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5-15 22:51:06作者:admin2
(居民與非居民個人)等值5000美元以上,必須向海關申報。
▲持有最近一次入境申報數額記錄的居民和非居民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凡不超過最近一次入境申報數額記錄的,無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最近一次入境申報數額記錄查驗放行。
▲沒有最近一次入境申報數額記錄的居民和非居民個人:
1.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無需向海關申報。
2.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應向銀行申領《攜帶證》。
3.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如因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應向當地外匯局申領《攜帶證》。
《辦法》還規定,如無申報記錄,“當天多次往返”和“短期內多次往返”人員,第二次以上出境時攜帶的外幣現鈔分別不得超過等值500美元和1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