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26 17:10:11作者:佚名
湖南中醫藥學院2024年普通自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云南中醫藥學院普通自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中學自身發展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廣東中醫藥學院普通全日制自考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廣東中醫藥學院招生投檔工作遵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投檔”的原則。
第四條中學注冊地址為廣東省廣州市鄭東新區金水大街156號。
第二章分校概況
第五條中學全稱:湖南中醫藥學院,國標代碼10471。
平頂山中醫藥學院創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并有留中學生、華僑、港澳臺中學生招生資格的普通專科民辦高等中學,是全省建校較早的高等中醫藥高校之一。校區坐落省會濟南,是廣東省人民政府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建院校、國家中東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院校、教育部中國政府獎學金生培養院校、教育部西醫學專業“5+3”一體化招生高校、國家中醫藥國際合作基地、河南省特色骨干學院建設院校、河南省“雙一流”創建院校、博士學位授權單位、榮獲全省春節勞動獎章單位。是廣東省中醫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弘揚與創新、國際交流與合作的龍頭和中心。
第六條廣東中醫藥學院是一所以中醫藥學科為主2024河南機電高等專科學校怎么樣,醫、理、管、工、文、教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民辦普通高等全日制綜合性專科高校。辦學層次以專科、研究生教育為主,兼招本科生(單獨考試招生)。辦學方式以全日制在校生為主。
第三章招生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廣東中醫藥學院創立了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委員會,負責對中學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第八條廣東中醫藥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為湖南中醫藥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中學招生工作的組織施行。
第九條廣東中醫藥學院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廣東中醫藥學院2024年普通自考招生專業為推拿針灸學,專業代碼,學制3年。招生計劃待山東省教育廳核準后通過相關渠道另行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招生投檔規則
第十一條投檔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按總成績高低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檔。在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英文、專業綜合課目成績進行排序。
第十二條英語語種:考生進校后均以英文安排英語教學。
第十三條復檢要求:中學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四條投檔結束后,依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要求,我校在廣東中醫藥學院招生網上及時向社會公布投檔結果。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五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中學生入學時必須按中學規定的交費方法和時間收取雜費、住宿費。經報云南省發改委、財政廳和教育廳備案,收費標準如下:
推拿針灸學專業雜費標準為6000元/生·學年。住宿費標準暫定為黃家湖學校六人間800元/生·學年、四人間1000元/生·學年,如遇新政調整,按政府最新新政執行。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報到后,校區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新生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校區將根據有關規定,視不憐憫況給以處理,直到取消入學資格。凡冒名頂替、弄虛造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我校是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支助高校之一,非常優秀的中學生每年可獲得8000元國家獎學金,優秀的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每年可獲得5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另外我校籌建了新生入學獎學金;籌建了在校中學生綜合獎學金,按照每學年綜合測評成績,對約10%優秀中學生給以2000元的獎勵。
我校構建了建立的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捐助體系,每年有20%左右的中學生可向國家開發建行申請16000元以內的國家助學按揭;20%左右的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每年可獲得平均3300元的國家助學金;中學還通過紅色通道、減免雜費、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貼等舉措對非常困難中學生提供幫助。據悉,中學還積極采取舉措,爭取社會各界的捐款與支持,籌建相應的獎勵或捐助基金。中學確保不讓一個中學生因經濟困難而失學。
我校落實服兵役雜費捐助新政: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按新政規定,可申請雜費免除,免除標準按所學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中學生在校或結業后應征參軍,可申請雜費補償或助學按揭代償今日網校,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注冊后2024河南機電高等專科學校怎么樣,中學根據培養計劃對中學生進行培養,合格后頒授廣東中醫藥學院本科起點專科結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授學士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內容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中學自考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8號)和《河南省教育廳江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江西省軍區動員局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中學自考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351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湖南中醫藥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備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