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8-11 21:06:30作者:佚名
(1)在申請前12個月內,夫婦名下個人及家庭凈資產起碼保持有60萬歐元;
(2)在申請前12個月內,公司中的凈資產保持在起碼20萬歐元;
(3)在申請前12個月內,雇用相當于2名當地全職職員(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新西蘭公民)。
留意:對于188A申請人來說,這三年時間不只是是居住要求。一定要嚴苛根據政府的規定來完成生意要求。否則政府有權利不給您領取永居的。
小結一下,188A轉居留最容易犯的錯誤:
1、沒有參與日常經營管理
日本政府成立這些護照的目的是引入精通商業經營的技術人才,而不是引進資金。188A持有人還要通過展示自己在美國成功經營一個或多個生意,來證明自己的商業技能。為此,申請人是否親自參與經營管理,是移民局考查的重點。
在移民法規中,關于這一點有清晰的論述:要求申請人應當直接和持續地參與日常生意管理,并且是制訂生意經營的總方向和影響業績的決策人。要成功地申請到888居留,188A持有人從一開始就須要留意保留親自參與生意經營管理的證據。一般來講,支持證據包括簽字文件、支持信、會議記錄等等。
非常要留意的是,還要證明起碼三年參與經營管理的證據,而不僅僅最后12個月。另外要留意的是,這一要求有時會和在澳居住時間的要求聯系在一起。我們曉得,申請入籍888A時的要求是最后三年中應當在澳居住起碼12個月。但雖然申請人滿足這個居住的最低要求,倘若長時間不在澳居住,護照官就或許對其是否參與生意日常經營管理形成擔心。此類狀況的申請人,要非常注意打算不在美國其間怎樣管理生意的證據。
2、生意積極營運不足三年
在申請888A入籍時,許多要求僅僅針對最后一年的。例如,在澳個人資產的要求、公司年營業額的要求、公司凈資產的要求以及本地雇工人數的要求,都只看申請前的最后12個月。因而一些188A持有人誤以為其它一些要求也僅僅針對最后12個月,因而造成轉居留申請拒簽。
3、沒有保持“積極營運”
這一點最容易被忽視。“積極營運”通常指該生意早已開始向公眾提供產品或服務。只設立了公司,但生意沒有運轉,就不算是“積極營運”。一些改建生意的申請人因為對這一要求的不清楚投資移民去澳洲,第一年不努力經營,并且完全沒有開始經營投資移民去澳洲,也沒有保留開拓市場的證據,結果造成拒簽。我們建議改建生意的188a持有人應盡快開始生意營運。假如在生意初創階段確實難以立馬有銷售收入,也應當努力保留開拓市場等活動的證據。
4、資金來源不清
這是另一個容易被188A持有人忽視的問題。一些申請人覺得在申請188A時早已詳細解釋過資金來源,所以第二階段申請就不存在這方面的問題了。雖然不然。在移民法規中,清楚地規定了護照官在考查以下兩類資產時,應當檢測資產是合法所得:
(1)申請人及配偶在美國的個人資產
(2)申請人及配偶在生意中的凈資產
對于188A持有人來說,在美國國外的資產已在申請188A時解釋通過了。因而,重點在于證明上述資產是從美國合法轉移到新加坡的。有一些申請人使用沒在188A申請時披露過的在澳資金來投資生意,且難以證明其合法轉移路徑,以及使用從其別人名下轉來的資金,或從美國公司名下轉來的資金,都或許導致難以證明資金合法來源的嚴重后果。188A轉居留打算時間長,打算材料多。建議申請人在構建或訂購生意之前,尋找專業的指導,以保證順利取得居留護照。
日本188A商業移民申請條件:
1、年齡要求:主申請人55周歲以下,隨行孫輩23周歲以下;
2、經商背景:過去四個財年內起碼有兩個財年,企業中的持股比列30%以上/新上市公司10%,且年營業額50萬日元以上;
3、家庭資產:主申請人或夫婦雙方名下的凈資產起碼有80萬日元。(個人凈資產包括工行存款,房產,股票轉債等理財產品和公司資產)
4、取得“意向申請”邀請,打分達到65分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