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1-27 17:04:56作者:佚名
寧波身份證補辦流程一覽
補辦流程
(一)申請。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或損壞的,申領人憑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可在省內任一戶籍派出所申領;居民身份證丟失的,申領人可憑本人書面申請申領。
申請時常住人口登記表,派出所應當打印《申領居民身份證信息核對表》,申領人應當核對、填寫信息,選擇是否快遞居民身份證。
(二)受理。
收到申請后,派出所審查申請材料以及戶口登記、居民身份證申領等情況,采集并核驗申領人人像、指紋信息。經審核,符合異地受理申請條件,且申領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等信息一致的,予以受理,并打印《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按規定收取證件工本費。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派出所應當說明理由,告知申領人向本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申領人要求提供書面材料的,應當給予打印不予受理告知單。
派出所應當場完成信息采集、審查和受理工作。
(三)審核簽發。
證件受理信息通過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推送至申領人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縣級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在確認收到證件受理信息,并審核制證信息無誤后,予以簽發,并逐級上報抽檢、制證。
縣級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簽發工作。
(四)證件發放。
申領人申請時選擇辦理快遞證件的,省公安廳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制證后,由快遞公司以專遞的方式直接投遞至申領人指定的省內地址。郵寄費用采取到付方式,由申領人向快遞公司支付。申領人領取證件后,應當在1個月內持證到就近戶籍派出所進行證件核驗。選擇普通證件的,制證后,分揀發送至受理地派出所,由申請人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領取。屬于換領證件的常住人口登記表,應當交回舊證。
(五)信息處理。
受理信息有質量問題的,系統將信息退回到受理地派出所,戶籍民警應當每天查看回饋信息,并及時處理。
完成制證后,制證信息將反饋至申領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民警應當及時處理回饋信息,并在申領人的常住人口登記表上記載好異地申領居民身份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