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7-16 20:07:55作者:佚名
外國人訪問美國時通常均需申領英國國護照。美國(除臺灣、澳門及香港)未能成為我國減免護照的對象地區,所以美國公民訪問美國,不管要停留幾天都應當提早代辦好護照。
原則上,假如護照申請人具有下述所有條件并符合要求,即給予發給護照。
1.申請人持有有效證件,并擁有歸國或居住國的再出境權力及資格。
2.提出的申請資料真實且符合規定。
3.申請人在美國將從事的活動或身分、地位及逗留時間符合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號,以下稱「入管法」)規定的在留資格及逗留時間。
4.申請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條第1項各條的任何一項。
護照手續及所需材料
各個材料應當都是發行后3個月以內有效(材料上如標明有效期時,應在有效期內遞交)。
本館護照申請原則上通過本館所指定的辦理機構進行(申請旅游護照時通過指定旅行社),詳細的申請請通過某些機構申領。
(持有「外交」、「因公」、「因公普通簽證」的申請人日本大使館簽證處日本大使館簽證處,通過美國外交部指定的辦理機構進行申請護照。)
短期商務等護照
短期多次護照(商務目的/文人?專家等)
日資企業所推薦的美國人申請的短期商務護照
探親?訪友護照
臺灣人配偶短期護照
持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時的護照
美國人訪日觀光護照(團體?個人)
醫療滯在護照(英文、英文、中文)
修學旅行
持有美國臺灣簽證以外的外國人護照申請(英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