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5-21 08:05:47作者:佚名
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發布的《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為了規范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流程(以下簡稱招生流程),確保招生工作的有序開展,結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具體狀況,特別制定了本章程。
武漢工程大學,簡稱學校,其法人代表為王存文,注冊地位于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光谷一路206號。該學校擁有武昌校區,地址在武漢市雄楚大道693號,以及流芳校區,同樣設在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光谷一路206號。
該校是一所公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武漢工程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具備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的資格。該院校由中央政府與湖北省共同建設,主要由湖北省負責管理,并被認定為湖北省內頂尖的學科建設高校。
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作為武漢工程大學依據國家相關法規設立的一所獨立學院,其招生事宜嚴格依照《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招生章程》的規定進行。
第五條 規定明確,學校招生的主要目標群體包括:常規的文科理科考生(涵蓋普通類別、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以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藝術類的高考考生。
學生完成學業,且成績達標后,學校將授予其國家認可的普通本科院校畢業證書;若符合學校規定的學士學位授予標準,還將額外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一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學校設立了一個招生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校領導、學院及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共同構成,并在其下設立了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承擔著落實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廳招生政策的重要職責,并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全面執行與組織安排。
第九條,學校特設招生監察機構,該機構承擔著對學校招生流程的審查和監管職責。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的精神內涵以及自身辦學實際情況,綜合考慮近年來的招生來源計劃制定與執行狀況,遵循“優化生源構成,推動區域均衡發展”的方針,精心且科學地制定每年的招生來源計劃。在國家核定的招生年度規模范圍內,學校特地保留了一部分招生名額。這些名額的分配和使用嚴格遵循集體討論、集體決定以及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旨在解決不同省份高考上線考生生源分布不均的問題。
學校在進行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業招生時,必須依照各省級招生辦公室所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不得擅自更改。
在招生錄取環節,該校依據教育部及各相關省份所制定的規定與流程,對那些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省份的招生名額進行重新分配,將其轉移到那些生源較為豐富的省份。
第三章 入學考核
所有考生必須參加由其所在地區主辦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進行的文課考試。
第四章 錄取規則
學校會依據各省份的生源狀況來設定調檔的比例。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若沒有特殊規定,學校查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通常不會超過105%。而在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若無特別要求,學校查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通常不會超過120%。
第十五條規定,在志愿投檔的各個批次中,學校將優先考慮錄取填報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數不足,學校可以錄取那些雖非第一志愿但報考了該校的考生。一般而言,學校不會錄取那些沒有填報該校志愿的考生。
學校在錄取進檔考生時,依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照投檔成績的高低順序,依次確定其錄取的專業。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均無法滿足錄取條件,若考生拒絕專業調劑,將進行退檔處理;若考生同意專業調劑,則將根據其成績被安排至招生計劃中尚未錄滿的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采用的是“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參加高考改革的省份的考生在填報專業志愿時,必須滿足學校對于選考科目的具體要求。在投檔過程中,將依照考生所在省份(包括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相應政策進行操作。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將依照考生所在省份的同分排位規則進行排序,并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專業。而對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若投檔成績相同,則將優先考慮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招生錄取,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具體操作是,依據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檔規則,按照綜合分的排序規則,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沒有明確的綜合分計算方法,我校將采取考生文化總成績的40%與專業總成績的60%相加的方式計算綜合分,并從高到低進行擇優錄取。當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考慮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若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也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的順序進行錄取。專業成績以考生所在省聯考總成績為準。
第十八條 規定,學校所設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針對化學工程與工藝這一招生專業,僅對持有該專業報考意愿的考生開放,入學后學生不得申請轉至其他專業學習。
學校承認各省市(直轄市、自治區)由教育部備案的全國性加分計劃或降分錄取方案,若考生同時滿足多項條件,則僅采納加分幅度最高的一項,且加分總分通常不超20分。針對符合優先錄取或降分錄取資格的考生,將優先考慮其是否符合本章程中的“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
第二十條,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標注的專業之外,學校對于考生參加考試所選擇的外語種類并無限制;然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英語設定為首選外語,并據此進行教學安排。
第二十一條,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標注的專業要求外,學校在評估考生健康狀況時,將遵循《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相關內容,并參照相應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該校各專業招生均不對性別比例作出限制,同時,對于歷屆及應屆畢業生,學校采取一視同仁的招生政策。
第二十三條,錄取信息將由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教育招生部門對外公布。同時,考生也可以通過各自學校的招生信息官方網站來查閱錄取情況,具體查詢鏈接為: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四條,新生須在入學通知書所指定的時間段內完成報到手續。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時報到,學生需向學校提出請假申請。若未請假或請假時間超過規定期限,除非存在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新入學的學生需繳納學費、住宿費以及各類服務性代收費。各專業的收費標準均依據湖北省政府相關部門當年核定的數額執行。相應的繳費指南將與入學通知書一同寄達新生手中。
第二十六條,學生一旦入學,學校將在三個月內依照國家招生相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核。若復核結果顯示不合格,則應予以取消學籍;對于情節較為嚴重的,學校將把相關情況移交給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在復查過程中,若發現學生的身心健康狀況不適合在學校繼續學習,他們可以依據相關法規保留入學資格。在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的期限屆滿之前,他們需要向學校提出入學申請。學校在審查通過后,將為他們辦理入學手續。如果審查結果不合格,學生的入學資格將被取消。
第二十七條,依據我國相關國家政策,經濟條件不佳的新生在入學前可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學生資助部門提出申請,以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入學后2024年武漢工程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他們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勤工儉學助學金或是社會助學金。此外,為了鼓勵學生勤奮學習、不斷進步,學校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綜合獎學金以及社會獎學金,這些獎項旨在獎勵那些表現優異的學生。獎、貸、助學金的發放按照《武漢工程大學學生手冊》實施。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如未涵蓋所有相關事宜,則應依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具體規定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