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23 10:47:42作者:佚名
為加強我院師資隊伍建設,按照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教師培訓管理辦法(試行)[2009]19號文件精神,加大力度培養在教學工作第一線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帶動我院教師教學水平和質量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學院根據專業建設需要選聘外籍教師,選拔對象為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現有專任教師。
第二條 學院每年選派2至3名教師出國進修。 評選每年一次。 一般每次選任教師不超過3名。 教師原則上每四年可出國進修一次。
第三條 選任教師的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師德,較強的敬業精神和協作精神,治學嚴謹,教風端正,教書育人,為人樹立榜樣;
2.承擔本學科教學任務,受聘在世紀學院任教不少于2年,并超過聘任崗位年度教學工作量要求,教學成績優秀,至少被評為優秀過去兩年曾有過一次;
3、注重教學改革與實踐,努力搞好主要課程的教學改革與建設。 教學手段和教學手段先進,教學經驗豐富,教學質量評價優良,主要課程在院內有較大影響。
(二)教師須符合選拔基本要求,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近兩年作為第一作者以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名義發表本學科教學改革或研究論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材、書(譯)作, ETC。;
2.近兩年主持過學院重點教改、科研項目或以上級科研項目(包括專業建設、實驗室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或具有較大規模的橫向科研項目資助金額;
3、教師推薦的候選人須曾獲得學校教學成果獎、學校教學基本功競賽二等獎(含二等獎)以上、課堂教學質量獎、師德先進個人或個人近三年主持校級及以上精品課程。 ,或指導學生在北京市第二屆課堂學科競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上,或獲得學校“我心中的好老師”等獎項。
第四條 特殊遴選條件
符合第三項基本條件的教師,可根據學校專業發展需要,以特殊方式申請或推薦。
第五條 教師選任程序
(一)符合上述選拔條件的教師向其二級教學單位提出申請。 各二級單位根據本單位選拔情況推薦優秀人員,填寫《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教師選拔出國留學》表,報學院人事處。
(二)學院人事處、教務處(科研處)等部門對擬聘教師推薦材料進行審核,報學院辦公室審批。
(三)派出教師與學院簽訂《師資培訓服務協議》。
第六條 外籍教師學習歸來后,必須提交相關繼續教育科目進展情況的學術報告。 被安排出國留學半年(含半年)以上的,原則上必須開設與所學專業相關的課程,努力探索教育。 教學規則,不斷在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等方面進行改革創新,提高教學質量,在學科建設、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實驗室建設等方面充分發揮示范作用。
第七條 選派出國教師是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教務處,激勵教師熱愛教學、熱愛學生、促進教學質量提高的重要舉措。 各教學單位要充分重視外派教師的選拔推薦工作,提高認識。 一、加強組織英語作文,嚴格按照條件和程序組織推薦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教務處,公開、公平、公正,確保評選質量。
第八條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教務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門
2010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