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12 16:13:11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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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和自費出國留學差別解讀
我國從1996年開始,在選拔公費留學人員上建立了一套標準和技巧。在全省范圍內試行以“個人申請、專家評價、平等競爭、擇優投檔”為原則的新的選擇方法,對公費出國留學人員提出了許多新的條件,導致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國家規定公費出國留學,公派公國留學的申請人應具有如下條件:1、政治條件、2、業務條件、3、外語條件、4、健康條件四大條件。
凡符合上述規定的美國公民,均可提出申請。國家公費出國留學人員應當履行按期歸國服務的義務,并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執委會簽定《資助出國留學合同書》。該合同書由抽調單位和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雙方簽字,并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資助出國留學合同書》的內容,包括國家和單位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規定的留學目標、內容、期限、回國服務的要求,向留學人員提供經費的規定,以及抽調單位和出國留學人員雙方的其它權力、義務和責任等。如留學人員不按合同規定履行歸國服務的義務,則應清償出國留學期間的全部學費。
自費留學不受文憑、年齡的限制,凡具有條件者,均可申請自費到美國上中學(大專、本科)、讀研究生或進修。首先,長遠規劃,謹慎選擇。最好能從自身的學習情況、職業規劃與設計、國外教育資源的強弱等方面綜合考慮,之后再做決定。再者,經濟條件是個重要誘因。
家庭現有及未來幾年的經濟收入是否足以支付兒子留學所需的基本成本,包括費用及生活費等,這應成為出國留學的重要根據之一。第三,自身素養是個必備條件。是否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學習適應能力、語言能力和較成熟的心智,很多都是保證就能在美國健康成長和達到預期學習療效的必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