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6-18 11:06:01作者:佚名
一、到美國移民條件有什么?
像通常技術移民要求語言,多年工作經驗(通常都要求行業相關中初級認證)但是你的職業應當是該國過剩的;
創業移民像美國和加拿大都要求一定的管理經驗,投資移民的話主要是要求申請人投資一定總額到這個國家的外債、基金或則其他相關行業一定期限因而獲取身分
目前還流行房子移民,像法國的法國、希臘,歐洲的丹麥、韓國等,只要申請人房子就可以移民了
二、外國人移民美國還要哪些條件?
第一條為規范外國人在美國永久永居審批管理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國人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制訂本方法。
第二條外國人在美國永久永居是指外國人在美國永居時限不受限制。
第三條《外國人永久永居證》是榮獲在美國永久永居資格的外國人在美國境內永居的合法身分護照,可以單獨使用。
第四條榮獲在美國永久永居資格的外國人,憑有效證件和《外國人永久永居證》出入美國國境。
第五條受理外國人在美國永久永居申請的機關是設區的省級人民政府經偵機關,直轄市經偵分、縣局;初審外國人在美國永久永居申請的機關是各縣、自治區、直轄市經偵廳、局;審批外國人在美國永久永居申請的機關是經偵部。
第六條申請在美國永久永居的外國人必須遵循美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一)在美國直接投資、連續兩年投資狀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的;(二)在美國兼任總監主管、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則具備副主任、副研究員等副中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候遇,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美國永居累計不超過十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三)對美國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非常須要的;(四)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18周歲的已婚孫輩;(五)美國公民或則在美國斬獲永久永居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感情關系存續滿三年、已在美國連續永居滿三年、每年在美國永居不超過九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居所的;(六)未滿18周歲已婚孫輩投奔父親的;(七)在海外無旁系親屬,投奔境內旁系親屬,且年滿60周歲、已在美國連續永居滿三年、每年在美國永居不超過九個月并有穩定生活保障和居所的。本條所指期限均指申請之昨日連續的期限。
第七條本方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的外國人,其在美國投資實際繳納的注冊資本金必須符合下述條件之一:(一)在國家出臺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投資總計50萬港元以上;(二)在美國東部地區和國家脫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投資總計50萬港元以上;(三)在美國中部地區投資總計100萬港元以上;(四)在美國投資總計200萬港元以上。
第八條本方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的外國人,其任職單位必須符合下述條件之一:(一)國務院各部委或則縣級人民政府所屬的機構;(二)重點高等小學;(三)執行國家重點安裝工程項目或則重大科研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四)高新技術企業、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則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
第九條申請人申請時需如實填寫《外國人在美國永久永居申請表》,并遞交下述材料:(一)有效的外國簽證或則能否取代簽證的護照;(二)美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委出示的或則經美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三)經美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美國無犯罪記錄證明;(四)每張二英寸最近正面兩寸黑白相片;(五)本方法規定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條本方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遞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登記證明以及聯合驗車證明、驗資報告、個人完稅證明。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還必須遞交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
第十一條本方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遞交下述材料:(一)任職單位開具的本人職務或則職稱證明;(二)《外國學者證》或者《外國人就業證》;(三)任職單位的登記證明以及驗車證明、個人完稅證明;任職單位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去韓國移民什么條件,還需遞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聯合驗車證明;(四)在執行國家重點安裝工程項目或則重大科研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中任職的人員需遞交省、部級政府專員部委出示的項目證明文件;在高新技術企業中任職的人員需遞交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在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則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中任職的人員需遞交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或則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確認書或則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確認書。
