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2-01 09:07:18作者:佚名
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文件
蘇教考招〔2008〕7號
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08年江蘇省普通
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qū))招辦:
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即將開始。針對我省考生人數多、體檢工作任務重和遠程網上錄取的特點,為進一步加強對招生體檢工作的管理,確保體檢工作的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與管理
1. 體檢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考生的體檢信息是考生電子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依據之一,直接關系到考生能否錄取及所錄專業(yè)。各市、縣(市、區(qū))招辦要高度重視高考體檢工作,從維護考生利益、辦人民滿意高考的高度出發(fā)江蘇教育招生考試院,加強管理,確保考生體檢信息完整、真實、準確,確保體檢工作平穩(wěn)順利完成。
2. 各市、縣(市、區(qū))招辦要加強對招生體檢工作的領導,由市、縣(市、區(qū))招辦牽頭設立專門的體檢站,負責本地區(qū)的體檢工作。要加強與當地衛(wèi)生部門的合作,依托衛(wèi)生部門的技術、人力、場地和器材等條件,切實把體檢工作抓好、抓實。
3. 各地在體檢工作開始之前,要做好參檢醫(yī)師的選拔和培訓工作。對參與體檢工作的醫(yī)務人員和工作人員要進行紀律教育,組織他們認真學習招生政策,嚴格執(zhí)行體檢標準,掌握正確的檢查方法,克服經驗主義和麻痹思想,杜絕違紀舞弊行為,確保體檢結論準確無誤。對在體檢工作中的違紀舞弊行為,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及有關行政法規(guī)進行處理。
4. 各體檢站要制定完善的責任制。各市中心體檢站要加強對所轄市、縣(市、區(qū))體檢工作的管理和業(yè)務指導。各參檢醫(yī)生要嚴格執(zhí)行體檢標準和程序,按要求認真填涂體檢表(卡),并對本人所檢查項目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
5. 各市、縣(市、區(qū))招辦要嚴格按照《招生體檢工作手冊》中規(guī)定的程序組織體檢,避免在體檢中出現差錯,杜絕一切不規(guī)范行為。在體檢過程中江蘇教育招生考試院,必須組織專家抽查和巡視,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處理。各科檢查完畢后,須由負責檢查的醫(yī)生簽字或蓋章。主檢醫(yī)生要負責綜合各科檢查結果,進行全面審核,確保各項目體檢結論與總結論相符。對疑難問題要組織專家會診,并報市中心體檢站審定,必要時報省教育考試院,由省體檢仲裁醫(yī)院——省人民醫(yī)院審定。
各體檢站對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結論,須經市中心體檢站核準。如考生僅軍事院校(含國防生、軍校無軍籍學員,下同)、公安院校(含政法院校招收的公安類專業(yè),下同)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卡)中,外科項目的醫(yī)師意見一欄,應填寫為“合格”。
二、體檢標準
1. 報考普通高校各專業(yè)以及公安、政法、航海、體育、藝術等特殊專業(yè)考生的體檢標準,按2003年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zhí)行。體檢工作由各市、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組織,當地衛(wèi)生部門配合,在指定的體檢站(或醫(yī)院)進行。
2. 報考軍事院校、公安院校考生的身體基本條件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印發(fā)的《普通高校、軍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中相關內容。
(1)報考軍事院校考生的軍檢、面試工作由江蘇省軍區(qū)組織實施。
(2)報考公安院校考生的面試和體能測試由省公安廳組織實施;報考中央司法警官學院考生的面試和體能測試由省司法廳組織實施;報考江蘇警官學院考生的面試和體能測試由江蘇警官學院單獨組織實施。
3. 2008年所有考生仍須進行肝功能和表面抗原檢查。
三、軍事院校軍檢、面試,公安院校面試、體能測試安排
今年軍事院校軍檢、面試和公安院校的面試、體能測試工作將在高考結束后進行。凡基本符合軍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體條件和達到規(guī)定分數的考生,按下列相關要求,自行前往參加軍事院校的軍檢、面試,或公安院校的面試、體能測試。未參加面試、體能測試者,一律不予錄取。
1. 凡有意報考軍事院校的考生,于6月25日-6月28日憑身份證、準考證和高考成績通知單先參加各市警備區(qū)(軍分區(qū))組織的政審、軍人職業(yè)適應性心理檢測;6月29日—7月4日到江蘇省軍區(qū)機關幼兒園(南京市中央路208號),參加由省軍區(qū)組織的軍檢、面試。
2. 凡有意報考公安部屬院校,以及報考公安部屬院校同時兼報江蘇警官學院的考生,于6月25日—6月30日憑身份證、準考證和高考成績通知單到揚州面試、體能測試點,參加由江蘇省公安廳共同組織的面試和體能測試。
3. 凡有意報考江蘇警官學院公安類專業(yè)的考生,于6月25日—6月30日憑身份證(戶口簿)、準考證和高考成績通知單到指定的面試、體能測試點參加面試、體能測試(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江蘇警官學院分別在常州市、揚州市、淮安市設三個面試、體能測試點。其中,常州點負責南京、蘇州、無錫、常州、鎮(zhèn)江5市考生的面試、體能測試工作;揚州點負責南通、泰州、揚州3市考生的面試、體能測試工作;淮安點負責徐州、淮安、連云港、宿遷、鹽城5市考生的面試、體能測試工作。
四、體檢信息采集、核對與上報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考生的體檢信息使用復旦天翼公司開發(fā)的軟件進行采集。仍使用兩種采集方式:(1)使用體檢信息卡,由體檢醫(yī)生直接在體檢信息卡的相應方框內畫“—”或“√”,通過光電掃描儀采集;(2)使用傳統手工錄入方式,由兩名錄入人員,分別錄入信息表上內容,錄入后再比對所錄信息。體檢信息錄入考生電子檔案時應嚴格按程序進行,應配備專業(yè)人員負責解釋體檢表(卡)的相關疑問,確保信息準確、無誤。
體檢結束后,各體檢站須使用省教育考試院下發(fā)的軟件,打印書面的體檢結論,以及是否基本符合軍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體條件等信息,及時通知考生本人。體檢工作原則上于4月30日前結束。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推遲結束的,須報經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后,可適當延長,但最遲須在5月15日前結束。體檢信息務必于5月3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網絡信息中心。
體檢時患有肝炎、肺結核等傳染病或先天性心臟病的考生,經治療,符合體檢標準,如需申請修改體檢結論,須經各市中心體檢站復檢后作出最終結論,并于6月3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審核、修改。高考錄取期間,考生體檢結論一律不得修改。
各市須認真做好殘疾考生的登記上報工作,請按附件要求,于2008年5月30日前通過OA系統報至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普高科,不得漏報。
五、收費標準
對于體檢收費標準,各市招辦除按原標準執(zhí)行外,對肝功能檢查費,可按當地物價部門對醫(yī)院核準的收費標準另外收取。
六、其他事項
請各市招辦于3月初,將本市所轄縣(市、區(qū))的體檢工作日程安排,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屆時,我院將組織人員赴有關市檢查、巡視。
附件:2008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殘疾考生體檢情況登記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
主題詞:普通高校 招生 體檢 通知
抄送:省衛(wèi)生廳醫(yī)政處,各市教育局、衛(wèi)生局,省軍區(qū)干部處,
省公安廳組教處,省監(jiān)獄管理局宣教處,江蘇警官學院
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 2008年1月31日印發(fā)
附件:
2008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殘疾考生體檢情況登記表
市
序號
準考證號
姓 名
性別
殘 疾 情 況 ( 詳 細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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