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國后,留學生要及時辦理學歷認證及落戶手續
目前,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是國內用人和招生單位鑒別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及高等教育文憑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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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5-14 12:56:05作者:admin2
回國后要辦的手續
一、回國后,留學生要及時辦理學歷認證及落戶手續
目前,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是國內用人和招生單位鑒別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及高等教育文憑的重要依據。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是國內唯一一家從事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專業性機構。
留學人員回國辦妥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手續后,需及時辦理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相當一部分留學人員不了解回國工作辦理就業報到證的重要性,他們認為報到證就是一張“介紹信”,殊不知,這是存入個人檔案的必備材料。
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等同于國內應屆高校畢業生的 “報到證”,是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到接收單位報到的憑證,工齡由報到之日開始計算;是留學回國人員進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工作時辦理人事檔案、戶口關系掛靠手續、評定職稱、由學生身份轉變為干部身份的重要依據。
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都要求留學人員對其所獲證書進行認證,大部分著名外企也把它作為錄取簽約時的重要條件。
據悉,學歷認證不是必須的,但對需要學歷認證的單位,學生要及早進行認證。
二、回國工作手續
回國工作手續所需材料:
1、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國內用人單位的人事接收函。如用人單位不具備人事接受權,需加蓋有關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
3、出國前系在職人員,需出具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的證明;出國前是學生,需出具未經分配的證明。
4、辦理跨省、市派遣手續,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銷戶口的證明或戶口本。
5、本人護照。
6、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7、國外學位證書;未獲國外學位的,需出具國內學位證書和在國外高校、研究單位進修一年以上的證明。
8、填寫 “海外留學人才信息項目表”(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回國處提供)。
友情提醒:到上海和深圳就職的留學人員就業報到手續需直接找當地人事局辦理,而在其他城市工作的留學人員,可在工作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的留學人員服務機構辦理。需注意的是,報到證的有效期一般為40天,過期或遺失后不可補辦,因此,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將其交至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