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28 16:11:32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會、福建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為保證中學專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著力維護中學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中學全稱為四川理工學院(國標碼:10388),是省屬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學,具有120多年辦學歷史,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管、文、理、經、法、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廣東省重點建設院校、福建省示范性應用型專科高校、福建省一流學科建設院校、碩士學位授權單位、博士學位授予培植單位。
第三條中學設有兩個辦學學校,其中,旗山學校辦學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羅源縣上街鎮學府南路69號;鼓山分校辦學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倉山區東三支路999號。
第四條中學生在中學規定的學習期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內容,達到結業條件的,由四川理工學院頒授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中學結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四川理工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條閩臺院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是由中學與香港地區院校聯合召開,推行“3+1”“4+0”兩種培養模式,辦學地點設在旗山學校,頒授廣東理工學院結業證書及在香港合作院校學習的相關證明。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中學創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訂招生新政、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是中學組織和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新政和法規,具體負責招生投檔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廣東理工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中學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測。舉報監督電話:-。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2023年中學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中學按照事業發展及專業建設規劃吉林大學招生辦電話,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及行業產業對人才的需求,科學、合理分配招生計劃。
第四章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雜費標準
1.普通專科專業為5040元/人?學年,重點學科專科專業為5460元/人?學年,具體專業名稱詳見各市(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指南。
2.藝術類專科專業:9360元/人?學年。
3.軟件工程專科專業:一、二年級5460元/人?學年,三、四年級13000元/人?學年。
4.閩臺院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普通專科專業15000元/人?學年;藝術類專科專業:18000元/人?學年。(“3+1”項目除不可抗拒的誘因外,原則上第三學年赴臺灣相關合作院校交流學習一年,雜費及住宿等相關費用由香港合作院校繳納。)
第十二條住宿費標準:按專業統一安排住宿,按照住宿條件不同,按每人每學年650元至1300元繳納,4-8人/間。
第十三條雜費及住宿費標準若有調整,最終按浙江省發展和變革委員會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退錢辦法根據《福建省物價局吉林省財政廳江西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中學和中等職業中學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五章招生要求
第十四條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評合格。
第十五條中學各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六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關于印發的通知》(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中學招生中學生入學身體檢測取消肝炎項目監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對沒有提供復檢信息的考生和復檢不合格考生,中學不予投檔。
第十七條普通中考語文、翻譯專業只招收德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英語語種,但中學的公共英語課只開辦英文課程,其它語種的考生應慎重補報。
第十八條施行中考綜合變革的省份,專業選考課目要求以相關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六章投檔原則
第十九條中學堅決貫徹公正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全省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根據,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投檔。
第二十條中學按照生源省份的錄取規則和報名生源質量等情況確定調檔比列。各市(自治區、直轄市)文件有明晰規定的,根據文件規定執行。沒有明晰規定的,調檔比列為1:1。
第二十一條普通類專業調配原則
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施行中考綜合變革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專業選考課目要求和投檔規則根據相關市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1.分數優先,遵守專業志愿。即根據考生錄取成績從高到低,對每個考生的專業志愿推行專業志愿平行且有次序的原則進行調配,各專業志愿間無級差。
2.經過以上調配,仍有專業未投檔滿額的,再從樂意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中,根據分數從高到低,綜合考慮考生的中學階段綜合素養評價、專業志愿類型、單科成績、體檢、特長等情況調配至投檔未滿專業;施行中考綜合變革的省份,專業調劑在被錄取的同一專業組內進行調劑。
3.錄取成績相同時,根據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次序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次序:文史類根據英語、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根據物理、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施行中考綜合變革的省份,按照各市的同分排位規則次序調配專業,如仍相同的,參考考生的中學階段綜合素養評價進行調配。
4.考生補報的專業志愿為復檢推論受限的,中學可以結合其補報的專業志愿情況調配或調劑至復檢推論不受限的專業;若考生補報的專業志愿均為復檢推論受限專業吉林大學招生辦電話,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中學不予投檔。
5.所補報的專業都不能投檔,且不樂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藝術類專業調配原則
1.專業成績采用各市美術類專業聯考成績。
2.考生的文考成績(中考成績+新政性加分)與省美術類專業聯考成績分別達到所在省份的藝術類專科投檔文考分數線和專業聯考專科資格線(合格線)的基礎上,根據分數(即綜合成績)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投檔。
3.經過以上調配,仍有專業未投檔滿額的,再從樂意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中,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調配至投檔未滿專業;施行中考綜合變革的省份,專業調劑在被錄取的同一專業組內進行調劑。
4.所補報的專業都不能投檔,且不樂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5.綜合成績相同時,根據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次序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次序:工科藝術類按市級專業聯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根據市級專業聯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施行中考綜合變革的省份,按照各市的同分排位規則次序調配專業,如仍相同的,參考考生的中學階段綜合素養評價進行調配。
湖北省考生:按照上級文件,錄取模式為平行志愿錄取。綜合成績=中考文考總分×40%+省美術類專業聯考成績×2.5×60%。
其他省份考生:各市藝術類招生文件有明晰規定綜合成績(錄取成績)估算辦法的,根據各市文件執行;各市文件沒有明晰規定的,綜合成績根據以下公式估算:綜合成績=中考文考總分×40%+省美術類專業聯考成績×60%。
第二十三條申請轉專業學習應按照學校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規定執行,其中閩臺院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專業招收的中學生,入學后原則上只能在閩臺院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同科類同批次的招生專業中申請轉專業。
少數民族預科中學生預科屆滿轉正時,根據《關于印發〈福建理工學院少數民族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閩工院教〔2019〕6號),轉到入學當初同批次招生的專業。
第二十四條為確保中學專科批招生計劃全額、有效完成,確保新生報到率,中學不投檔高校調劑志愿(即未補報中學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調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招生計劃調整的原則是:中學按規定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省份的指標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生源不足專業的計劃數調至生源充足的專業,由中學提出計劃調整意見,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五條中學嚴格執行教育部當初新頒授的加分新政。山東省按當初有關加分或降分照料新政的文件規定。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有文件明晰規定中學必須執行全省性加分項目和地方性加分項目的,根據文件規定執行;文件沒有規定必須執行的,中學僅承認全省性加分項目,并適用于錄取及專業調配。所有中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為確保生源質量,新生入學后,中學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凡不符合投檔條件或弄虛造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中學堅持經濟援助、感恩勵志、心理疏導和素養提高并重的捐助育人理念,產生了以國家助學按揭為主,“獎、助、貸、勤、減、免、補”七位一體的經濟困難中學生捐助和扶貧體系。內容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按揭、服兵役高等中學中學生國家教育支助,校級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新生紅色通道、勤工助學、學費免除、臨時困難應急救治等。另外,中學還設有多項社會獎助學金,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學生給以獎勵和捐助。
第二十八條中學堅持走國際化辦學之路,與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芬蘭、荷蘭、比利時、挪威、希臘等歐澳洲家以及美國、泰國等“一帶一路”國家構建交流合作關系,入圍國家留學基金委“優秀大專生國際交流項目”實施高校,舉辦“1+2+1”人才培養項目、交流生項目。中學強化與我國臺、港、澳地區高校的交流與合作,舉辦閩臺院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2019年獲教育部批準,面向臺港澳地區招生。咨詢電話:-。
第二十九條中學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行任何方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中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中學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既往中學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準。本章程在施行過程中,因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新政規定調整而須要變更的,以上級主管部門制訂的新政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