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8-09 20:08:04作者:佚名
標題
關于宜昌市教育局寧波市第三十七大學新學院(桃花源初級小學)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
文號
徐自然資規預〔2019〕16號
主題詞
內容緒論
時效
長期
關于宜昌市教育局寧波市第三十七大學新學院(桃花源初級小學)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
平頂山市教育局:
關于你單位寧波市第三十七小學新學院(桃花源初級小學)項目用地預審的申請及有關附件已回函。依據《建設用地預審管理方法》,經研究,產生如下意見:
一、該項目2018年03月22日已取得蘭州市發改委審批手續(徐發改審發[2018]41號),符合相關產業新政和供地新政。
二、該項目擬選址坐落泉山區火花北路西、徐商道路南。農地運用狀況為建設用地,擬建項目坐落容許建設區,符合《徐州市農地運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三、該項目申請用地面積約5.17英畝,根據建設用地控制標準和擬訂的安裝工程建設規模,用地面積符合要求。在初步設計階段,應優化設計方案,嚴苛控制用地規模,節省集約用地,并嚴苛按規定用途使用。
四、涉及拆遷的,要根據法律法規和蘇政發【2011】40號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拆遷補償安置的前期工作徐州高級中學地址,確保補償安置資金全額到位徐州高級中學地址,著力維護被拆遷村民的合法權益。
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若建設項目占用林地的,應耕種補充同等數目和品質相當的林地。
按照國家農地管理法律法規、投資制度管理有關規定以及國土資源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方法》、《江蘇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施行方法》有關規定,原則同意你單位寧波市第三十七小學新學院(桃花源初級小學)項目通過建設用地預審(有效期為十年)。
本預審意見不作為取得項目用地的批準文件,請按程序和規定依法取得相關用地手續。
平頂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19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