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28 21:09:36作者:佚名
山西師范大學現代文理學院2023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招生工作2023年山西師范大學現代文理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公平、公正、公開選拔符合培養條件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西省教育法》根據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了2023年招生規定。
第二條 學校名稱:山西師范大學現代文理學院
學校代碼:13537
學校類型:私立
學校類型:獨立學院
學校級別: 本科
辦學形式:全日制
學校地址: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濱河西路501號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三條 山西師范大學現代文理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不得授權或者委托任何中介(培訓)機構或者個人開展招生活動。
第四條 山西師范大學現代文理學院黨委、工會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要求
第五條 根據省教育廳下發的招生計劃,在參考往年全省招生計劃的基礎上,按照優化專業配置結構、穩中求進的工作原則,學校制定學校省級專業源計劃并報教育部審核備案,并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規定、學校網站等向考生公布。預留計劃數量不超過省級專業源計劃的1%本科招生規模,用于調整各地統考網上生不平衡,解決同科考生平行報考問題。 具體方案以省級招生管理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六條 學校安排以英語為基礎外語教學。
第四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七條 嚴格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不準”和“八項基本要求”,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
第八條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2023年山西師范大學現代文理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嚴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九條 學校采取“根據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統一考試成績達到招生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擇優選拔”的原則。
第十條 山西師范大學現代藝術學院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定》(CCAR-67FS-R4)和《民航人員體檢考核醫學規范》飛行機組和空中交通管制員”(AC-67FS-001) IV 類標準實施。
第十一條 文、史、理、工專業錄取:
進入專業的考生將按照“分數優先、擇優錄取”的錄取原則,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申請成績相同的,按照各省(區、市)確定的排名細則錄取。 對所選專業未錄取并進行專業調整的考生,將參照考生報考的相關專業,由高分調整為低分專業,調整至未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 所有專業調整候選人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候選人。 對不能滿足專業愿望、不服從專業調整的,予以退出。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
采用學生籍貫省統考或聯考成績,文化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相應學科類別、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本專業備案規則辦理。以學生所在省份執行。 考生按照專業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具體如下:
美術專業:按照綜合成績平行志愿模式申請,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若綜合得分相同,則按文化分總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如果文化總分相同,則按文化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文化科目中按分數排名的科目是:①語文; ②數學; ③外語。
書法專業: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成績×40%+文化成績÷750×100×6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如果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照專業成績錄取最優秀的學生。
音樂學專業: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最優秀的學生。 如果專業成績相同,則根據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使用生源地省級聯考成績。 晉級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程成績÷750×100×50%+專業成績÷300×100×50%)從高分開始排名。 分數最低的學生將被選擇性錄取。 如果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照專業成績錄取最優秀的學生。
第十三條 專科升本科的招生,應當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和招生細則的精神,按照高分錄取。低分。
第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辦的規定,我校對所有加分考生按照加分后的總成績排隊錄取。 如果成績相同,則優先考慮實際考試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六章 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 在我校學習的學生已完成學習期限,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017年41號)及相關規定授予“普通高等學校”稱號“畢業證書”;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有關規定的,發給《學士學位證書》。
頒發學歷及學位證書名稱:山西師范大學現代文理學院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山西省物價局收費標準(金資費字[2015]205號)。
第八章 獎勵與資助
第十七條 為鼓勵學生全面發展,學校除提供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專業獎學金外,還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采取下列資助措施:
1.在學生原籍地提供助學貸款援助;
2.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9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期限內到學校按照學校有關要求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學校請假。 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我校將在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進行資格審查。 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中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的,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山西師范大學現代文理學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我校此前關于普通本科招生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寫申請的參考,不構成學校的錄取承諾。
第二十二條 國家招生政策調整時,以新的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山西師范大學現代文理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山西師范大學現代文理學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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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地址: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濱河西路5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