣因無人競拍而失敗,失敗拍賣總價為人民幣。
蘭州農商行麥積山東路支行申請以第二次拍賣價抵銷本案債務后,尚有1300萬余元待追回。
蘭州農村商業銀行城關支行與被執行人蘭州蘭良工具有限公司、衡陽數控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衡陽公司名下的土地、房屋數控刀具制造有限公司被拍賣,因無人拍賣失敗,成交價為1000元,并交給蘭州農業銀行城關支行清償相應數額的債務,這尚未還清。
二
蘭州農村商業銀行金城支行與蘭州高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甘肅東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執行標的為人民幣元(含貸款本金) 1.45億元,利息6742.5萬元,由申請執行人承擔預付款 繳納案件受理費111.9546萬元,為申請執行人律師代理費元信用社考試成績查詢,案件執行費人民幣212,425元。
被執行人甘肅東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隴西縣的【土地證號:隴國永(2012)7882號,土地面積:79604.3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委托淘寶司法拍賣平臺披露。 由于沒有人報名,拍賣兩次都失敗了。 蘭州農商行金城支行以第二次拍賣底價0.08元獲得上述土地。 截至目前,該案已執行0.08元,剩余1.72億元尚未執行。
三
蘭州農村商業銀行文化宮支行與甘肅華感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嘉峪關金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侯國杰、李英杰、李曉斌、張金一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案件。 執行標的額為0.21元(其中貸款本金2500萬元,利息0.21元,承擔申請執行人預繳的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承擔案件執行費0.21元)。元)。
嘉峪關金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的商業房產位于嘉峪關市迎賓東路××號【房產證編號:嘉峪關市房泉甲市字××號,建筑面積4048.51平方米]在案件保全階段被查獲。 該房子委托淘寶公開拍賣,但第二次拍賣因無人出價而失敗。 蘭州農村商業銀行文化宮支行申請以第二次拍賣價格0.08元受讓上述財產。 截至目前,本案已執行0.08元,剩余1846萬元尚未執行。
至此,方覺還有很多東西要寫。 請期待下一篇文章,我們將為您講述更多關于蘭州農商銀行的故事,比如周建福和銀行承兌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