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9-08 10:15:37作者:佚名
15.申請表提交后是否可以進行更改?
申請表交由受理機構受理前,申請人可以取回自行修改,一旦受理機構接收申請表,就無法再取回。如果申請表在受理機構接收后需要更改,必須聯系受理機構請求退回,然后在項目申報系統關閉前再次提交申請表。建議申請表初次填寫完成后,一定要認真檢查,保證信息準確無誤。
16.提交材料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1)保證材料真實,確保材料上傳齊全;
(2)請按提示詳細填寫研修計劃,這是評審時非常重要的材料;
導師的詳細信息,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的,都必須確保真實無誤,表述也要明確易懂,國外導師的履歷資料最好是由導師親自提交,并且需要附帶導師本人的親筆簽名。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研修方案,需要中國和外國導師一起制定,并且雙方都要簽字確認,這是必須遵守的要求
申請者遞交的學業證明需從大學本科階段起,假如是碩士或博士研究生,請遞交從本科到最近一個學期結束的全部成績記錄,不能僅提交最近一年的成績單。
第二條外語標準里,關于在同一個講該語言的國家學習滿一個學年,或者在那兒連續工作一年或更長時間,具體怎樣判斷?
證明曾經到過相同語言環境的國家或者地區學習或者做事的文件,能夠提交以下幾種里面的一種:
(1)往年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2)可認定留學期限、留學單位和學歷的相關佐證材料,包括:
擁有海外教育背景者須提交:國家移民管理局官方網站生成的個人出入境文件,境外大學授予的學歷證明或畢業憑證2025公派留學,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核發的海外學習經歷認證文件。
有過海外工作或學習經歷的人士須提交:國家移民管理局官方網站上下載的個人出入境登記表,以及曾經任職或參與交流的單位所開具的海外任職或交流的文件。
18.“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合格標準如何認定?
答:獲得WSK考試合格證書。
這些外語考試,比如雅思、托福和全國外語水平考試,其分數是否需要限定在某個有效時段內使用?
是的,雅思、托福、WSK以及韓語(TOPIK)的考試成績具備兩年時效性,提交申請時必須確保成績仍在有效期內。
20.留學身份選定后是否可以再修改?
不可以,要使用網絡報名系統,首先需要確定留學身份,然后選擇留學國家以及項目名稱。一旦留學身份被選定,就不能再更改,如果需要更改,就必須重新注冊一個賬號。
前往非英語使用區域深造,以英語作為工作或學習的主要語言,這種情況下是否能夠憑借英語水平證明來申請?
能夠做到。不過,倘若打算以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日語、韓語或俄語等作為工作或學習的語言,那么在申請時就必須遞交該語言水平的有效憑證,詳細規范請參照項目指南第十四條的規定。
網絡遞交申請之后,是否必須將實體文件寄往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回復:沒有這個必要。申請者是否須遞交額外文件,要看受理機構的指示,受理機構不用把相關文書報送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如果國外大學沒有完全免除學習成本,或者沒有提供全額經濟支持,這是否會妨礙申請這個項目?
申請聯合培養的博士生2025公派留學,如果錄取證明上沒有提及費用問題,就表示不需要繳費;假如對方學校要求繳納學費,那就不能接受。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對于國外的導師,是否存在招收學生的數量規定?
按照規定,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每一年最多能讓兩個擁有相同留學背景的學生,在一位外國導師的指導下繼續深造,這些學生可以是去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的,也可以是參與國內聯合培養的博士生項目。已經錄取的學生,并不會占用這一年的名額。
若國外方面所提供的就學函上注明的學習時長介于三到四年之間,于申請經濟援助之際,應怎樣來明確就學時長與資助時限的對應關系
對于邀請函中僅注明留學時長區間的情形,申請人應當與留學意向單位的相關院系或指導教師取得聯系,請求其提供輔助性文書,例如由指導教師簽發的正式邀請函,或是經外方確認的學習安排方案,用以具體說明留學起止日期,申請人則需依據這些信息準確填寫留學時長及資助期限。
網上報名平臺里,若缺少申請人意向的留學機構,能否嘗試進行增補?
能夠實現。對于那些當前未包含在官方公布的留學機構清單中的學習機構,申請者可以根據系統提供的指引步驟和操作程序,通過網絡渠道申請將新的教育機構加入名單。
提交的申請材料里的學習計劃(外文),和網上申請表填寫的研修計劃,是否是同一個文件?
回答:不是,提交的申請材料里,學習計劃應由申請人、國外導師和國內導師一起擬定,并且必須是外文版本。申請表上的研修計劃則要使用中文,按照信息平臺規定的字數來填寫。
在信息平臺填寫申請表格之際,倘若個人在國內所學的學科與計劃出國深造的領域并非完全相符,那么應當填寫在國內學習的學科名稱,還是填寫計劃出國深造的領域名稱呢?
