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1-20 14:07:45作者:佚名
第一條研究生碩博連讀是指從本中學優秀的碩士研究生中選拔出具備碩博連讀培養條件的中學生,在完成碩博連讀培養方案中規定的課程,課程考評成績合格,被確定為即將博士研究生繼續進行培養的一種培養模式。第二條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是在攻讀學科上把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作出創造性成果的具有博士學位的中級專門人才。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培養模式是統籌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養過程,加強研究生的學術訓練和科研工作。第二章培養單位第三條凡試行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需具備較為完整的培養碩士研究生和博士...全部
第一條研究生碩博連讀是指從本中學優秀的碩士研究生中選拔出具備碩博連讀培養條件的中學生,在完成碩博連讀培養方案中規定的課程,課程考評成績合格,被確定為即將博士研究生繼續進行培養的一種培養模式。第二條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是在攻讀學科上把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作出創造性成果的具有博士學位的中級專門人才。
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培養模式是統籌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養過程,加強研究生的學術訓練和科研工作。第二章培養單位第三條凡試行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需具備較為完整的培養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經驗;原則上應完整培養一屆博士生;有較為雄厚的師資隊伍,起碼有3名以上在崗的博士研究生指導班主任,具有完整的碩博連讀研究生課程體系和培養管理制度,才能確保碩博連讀研究生課程訓練的系統性和課程水平的高標準;具備碩博連讀研究生進行課程學習、文獻閱讀和科研訓練等基本條件。
第四條凡計劃舉辦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學科專業,經所在大學初審同意,報研究生院批準,方可進行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培養。第三章培養對象第五條被確定作為碩博連讀培養的研究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博士點當初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人數的20%。
第六條培養對象為經批準進行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博士點招收的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碩士期間課程學習成績優良,已從事過一定科研活動,具有較好的科研基礎和科研潛力;身體健康。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得申請:(一)在職培養、委托培養和定向培養的;(二)同等學力;(三)跨學科專業申報的;(四)因身體誘因不能繼續堅持學習的;(五)受過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第七條選拔形式和要求(一)碩士研究生入學選拔此方法適用于舉辦碩博連讀實驗班培養模式的大學。各大學可依照本大學學科專業特性和人才培養特征,自主提出碩博連讀實驗班培養申請,并設定完整的培養方案人民大學留學,經研究生院初審備案,可以試行碩博連讀實驗班培養。
具體選拔辦法由培養單位根據本學科專業特性自行擬定。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單位按照每學年中學安排,從入學新生中選拔碩博連讀研究生,同時將初選結果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初審。各培養單位應于碩士研究生入學第三學期對該部份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資格進行復核,復核標準見“第三章第七條第(二)款”,同時將復核通過的名單報研究生院復核備案。
(二)碩士研究生入學一年后(第三學期)選拔基本選拔標準為:(1)碩士研究生期間課程學習成績總學分績原則上小于3。3,無不及格記錄的。其中,英文六級水平考試成績低于(含)430分,或通過了相同資質的其他英語水平考試。
(2)在本學科領域從事了一定的科研活動,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學術論文在國際大會上被接受或在本學科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在本學科領域從事了一定的科研活動,但沒有取得科研成果(沒有在本學科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
在導師推薦的基礎上,需提供1-2篇學術論文,由本專業兩名院士(含導師)評審,一致覺得具有科研能力和博士培養條件,大學考評通過的。各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單位在此基礎上采取中學生申請,導師推薦,專家評審(僅針對沒有科研成果的申請人),大學考評的辦法進行選拔,并將碩博連讀研究生初選結果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初審、備案。
第四章學習期限和課程安排第八條碩博連讀研究生基本學習期限為兩年。最長學習期限可在基本學習期限基礎上延長五年。第九條入學選拔的碩博連讀研究生課程學習總學分不多于44學分,具體分布如下:(一)公共課:不多于7學分。
包括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和外粵語。(二)方式課:不多于9學分。(三)專業課:不多于21學分。包括該專業的基礎理論課及專業課(含本學科專業主文獻通讀課)。(四)必修課:不多于8學分。
包括按專業方向分組列舉的課程、跨學科必修的課程等。(五)先修課:針對以跨學科考入本專業的中學生,依照本學科專業的要求須要補修的課程。第十條碩士研究生入學一年后(第三學期)選拔的碩博連讀研究生,應完成碩士研究生階段和博士研究生階段專業培養方案中的所有課程。
第五章培養資格的認定與取消第十一條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資格的認定(一)被確定為碩博連讀培養的碩士研究生須在碩士入學第三學期自行完成下一年度我校博士研究生報考工作(具體報考辦法參照當初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的統一安排)。
(二)被確定為碩博連讀培養的碩士研究生在入學三年時間內應完成本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習,全部課程考評合格,并通過碩博連讀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資格認定的(認定時間為碩士入學第四學期,認定標準見“第三章第七條第(二)款”),納入我校當初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中,并上報教育部備案。
(三)被確定為碩博連讀培養的研究生,其第一學年、第二學年學習期間為碩士研究生身分,享受碩士研究生待遇;被確定為博士研究生培養的碩博連讀研究生從第三學年開始為博士研究生身分,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期限為五年。
第十二條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資格的取消(一)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原則上取消碩博連讀培養資格:(1)申請舍棄碩博連讀培養的;(2)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年課程學習總學分績高于3。
3的;(3)課程考評有不及格記錄的;(4)因身體誘因不能繼續堅持學習的;(5)受過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二)凡被取消碩博連讀培養資格的研究生,可參照同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要求繼續進行培養,繼續學習的時間為半年至一年,其中,完成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符合《中國人民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和學位授予規定的,領取碩士研究生結業證書,授予碩士學位;未完成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根據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按畢業或肄業處理。
第六章導師指導和科研訓練第十三條凡兼任碩博連讀研究生指導工作的博士生導師,其下一年度的博士生招生名額相應調減。第十四條碩博連讀研究生的指導方法,采取以導師負責制為主,導師與指導小組集體指導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通過研究生與導師單向選擇的方法,確定碩博連讀研究生的指導班主任。碩博連讀研究生一經確定導師,則應采取由導師負責的博士研究生指導小組集體指導的方法進行指導,指導小組成員通常由導師在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選擇,并鼓勵跨一級學科的相關專家出席。
第十五條步入博士學位論文寫作階段的博士研究生,在科學研究、學位論文寫作、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等方面執行我校博士研究生科學研究和學術論文的發表、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等有關規定。第七章結業與學位第十六條碩博連讀研究生,完成碩士研究生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可自愿進行碩士學位論文的寫作,出席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符合《中國人民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和學位授予規定的,領取碩士研究生結業證書,授予碩士學位。
第十七條碩博連讀研究生,完成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人民大學留學,符合《中國人民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和學位授予規定的,領取博士研究生結業證書,授予博士學位。第十八條碩博連讀研究生在學期間不論以何種緣由中止學業,根據《中國人民學院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第八章其他第十九條除本辦法所規定的內容外,有關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其他規定,第一階段的碩博連讀研究生執行我校有關碩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第二階段的碩博連讀研究生執行博士研究生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本辦法解釋權歸中國人民學院研究生院。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