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1-08 15:05:43作者:佚名
為深入施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強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完善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規范山西省企業技術中心管理,我省參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對《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川經〔2007〕1號)進行了修訂,在此基礎上制訂了《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
與此同時網校頭條,湖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省發展和變革委、科技廳、財政廳、省國稅局、成都海關制定了《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手冊(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手冊》),同時啟動2017年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報工作。
《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施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強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完善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規范山西省企業技術中心(以下稱省企業技術中心)管理,根據《四川省企業技術創新細則》,并參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企業技術中心,是指企業按照市場競爭須要籌建的技術研制與創新機構,負責擬定企業技術創新規劃、開展產業技術研制、創造運用知識產權、建立技術標準體系、凝聚培養創新人才、構建協同創新網路、推進技術創新全過程施行。
第三條
鼓勵和支持企業構建技術中心,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四川地稅網上申報系統,構建完善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制創新的體制機制。按照創新驅動發展要求和經濟結構調整須要,對創新能力強、創新機制好、引領示范作用大、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給以認定,并給與新政支持,鼓勵引導行業骨干企業推動產業技術進步和創新能力提升。
第四條
成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四川省發展和變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發展變革委)、四川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稱科技廳)、四川省財政廳(以下稱財政廳)、四川省地方稅務局(以下稱省國稅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以下稱上海海關)負責指導協調省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舉辦省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與運行評價。
各縣(州)或擴權試點縣主管部門,負責省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管理等事項。
第二章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第五條
省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各縣(州)或擴權試點縣主管部門按照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通知要求報送申報材料。
第六條
申請省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該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企業在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完善,創新效率高、創新效益好;
(四)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開支額不高于300億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多于30人;研制投入及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五)具有較健全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高于300億元;有較好的技術積累,注重前沿技術開發,具有舉辦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六)已成立企業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一年以上。所在市州已舉辦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的企業原則上應具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七)企業在申請受理截至日期前兩年內,不得存在下述情況:
因違背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逃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規行為;
因違背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販賣行為,遭到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背海關監管規定遭到行政處罰;
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規失信行為。
(八)對新形勢下新業態、新模式企業適當放寬指標要求。
第七條
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程序:
(一)企業向市(州)或擴權試點縣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上報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以下簡稱申請報告)和《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二)各省(州)或擴權試點縣主管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根據本辦法及當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布的通知,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并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和審查意見(一式兩份)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根據評價指標體系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四)根據初審結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初審合格的企業技術中心進行評審,確定省企業技術中心初步名單。
(五)根據初審、專家評審結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發展變革委、科技廳、財政廳、省國稅局、成都海關對申請認定企業進行現場核查。
(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發展變革委、科技廳、財政廳、省國稅局、成都海關根據國家產業新政、初評結果、專家評審意見及現場抽檢查證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后,擇優確定省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第八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發展變革委、科技廳、財政廳、省國稅局、成都海關依據確認認定結果進行公示、聯合發文,并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官方網站給以公布。
第三章運行評價
第九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對省企業技術中心每三年組織一次運行評價。
省企業技術中心在評價當初自查、總結后,報送評價材料。對運行評價按認定標準執行,評價材料主要包括《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母公司在報送評價材料時,需對下屬具有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子公司相關數據做出說明。
第十條
各企業對技術中心評價材料真實性開具意見,并于評價年度的4月30近日報送到各省(州)或擴權試點縣主管部門,各省(州)或擴權試點縣主管部門對企業的評價材料進行審查,開具審查意見并于5月15近日將評價材料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第十一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機構,根據評價指標體系對各省(州)或擴權試點縣主管部門報送的評價材料進行評價,并產生評價結果和評價報告。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每年對省企業技術中心運行情況隨機抽驗,抽檢按“雙隨機一公開”的辦法。
第十二條
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為良好;
(三)評價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65分)為基本合格;
(四)評價得分高于60分為不合格。
第十三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發展變革委、科技廳、財政廳、省國稅局、成都海關對評價結果進行初審確認并行文公布。
第四章鼓勵新政
第十四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結合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等工作,對省企業技術中心給以支持。
第十五條
支持省企業技術中心承當地方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研制任務。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各省(州)或擴權試點縣主管部門應于每年7月30近日,將省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改名、重組等變更情況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同時抄送各省(州)或擴權試點縣同級管理部門。
第十七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發展變革委、科技廳、財政廳、省國稅局、成都海關,每年對各省(州)或擴權試點縣主管部門報送的企業變更情況進行確認。
第十八條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撤消省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運行評價不合格;
(二)逾期未報送評價材料;
(三)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
(四)主要因為技術緣由發生重大質量、安全車禍;
(五)因違背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販賣行為,遭到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背海關監管規定遭到行政處罰;
(六)因違背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四川地稅網上申報系統,構成逃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規行為;
(七)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規失信行為;
(八)企業被依法中止。
第十九條
因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二)項所列緣由被撤消省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自撤消之日起,各省(州)或擴權試點縣主管部門五年內不得再度推薦該企業申報省企業技術中心。
因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三)至(七)項所列緣由被撤消省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自撤消之日起,各省(州)或擴權試點縣主管部門五年內不得再度推薦該企業申報省企業技術中心。
各省(州)或擴權試點縣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督促評價基本合格的省企業技術中心的改進工作。
第二十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發展變革委、科技廳、財政廳、省國稅局、成都海關聯合發文,通報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撤消和改名結果。
2017年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報要求
?一、2017年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推行網上申報。符合《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申報基本條件并自愿申請認定的企業登錄“中國技術創新成都信息網”(),步入“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申報資料。編撰申請材料的相關要求按《工作手冊》執行。
?二、曾使用過技術創新服務系統申報過項目的企業,用戶名、密碼與申報項目一致。第一次登錄“中國技術創新成都信息網”申報材料的企業,需到所在市(州)、擴權試點縣(市)工業經濟主管部門申請系統用戶名及密碼。
?三、企業技術中心完成網上填寫并點擊上報,生成《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及相關附件,將材料裝訂成冊并簽章后于5月26近日報送市(州)或擴權試點縣(市)工業經濟主管部門。
?四、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委、擴權試點縣(市)工業經濟主管部門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請各省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將此文件轉發轄區擴權試點縣(市)工業經濟主管部門),登錄“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管理系統”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填寫推薦意見,于6月2近日將轄區內企業技術中心綜合推薦意見即將行文上報,并附各申報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一份。
?五、根據《四川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對省企業技術中心每三年組織一次運行評價。去年不舉辦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但要在“中國技術創新成都信息網”()上補報相關數據和表格,網上補報截至6月10日。
湖南省經信委將按規定會同省發展變革委、科技廳、財政廳、省國稅局、成都海關組織認定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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