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未開園復課期間,不收取保教費,若幼兒園保教費按照學期收取的,應將對" />
更新時間:2021-05-14 13:07:29作者:admin2
各高校、中小學校、幼兒園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幼兒園未開園復課期間,不收取保教費,若幼兒園保教費按照學期收取的,應將對應收費標準按5個月折算;經批準開園復課后,收費、退費辦法按照《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的通知》(渝價〔2012〕30號)的規定執行。
擴展資料
關于住宿費收取。高校、中小學校住宿費根據住宿學生的實際在校時間收取。學校應將規定的住宿費標準按每學年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折算、以半月為單位計收,15天(含)以內的按半個月收取,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收取。已收取的多余部分退還學生。
規范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各高校、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嚴格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各項管理規定,必須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與學費、住宿費合并統一收取,代收費要及時、據實與學生結算。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疫情期間的學費怎么退?重慶發布各級學校退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