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8-13 21:03:24作者:佚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是國家機構中的一種。自1954年開始設立。主席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結合行使國家元首的職權,它對外代表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選舉產生,任期五年,最多可連任兩屆,根據憲法規定:國家主席必須是年滿45周歲并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實踐上則同時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委員以上的高級干部。 QL7
憲法第三章第二節界定了主席的職責與義務。主席的主要權力包括,根據全國人大和其常委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和國務院其它組成人員、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動員令、授予國家勛章;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批準或廢除與外國締約等。 |N
按憲法,主席職務僅僅是象征性的國家的元首。如果主席同時任別的職務,其實際權力則來自其他職務,自楊尚昆開始中國主席有哪幾位,國家主席一般都兼任中央軍委主席或副主席。 @!Nl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如果國家主席出缺,由國家副主席繼任;如果正副主席都出缺,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代理主席職位至新的國家正副主席人選產生為止。 C=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設立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1954年第一部憲法的頒布,此時只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職;1954年國家主席的設立至1975年第二部憲法對國家主席的撤消;自1975年國家主席在憲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第四部憲法對國家主席的恢復;以及1982年至今國家主席制度的穩步發展時期。 C5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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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 fG0k
新中國建國初期到1954年,在國家機構體系中,沒有設置專門的國家主席,行使國家主席職權的國家機關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設主席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6名,委員56名,秘書長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和領導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的工作,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機關中國主席有哪幾位,不是國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過在實際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屬于國家元首的職權。因此,在新中國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就相當于國家主席。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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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置國家主席開始于1954年9月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制定了中國第一部憲法。1954年憲法規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下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國家主席是政治體制中一個獨立的國家機關,既是國家的代表,又是國家的象征。同時第一部憲法還對國家主席的產生、任期、地位和職權等一系列問題予以明確的規定。 _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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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至1965年,中國的國家主席制度基本上得到正常運轉。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澤東和朱德分別擔任國家主席和副主席。1959年和1965年,劉少奇兩次當選為國家主席。在1954年至1965年期間,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了大批的法律法令,召開了多次國務會議,接見外國使節,并進行了其他許多有關的職務活動。1966年至1975年間,由于擔任國家主席的劉少奇被迫害致死,國家主席職位長期處于空缺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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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國家主席時凇?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第二部憲法。憲法正式取消了國家主席的建制。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第三部憲法。該部憲法仍然堅持不設置國家主席。不過,1978年憲法把1954年憲法所規定的由國家主席行使的一些職權,包括: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準同外國締結的條約,授予國家的榮譽稱號的重要職權,改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行使。 #B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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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第四部憲法,恢復設置國家主席、副主席。1982年憲法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和2005年4月經過了四次修正,每次都繼續堅持國家主席、副主席的設置,從而使國家主席制度得到確立。 x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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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主席 b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N
毛澤東(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7日) 6:*?2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5l1
毛澤東(1954年9月27日—1959年4月27日) IT)Ya&
劉少奇(1959年4月27日—1968年10月31日) g
宋慶齡,董必武(1968年10月31日—1972年2月24日)(副主席代行主席的職權) [z$l-N
董必武(1972年2月24日—1975年1月17日)(以代主席名義行主席職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 ~
宋慶齡(1981年5月16日授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1982年以后)
李先念(1983年6月18日—1988年4月8日)
楊尚昆(1988年4月8日—1993年3月27日)
江澤民(1993年3月27日—2003年3月15日)
胡錦濤(2003年3月15日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