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5-11 20:02:32作者:佚名
對此,海關總局6月7日回復稱,20世紀90年代前后,為鼓勵留學人員歸國工作,國家相繼頒布相關新政文件,包括:《關于出國留學人員工作的若干暫行規定》《回國留學人員工作安排暫行方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外留學人員有關問題的通告》等。對學成歸國人員予以免稅訂購國產小轎車的待遇,也屬于其中一項新政,由海關總局等部委配合國家科委頒布落實。因此,海關總局等七部委聯合起草《關于歸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鈔訂購個人自用國產小轎車有關問題的通告》(署監二〔1992〕1600號)上海留學生免稅車,明晰留學人員可憑我駐華使使館出示的《留學人員證明》,向海關、國稅、汽車廠商等申請補辦買車手續。1993年8月,原國家科委留師生司印發《關于啟用〈留學歸國人員證明〉的通告》,即將啟用《留學歸國人員證明》作為留學歸國人員訂購國產小轎車的必備證明。2004年,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對留學人員在外學習、進修時間的要求逐步明晰為不超過9個月。隨后,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變化,海關總局在海關法定職責內持續優化留學歸國人員買車管理要求,包括取消對代理企業的限定要求和限定車型的要求等。同時,海關總局配合教育部門,將新政適用范圍由最初的赴外國留學人員擴大到赴港澳及新加坡地區深造人員。
海關總局介紹,災情早期,考慮到受災情影響人員的實際狀況,海關特事特辦,經商教育總監部委,容許學成回國的赴中國留學人員提供《留學歸國人員證明》的電子版代辦買車手續。對赴其他國家和地區學成回國人員,因受災情影響接收《留學歸國人員證明》有延后的,容許延后代辦,即容許相關人員在期限內先向海關提出申請保留資格,待獲取相關證明后繼續代辦。2020年,教育部公告稱自2020年11月起取消《留學歸國人員證明》,提出相關部委和單位按照實際還要,可通過留學人員提供的證明材料或留學人員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美國文憑學位認證書等認定留學人員身分和經歷,可通過證件、簽證及有關匯票等確定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時限。隨后,各地海關在申領留學人員買車手續時,均依照公告的精神結合先前文件要求受理。
海關總局指出,2021年3月19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在其官網公布《關于新冠肝炎災情其間留學人員文憑學位認證工作的補充說明》,稱部份國家的這些院校和中介機構以災情為托詞,不斷推出各類在線課程,通過減少投檔條件、畢業要求或降低學習時長等方法,趁機招收我儒學生就讀,這種行為涉嫌變相售賣學歷,該中心對于這些學歷不予認證。同時,對于受災情影響,被迫選擇通過在線模式修讀部份或全部課程的留學人員,在滿足境外大學規定的學位追授條件后上海留學生免稅車,其所斬獲的學位可以榮獲正常認證。災情以來,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已公布多個公告,對部份國家和地區高校文憑學位推進認證或暫停認證。
海關總局表示,綜上所述,海關依然積極配合教育總監部委舉辦工作,近三五年來為廣大留學歸國人員訂購國產小轎車提供了大量支持。考慮到教育部委為留學事務的管理及相關新政適用牽頭部委,建議留學人員積極向教育總監部委反映訴求。海關將在職責內繼續給予支持配合。(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