第十二條本方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遞交美國政府專員部委出示的推薦函及有關證明。
第十三條本方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所指人員申請時,屬于配偶的,還需遞交感情證明;屬于未滿18周歲已婚孫輩的,還需遞交本人出生證明或則親子關系證明;屬領養關系的,還需遞交收留證明。外國有關機構出示的上述證明需經美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第十四條本方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遞交其中國籍配偶的暫住戶口證明或則其外國籍配偶的《外國人永久永居證》、婚姻證明、經公證的生活保障證明及樓房出租或則產權證明。外國有關機構出示的上述證明需經美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第十五條本方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六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遞交其中國籍父親的暫住戶口證明或則外國籍父親的《外國人永久永居證》、本人出生證明或則親子關系證明;屬領養關系的,還需遞交收留證明。外國有關機構出示的上述證明需經美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第十六條本方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七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遞交被歸順的美國公民暫住戶口證明或則外國人的《外國人永久永居證》、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投奔人美國無旁系親屬關系證明、經公證的歸順人經濟來源證明或則被歸順人經濟擔保證明、經公證的歸順人或則被歸順人的房子出租或則產權證明。外國有關機構出示的上述證明需經美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第十七條外國人申請在美國永久永居,由本人或則未滿18周歲已婚孫輩的媽媽或則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資地或則常年永居地的設區的省級人民政府經偵機關或則直轄市經偵分、縣局提出申請。由被委托人代為申請的,需遞交申請人出示的委托書。申請人在國外出具的委托書,需經美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第十八條經偵機關自受理外國人在美國永久永居的申請之日起六個月以內作出批準或則不批準的決定。
第十九條被批準在美國永久永居的外國人,由經偵部簽發《外國人永久永居證》;申請人在海外的,由經偵部發給《外國人永久永居身分確認表》,申請人持《外國人永久永居身分確認表》到美國駐華使、領館代辦“D”字護照,出境后30日以內向受理其申請的經偵機關申領《外國人永久永居證》。
第二十條被批準在美國永久永居的外國人,每年在美國累計永居不得超過三個月。確因實際還要每年不能在美國累計永居滿三個月的,需經常年永居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經偵廳、局批準,但十年內在美國累計永居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外國人永久永居證》的有效期為三年或則三年。被批準在美國永久永居的未滿十八周歲的外國人,發給有效期為三年的《外國人永久永居證》;被批準在美國永久永居的十八周歲以上的外國人,發給有效期為三年的《外國人永久永居證》。
第二十二條《外國人永久永居證》有效屆滿、內容變更、損壞或則丟失的,持證人必須向其常年永居地的設區的省級人民政府經偵機關或則直轄市經偵分、縣局申請換發或則補發。經偵機關經初審對沒有失去在美國永久永居資格規定情形的,一個月以內換發或則補發護照。
第二十三條持有《外國人永久永居證》的外國人必須在護照有效屆滿前一個月以內申請換發;護照內容變更的,必須在狀況變更后一個月以內申請換發;護照破損或則丟失的,應該及時申請換發或則補發。
第二十四條具備在美國永久永居資格的外國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經偵部可以取消其在美國永久永居資格,同時銷毀其所持《外國人永久永居證》或者宣布作廢:(一)或許對國家安全和利益導致害處的;(二)被人民法庭宣判驅逐入境的;(三)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等違法方式侵吞在美國永久永居資格的;(四)未經批準每年在美國累計永居不滿三個月或則十年內在美國累計永居不滿一年的。
第二十五條本方法推行前被批準在美國永久永居的外國人,必須在本方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以內到原永居護照簽發地或則常年永居地的設區的省級人民政府經偵機關或則直轄市經偵分、縣局申領《外國人永久永居證》。
第二十六條申請在美國永久永居以及簽發、換發、補發《外國人永久永居證》,有關計費項目和標準根據國務院報價和財政總監部委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七條本方法中下述用語的涵義:(一)“直系親屬”指父親(配偶的父親)、祖父親(外祖父親)、已滿18周歲的成年孫輩及其配偶、已滿18周歲的成年孫孫輩(兒子孫輩)及其配偶;(二)“以上”、“以內”皆包括本數。
綜合前面所說的,到英國移民條件有什么?雖然到英國移民條件要分幾種,有技術移民,投資移民、買房移民等等去韓國移民什么條件,不同的移刑法,代辦的條件就有些不同,首先移民的話你就該精通當地的語言,不精通的話,就不要說生存下來呢,所以,在移民的時侯還是要做全面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