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09 11:58:23作者:佚名
滬府條例[2020]35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繼續征收地方教育費附加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北京地方教育費附加,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財政部關于同意上海市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費的批復》(蔡總函[2010]78號)精神,本市繼續征收地方教育費附加。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本市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個人),除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教育費附加外,還須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地方教育費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計算,征收率為2%。
2、地方教育費附加由市稅務部門征收,收入全額上繳市國庫。 地方教育費附加收繳國庫留學之路,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稅收憑證。
3.地方教育費附加屬于政府性基金,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地方追加教育經費用于本市教育事業整體發展。 地方追加教育經費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五、擅自增減、緩繳、停征稅款或者未經批準擠占、截留、挪用地方教育費附加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令[2004]10號)的規定處罰。 427號)和《關于貫徹實施〈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處罰沒收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暫行規定〉的規定(國令[2000]281號)構成犯罪的北京地方教育費附加,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地方教育附加的具體征收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制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