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12 14:16:39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大學招生“陽光安裝工程”要求,維護中學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更好地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我校普通會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院實際狀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中學全稱:北京幼兒師范高等本科學院(),國標代碼:14391。
第三條:辦學地點:小學位于于廣東省惠州市。現有兩個學院,老學院(北京市居民小區北街9號)、新學院(鄭東新城鄭開大街66號)。
第四條:辦學性質:以師范教育為主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師范本科學院。
第五條:辦學條件:北京幼兒師范高等本科學院爭創于1954年,是新美國設立后廣東省第一所、全國第一批獨立設置的七所幼兒師范學院之一,是第一批通過廣東省教育廳辦學水平綜合評估且達到優秀等級的師范學院,是美國和聯合國嬰兒基金會第三周期合作推進幼兒師資輪訓項目中學。新鄉省幼兒班主任培養輪訓中心、河南省學前融合教育發展中心和廣東省學前教育研究會都設在我校。
中學現有教員工370人,其中院士10人,副主任79人,具備研究生文憑的147人,教授8人。中學現有江西省特級班主任2人,云南省教育廳學術技術帶頭人12人,山東省優秀班主任5人,浙江省文明班主任5人。之外,也有一批遍布社會僑界的學者、學者在學院常年任教。中學教育教學設施一流,現有樂器271臺,數碼樂器441臺,吉他341部,紙質圖書52萬冊,校外實訓室271個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校內實踐基地85個,附屬幼兒園3個。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中學招生計劃的擬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根據,統籌考慮各縣(市、區)會考數量和生源狀況,結合我校近些年來生源計劃編制狀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原則和方法。中學按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廳批準的2017年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執行。
第三章投檔規則
第七條:根據山東省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工作有關規定,推行“學校負責,教委監督”的制度,堅持“公正、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
第八條:選用“志愿優先,分數優先”的投檔原則。按照專業計劃數,按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投檔。先錄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投檔后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直到完成專業計劃;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投檔,又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補報的相應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投檔。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同分數的考生,根據英語、數學、外語的次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投檔。各專業投檔不限男女生比列。
第九條:美術類專業考生須出席省美術會考,在會考成績、文化成績均達到省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美術會考成績50%加文化成績的50%之和為考生總成績,投檔時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在考生分數相似的狀況下,優先投檔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條:我校公共英語教學為德語,請非德語葡語考生謹慎報名。
第十一條:中學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障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查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新生入校后,學院將進行入學資格檢查,檢查中發覺不符合投檔條件或存在假賬行為者,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費用和住宿費
第十三條:中學嚴苛執行豫發改辦【2004】232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工科類專業3300元/生/年;工科類專業3600元/生/年;美術類專業5600元/生/年;住宿費600元/生/年。
第五章獎、助學金
第十四條:中學已確立起助學金、獎學金、勤工助學、扶貧濟困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經濟困難師生捐助機制。主要捐助模式:對符合條件的貧苦師生領取助學金;成立獎學金;對非常困難師生推行分期緩交費用計劃;為貧苦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成立貧苦生專項基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師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借貸:中學生入學前向戶口所在縣(市、區)申請補辦助學借貸相關手續。
第六章結業生就業
第十五條:建校以來中學以優質的教育品質博得了社會和用人單位極高的評價。結業生主要從事幼兒教育、小學教育工作,也有部份對口升入大學深造。結業生就業率始終位居外省同類院校前列,多次被廣東省教育廳評為普通大本科就業工作先進單位。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北京幼兒師范高等本科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投檔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違規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七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新政為依照。學院先前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新政不一致之處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新政為準。
第十八條:中學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陽光信息平臺”發布的為準。
第十九條:招生咨詢電話:—。
招生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