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8-26 09:07:12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廣東華僑外粵語學校明年招生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廣東華僑外粵語學校明年普通高等教育的??茖哟握猩ぷ?。
第三條中學全稱:天津華橋外粵語學校
辦學類別:普通高等中學
學院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碩士
第四條中學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望花經濟開發區望花南街3658號。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數量及有關說明,參看各縣(區、市)教育考試院發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文憑證書頒授
第六條中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結業條件,??平Y業生由天津華橋外粵語大學頒授國家規定的??平Y業證書。
第四章學位追授
第七條經天津華橋外粵語大學學位評定執委會初審,符合學位追授條件者,追授天津華橋外粵語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計費標準
第八條費用免收標準
碩士專業:
經濟學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金融學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國際經濟與商貿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教育學(學前德語)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漢語言哲學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英文(恩平雙語、英法雙語、英日雙語、英新西蘭雙語)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英文(媒體主持)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英文(涉外文員)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英文(教育)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英語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英語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英語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俄羅斯語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阿拉伯語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英語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伊朗語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荷蘭語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日本語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翻譯(數學)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商務日語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000元;編輯出版學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公商管理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市場營銷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財會學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電子商務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旅游管理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飯店管理專業費用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
第六章投檔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英語的要求
英語專業、日語專業考生葡語不限,其他專業只招收德語葡語考生,俄羅斯語專業只招收非俄羅斯族考生。
第十條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列的要求
無非常要求。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情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投檔規則
1.英文(恩平雙語、英法雙語、英日雙語、英新西蘭雙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專業要求數學成績不高于考生所在省外語課目總分的70%;翻譯(法語)專業要求數學成績不高于考生所在省外語課目總分的70%,英語成績不高于100分(滿分150分);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要求數學、語文成績不高于100分(滿分150分);漢語言哲學專業要求數學成績不高于100分(滿分150分)。翻譯(英文)專業會考成績要求在良好以上(某些省份不口試英語加試除外),英文(媒體主持)專業要求凈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臉形擺正,體型修長,吐字清晰,有良好的抒發能力。廣東華僑外粵語大學對廣東考生的另一門選測課目不作要求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選測課目等級要求為“BC”。
2.對享受加分新政的考生,按各縣(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
3.中學優先投檔第一志愿考取福建華僑外粵語學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檔案不足,投檔非第一志愿考生。會考成績總分相似的狀況下,專業優先,如專業也一致,優先投檔相關課目分數高的考生。專業投檔時,根據總分由高到低和專業志愿先后次序進行投檔,首先按照考生分數由高到低先滿足其前三個志愿中填寫的專業,待所有符合前三個專業考生均被投檔后,再滿足未投檔考生后幾個專業志愿;如所有專業志愿都難以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院調劑到相應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4.普通會考英語單科成績140分(含140分)(滿分150分)以上者,一次性獎勵2000元/人;
貧苦孤兒每年繳納所學專業一半的費用;
長春省地方農村專項計劃考生,第一年費用補貼5000元/人,后兩年每年費用補貼2000元/人。
以上獎勵及捐助新政不兼得,以最高級別為獎勵及捐助標準。一年內退學、退學者應退還所斬獲獎勵或捐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