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08 09:05:14作者:admin3
江蘇大學2008 年招生章程
學校代碼:1201 (江蘇省)、 10299 (國標)
學校性質: 全國重點大學
校 址: 校本部(鎮江市學府路 301 號)
錄取規則:
江 蘇 省
1.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招生原則2024年南京大學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學校志愿間不設級差,按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學校平行志愿視為同一志愿。
2. 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藝術類提前統招本科批必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 4C ;普通類提前本科(師范類)批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 BB ,普通類第一批本科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 BB+ ,普通類第二批本科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 BB ,以上普通類各批次必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 4C 1 合格。
3. 選測科目等級加分(不含藝術類)標準為:物理(或歷史) A+ 加 5 分,物理(或歷史) A 加 3 分。
4. 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加選測科目等級加分計算錄取分,在符合我校招生專業對選測科目要求的情況下, 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 從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考生專業,如由于選測科目不符,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5. 符合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錄取。
6. 選測科目等級較高且符合我校錄取志愿要求的優秀考生,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進檔后,使用已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在我校本科第一批投檔線下,省本科第一批控制線上按錄取分擇優錄取,總數不超過我校在江蘇省本科第一批招生計劃的 1% 。
7. 省級學科競賽二等獎及以上獲得者(高中階段)報考我校,同等條件優先錄取,優先滿足與其特長相關的專業志愿。
8. 我校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英語專業須有口試成績且達良好及以上。
9.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江蘇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上線的考生,進檔后以投檔分加專業分計綜合分, 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 從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考生專業。
10.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此外, 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者不能錄取在我校藝術類專業及理工類工業設計專業 。
11. 報考我校的高水平運動員,必須經我校考核認可,進檔后,按我校確定的專項測試等級及享受文化成績照顧政策,使用向社會公布的計劃,優先錄取。獲得“優秀”等級的高水平運動員,優先滿足第一專業志愿。獲得“合格”等級的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指定專業。
12. 報考我校的藝術特長生,必須經我校審核認可,并在填報志愿前與我校簽訂協議書。進檔后,根據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對 獲得“優秀”等級的藝術特長生加 10 分安排專業,獲得“合格”等級的藝術特長生加 5 分安排專業。
13. 以上錄取規則與江蘇省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江蘇省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