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18 08:12:45作者:佚名
第一章學校性質及概況
第一條中學性質及概況
1、學校名稱:石家莊理工大學
2、學校代碼:13891
3、辦學層次:普通專科、普通本科
4、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學
5、學校概況及辦學特征
石家莊理工大學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籌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學,大專學制四年,本科學制五年。分校列入國家普通高等中學統一招生計劃,面向全省招生,現今校生近二萬八千人,內設資源與工程技術大學、信息科學與工程大學、藝術大學、外粵語大學、經濟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大學、會計大學、教育大學、馬克思主義大學和基礎課教學部、體育課部等11個二級教學單位。現開辦地質學、土木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商務日語、環境設計、學前教育等40個專科專業,規劃建設2個專業集群和5個專業群,計算機應用技術、學前教育、環境藝術設計等13個本科專業,產生了以地學為特色,文科為主體,理、經、管、文、藝、教育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結構。中學非常注重教學隊伍建設,經過常年的建設與發展,漸漸產生了一支能滿足教學科研須要,學歷學位、職稱、年齡等結構日趨合理的師資隊伍,為人才培養提供了可靠的師資保障。同時,為培養中學生堅強的意志、優良的品格,對中學生施行準警校式管理。
在校生符合國家及中學相關規定者,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經濟困難者,可向中學勤工助學管理中心申請固定或臨時兩種類別的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二條校區設置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擬定招生規模、招生新政,并對重大招生事宜作出決策。同時,中學招生委員會成員組成包含了班主任、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三條中學按照各市(市)招生部門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當地生源情況來確定調檔比列,調檔比列控制在120%以內。
第四條對于非推行平行志愿批次的考生,中學優先投檔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設志愿、專業級差。
第五條2023年中考變革省(市)的投檔,根據該省(市)公布的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投檔工作方案執行,各招生專業對考生中學學業水平考試的課目要求以經省(市)初審后公布的為準。
第六條執行各市(市、自治區)制訂的加分或降分錄取新政,加分(降分)在錄取、分專業時均適用。
第七條我校各專業對男女比列均無限制。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對英語語種無限制,英文、商務日語專業只招英文語種考生。同時本校公共英語課及相關專業課均為英文,非德語語種的考生慎重補報。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施行4+0培養模式,部份課程由加拿大那波勒斯學院采用英文講課。
第八條中學在編制招生計劃時,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院校本科計劃編制的相關規定,預留不超過專科招生計劃總量1%的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需經中學招生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使用的基本原則為:用于投檔平行志愿省區超過計劃數調檔的、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保定一中招生,或投放到生源情況好、分數高的省區。
第九條中學在遵守各市規定的投檔原則基礎上,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保定一中招生,按照考生補報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次序投檔。普通類專業在內蒙自治區推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投檔”的投檔規則。認可各市的錄取規則,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
(1)對于未施行中考變革的省份:文史類考生根據英語、數學、外語、文綜的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理工類考生根據物理、語文、外語、理綜的單科成績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專業安排按本章程第十一條執行。
(2)對于推行3+3模式的中考變革省份:考生根據英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課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專業安排按本章程第十一條執行。
(3)對于推行3+1+2模式的中考變革省份:根據英語、數學、外語、首選課目的單科成績、再選課目單科最高成績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專業安排按本章程第十一條執行。
第十條投檔藝術類、體育類考生的原則是:我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認可各生源省相關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省聯考(統考、校際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不單獨組織校考,認可各市錄取規則。投檔時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已錄取范圍內,對于中考文化課考試成績與省藝術、體育聯考(統考、校際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藝術類、體育類相應批次、科類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且符合相關招生要求的進檔考生,根據錄取規則估算的成績從高到低擇優投檔。成績相同時,則依次比較專業成績、文化課總成績(含新政性加分)、語、數、外單科成績,擇優投檔。
在內蒙自治區,藝術類專業使用寧夏自治區聯考成績投檔,各專業均依照專業聯考成績依次排序,使用“專業志愿清”的投檔規則投檔,成績相同時,則依次比較文化課總成績(含新政性加分)、語、數、外單科成績,擇優投檔。
第十一條對未能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假如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相關專業投檔,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確實難以滿足考生志樂意向的進行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中學深入貫徹執行國務院(國發【2019】4號)《國家職業教育變革施行方案》精神,實行實踐性教學課時占總課時一半以上,頂崗實習時間通常為6個月的方案,為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和京津冀的經濟發展提供支持。
第十三條投檔考生復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新生報到后,中學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檢查,對于弄虛造假、不符合投檔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學歷證書
第十五條中學生在中學規定時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結業要求的,由徐州理工大學具印頒授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結業證書);符合中學學位授予條件,頒授承德理工大學學士學位證書。符合中外雙方結業條件與學位授予條件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學生,可同時獲得濟南理工大學頒授的結業證書、學位證書和美國合作學院頒授的學位證書。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中學生入學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收取雜費、住宿費等。各專業雜費標準詳見各市(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雜費待定專業的雜費標準以省發改委批復為準,住宿由中學統一安排。住宿費標準為:普通類18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800元/生/年。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招生詳情見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新政偏頗之處,以國家的新政和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我校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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