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2-11 10:06:27作者:佚名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由中國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人員在外學習進修的證明材料。凡在美國正規大學(學院)、研究機構注冊學習畢業或結業以及從事進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學人員,在確定回國定居以前均可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已回國留學人員也可向教育處組申請補辦回國證明)。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留學回國人員待遇,如購買免稅物品、辦理工作調動等。
請對照留學院校所在使領館轄區,向相應使領館教育處組申請辦理留學回國證明。
在駐美使館館區留學者,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須在駐美使館教育處留學人員報到系統內進行報到注冊。
請將以下材料郵寄我處(一般請在回國前一個月左右申請辦理),并在信封上注明“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字樣:
1)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表(網上申請并打印)
2) 畢(結)業證書復印件(確定能獲學位,但還未獲證書者,請提供校方開具的證明)和來美第一份I-20表,無畢(結)業證書者提供第一份和最后一份表復印件或其它能證明在美留學進修的材料;
3) 有效中國護照 照片頁、簽證頁及I-94表的復印件(未保留I-94表復印件的已回國留學人員請提供護照上有出入境章頁復印件);
4) 回國機票復印件或電子票打印件。
5)寫好回郵地址的回郵信封(貼好郵票,小信封:美國境內44美分以上,寄回國內,98美分以上;其他類型信封郵資請咨詢美國郵局。不接受Fedex等其他郵遞渠道)
備注:
對畢業即回國的同學歸國留學證明,由于尚未領取畢業證書,可請學校出具有關證明即可。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只需提供以上材料中的1和5項。
已回國的留學人員可申請補辦歸國留學證明,申請材料同上,如果回國機票遺失,請提供已經回到國內的其他證明材料(護照上入境章頁復印件或用人單位開具的證明)。
請登錄教育處網上注冊報到系統查看證明是否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