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2-07 08:01:08作者:佚名
福州大學化學化工學院關于研究生工作的有關規定2010月23日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福州大學化學化工學院關于研究生導師職責的補充規定福州大學化學化工學院關于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論文要求的規定為進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并推動學院學科建設朝著高水平方向發展,根據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對本院各學科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論文要求作出以下新規定。一、論文的規格和數量要求1.化學學科博士生和藥物分析專業博士生在學期間發表論文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至少在SCI分區表中的1至少在SCI分區表中的3區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2至少在SCI(E)或EI收錄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32.化工學科博士生(除化工設備與控制過程專業外),如果是碩博連讀生或提前攻博生,在學期間發表論文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至少在SCI分區表中的1至少在SCI分區表中的3區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2至少在SCI(E)或EI收錄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33.化工學科博士生(除化工設備與控制過程專業外),如果是公開招考生,在學期間發表論文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至少在SCI分區表中的1-3區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1至少發表SCI(E)或EI收錄論文2在國家一級學會或中國科學院研究所主辦的相關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或發表SCI(E)、EI收錄論文,合計篇),其中至少1篇被SCI(E)或EI收錄。
至少在SCI分區表中的1-3區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1在國家一級學會或中國科學院研究所主辦的相關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或發表SCI(E)、EI收錄論文,合計2篇以上(含2至少在二類刊物上發表論文3篇,其中SCI(E)、EI收錄論文1備注:論文刊物所處的SCI分區情況按照論文發表當年的前一年公布的《JCR期刊影響因子及分區情況》判定。二、論文的其它要求所發表的論文應同時滿足以下各規定:(1)博士研究生應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當導師為第一作者時);(2)論文應是博士生學位論文中的核心內容;(3)論文在答辯前公開發表或有錄用證明;(4)論文的第一作者單位應為福州大學化學化工學院或福州大學化學化工學院所屬研究機構(聯合培養的博士生根據情況由學院認定)。三、對于具有突出創新性、或承擔重要應用課題的博士論文工作,由導師提出書面申請,若經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可適當降低要求。其他未盡事宜或特殊情況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決定。四、本規定適用于2009日后入學(即2009級開始)的博士研究生。2009日前入學(即2009級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可按原文件執行,亦可按本新規定執行。福州大學化學化工學院關于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論文要求的規定為進一步提高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質量,并體現碩士研究生在化學化工院學院學科建設中的貢獻,特對本院所屬各學科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的研究成果做出以下新規定。
一、論文的要求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在論文答辯前至少發表明專利。要求如下:(1)該碩士生應為所發表論文或專利的第1作者,且論文或專利的主要內容應是該碩士生學位論文中的研究成果。(2)論文的規格:對于化學學科、材料物理與化學專業、藥物分析專業的碩士研究生,論文應發表在SCI(E)或EI收錄的刊物上。SCI(E)、EI收錄刊物上,或發表在國家一級學會或中國科學院研究所主辦的相關刊物上,或以第作者,學生可為第2作者)發表在二類刊物上。(3)論文或專利在答辯前公開發表或有錄用證明。(4)論文或專利第一單位應為福州大學化學化工學院或福州大學化學化工學院所屬研究機構(國際聯合培養生除外)。二、本規定適用于2009日后入學(即2009級開始)的碩士研究生。2009日前入學的碩士研究生可按原文件執行,亦可按本新規定執行。三、未盡事宜或特殊情況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決定。福州大學化學化工學院關于專業學位型碩士研究生和工程碩士在學期間發表論文要求的規定為規范專業學位型碩士研究生和工程碩士的培養質量,特對本院所屬各類專業學位型碩士研究生和工程碩士在學期間發表論文做出以下新規一、論文的要求(1)工程碩士和專業學位型碩士研究生在論文答辯前至少以第1作者身份發表一篇全國性學術會議論文;或滿足學院對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的論文要求。
(2)論文或專利在答辯前公開發表或有錄用證明。(3)論文或專利第一單位應為福州大學化學化工學院或福州大學化學化工學院所屬研究機構(國際聯合培養生除外)。二、本規定適用于2009日后入學(即2009級開始)的碩士研究生。2009日前入學的碩士研究生可按原文件執行,亦可按本新規定執行。三、未盡事宜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決定。福州大學化學化工學院關于碩士生招生的有關規定為規范我院碩士生招生工作,根據學校的有關文件和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補充規定。碩士生導師當年申報的招生專業限3個,且應固定招生專業。碩士生導師每年招收的碩士生一般不超過3人。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或省級重大項目的碩士生導師可追加招生數福州大學研究生,但是總數不超過五名。兼職教授、雙聘教授等非本院全職碩士生導師,當年招收的碩士生人數不超過1碩士生導師招生當年的年齡不超過57周歲(院士不受年齡限制)。對于年齡超過57周歲但未滿62周歲的在職博士生導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可招生碩士生。其它未盡事宜或特殊情況由學院學位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規定自即日起執行。福州大學化學化工學院關于研究生導師職責的補充規定根據研究生培養和教育中出現的新情況,特在《福州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職責》的基礎上,強調或補充制定以下研究生導師職責:1、制定課題組內的考勤制度,嚴格對所指導的進入論文階段的研究生進行日常考勤,對于缺勤超過二天的學生,應及時向學院學生工作組報告。
2、應督促請假離校的學生,嚴格遵守請假手續(填寫請假申請表福州大學研究生,并經導師和輔導員審核批準)。3、關心所指導研究生的日常生活和心理狀況,對于心理狀況異常的同學,應及時向學院學生工作組反映。4、積極協助所指導研究生的就業。福州大學化學化工學院的研究生導師,應按照《《福州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職責》和上述補充規定,切實履行導師職責。福州大學化學化工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