需要填寫意向留學學科及其關聯的二級學科編號。為確保專家評審順利開展,務必精確填寫相關內容。
申請人如果之前曾借助官方渠道提交過公派留學項目的申請,那么現在是否能夠再次利用先前填好的表格和已提交的文件進行新一輪的申請?
不行。若要再次申請,必須以新注冊的賬號操作,按照規定填寫申請內容并上傳相關證明,然后通過網絡完成提交,之前提交的申請事項與此番申請互不關聯。
二、評審階段:
30.項目評審的基本選拔標準有哪些?
該公派研究生項目秉持公開透明,機會均等,結果公正的指導思想,選拔標準是挑選優秀學子,送往世界頂尖的大學,一流的研究機構,或者重點學科,并且要求這些學生能夠跟隨學識淵博的導師進行深造。
評審包括材料審核和專家評審兩個環節:
(1)材料審核環節
主要審核:
申請人是否符合項目指南所列的申報資格,例如年齡、外語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申請材料的合格性需要確認,包括材料是否真實完整,是否符合規定等。
依據外方發來的入學許可文件或正式邀請函,參照對方導師確認的學習方案中所注明的時限,確定留學時長和資助期限。
(2)專家評審環節
專家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綜合評審:
申請人的整體素質如何,需要考察他的專業功底,學習成就,過往經驗以及個人才干,還要看他的綜合能力,跨文化交流水平,包含語言能力,并且評估他的未來成長空間。
-國外擬留學單位在所選學科專業領域的研究水平及國際認可度;
海外導師的學術資歷、在專業領域內的權威程度、往屆國家公派留學生的指導記錄、同期培養的學生人數等。
該留學學科是否關乎國家戰略重點;是否是國外計劃接收單位的長處或特色領域等
-出國留學必要性和學習計劃的可行性;
-所在單位的推薦意見及申請材料的準備情況等。
倘若材料審核或專家評審等步驟之中任一步驟未能通過,就絕對無法被錄取。
三、錄取和派出階段:
錄取確定后會寄送哪些文件?留學身份的期限可以維持到何時?
錄取者能夠通過國家公派留學信息平臺查看自己的錄取情況,并且可以下載并打印相關文件,這些文件包括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的正式錄取函件、《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明》、英文版資助憑證等,需要用英文版資助憑證的打印件來辦理簽證等相關事宜。
入選者通常須在同一年出發,留學許可的期限到錄取次年十二月底終止,若逾期則失效,詳細情況需參照錄取函的規定。
獲得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的錄取資格之后,能否申請推遲出發時間,更換將要前往的學校,或是調整指導教師人選,以及變更留學所在的國家。
通常情況下不允許,如果確實存在特殊狀況,必須獲得工作單位批準,然后通過網絡遞交申請,接下來要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的相關部門依據留學目的地進行審核,具體由歐亞非事務司或美大事務司負責。
33.如遇獎學金及銀行卡相關問題,如何解決?
關于銀行卡和獎學金的發放與結算事宜,請查閱《國家公派留學獎學金改革發放工作問題解答》文件,同時可以撥打電話+86-轉7進行咨詢,或者發送電子郵件到指定地址。
34.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是否負責簽證辦理及機票預訂?
辦理簽證以及預訂前往國外和返回國內的飛機票等事情,并不在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工作范圍內,這些相關事務需要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咨詢。
聯合培養的博士生在合作學習期間,能否一并舉行本國學業的結業評審,這需要確認。
回答如下:博士生需要在國內學習期間被派往國外,學成歸國后參與學位論文評審。若在出發前或留學期間已經完成并通過了論文答辯,必須立刻申請終止國家公派留學項目。
如果已經被錄取,并且獲得了海外移民的許可或長期居住的資格,是否還能被派出去?
不可以,一旦獲得海外移民證件或定居權,國家公派留學資格即刻失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從此不再負責安排護照和機票相關手續。
37.國家公派人員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是什么?
派出留學人員需先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署《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在國外學習期間,須遵守當地法律法規,依照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相關規定行事,主動接受推選單位及駐外使(領館的指導與管理),學成之后必須完成回國服務的責任,服務時長為兩年。
四、回國階段
38.回國后須履行回國服務期兩年,如何計算?
完成學業歸國入境后,國家公派留學生必須承擔為期兩年的回國服務責任,此義務的起算時間點為留學生抵達國內之時。(相關細則需參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中的具體條款)
接受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若符合條件,能夠申請將回國服務的時間延長,項目有其他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進行。
聯合培養的博士生學成歸國獲得學位,在獲得許可的情況下,可以到海外進行為期最多兩年的工作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