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05 20:02:14作者:佚名
廣州校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華美路19號;郵政編碼:。
東莞校區:廣東省東莞市麻涌鎮沿江西路248號;郵政編碼:。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關于畢業證書的頒發:對于在我校注冊學籍,并在規定時間內滿足所學專業畢業條件的學生,將授予廣州新華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的畢業證書。若符合授予學士學位的標準,將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至于退學學生,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可能發放肄業證書,或者提供一份詳細的學習經歷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學校特設招生委員會,成員包括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代表及校友代表。該委員會負責全面執行教育部及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發布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其主要職責涵蓋編制招生簡章、規定及實施細則,決定招生規模和專業招生計劃調整,組織并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執行,以及協調解決招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任務是依照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具體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負責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的組織,以及處理招生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需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學校成立了由校領導及紀檢監察部門共同構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嚴密監督。錄取階段,學校還會設立信訪小組,并指定專人負責處理考生及社會各界關于信訪、申訴和投訴的相關事宜。
第四章招生計劃
在廣東省,學校的錄取批次被劃分為本科批次;而其他省份(包括市、區)的錄取批次則需依照生源所在省(市、區)招生辦公室發布的招生指南來確定。
學校在招生過程中,所遵循的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規定,均以生源所在省(區、市)發布的專業目錄為準。依照教育部的具體規定,學校在本科招生環節中,會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名額,這些名額主要用于調整生源質量以及應對考生專業調劑需求而可能產生的計劃增補問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學校執行教育部確立的“學校主導、招生辦監管”的招生錄取機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及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制定的招生錄取相關政策和法規,秉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的高考成績為核心參考,全面評估其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綜合素質,從而選拔出優秀人才。
第十七條,廣東省招生委員會依據普通類(包括歷史類與物理類)、藝術類以及體育類所設定的不同錄取控制分數線,對考生進行分類錄取。而對于其他省份(包括自治區、直轄市),則依照各自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所規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進行分類錄取。
報考廣東省本科院校及專業的考生,其高考總成績中需包含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的成績,而這些科目所對應的合格性考試科目也必須達標。具體標準需參照當年廣東省招生錄取的相關文件規定。對于其他省份,學業水平考試的具體要求以及選考科目的規定,則需依據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發布的文件執行。
在實施平行志愿投檔制度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中,院校能夠依據省級招生部門發布的平行志愿投檔的具體規定以及當地生源的具體狀況,來制定招生計劃的調整方案以及調整檔案的比例。
第二十條,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合格,且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的最低標準,并滿足學校提檔的條件,則將根據考生的成績、專業選擇以及學校的錄取標準,從中選拔出優秀的學生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在進行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的分檔過程中2024年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東莞校區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需依照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定進行出檔操作。出檔后,將遵循“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具體操作是,依據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結合他們的投檔總分進行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考生投檔總分相同,則將優先考慮那些已學習過相關專業知識(模塊)的考生。在未設立排位分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中,若考生投檔總分一致,則依照普通高考各科成績的順序及分數高低進行錄取。具體排序為:文科考生以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的科目順序進行;理科考生則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的科目順序進行。
若考生所填寫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且考生同意進行專業調劑2024年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東莞校區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則將根據考生的投檔總分高低,依次調劑至同一院校專業組(投檔單位)內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進行錄取;若考生拒絕調劑,則將進行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中明確指出,學校公共外語課程以英語為主,因此對于非英語語種的考生來說,在報考時需要格外謹慎考慮。
第二十四條中關于加分或特殊錄取的規定,需依照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實施辦法來進行操作。
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實施省份,嚴格依照該省份所發布的方案以及相關實施細則來進行操作。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學校在錄取考生時,其體檢標準需嚴格遵循教育部、衛生部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同時,還需依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中的具體規定進行操作。針對身體有障礙的考生,只要他們能夠獨立生活,滿足所申請專業的條件,并且高考分數達到錄取門檻,將按照常規程序進行錄取。
考生如需了解學校招生專業對身體健康狀況的具體規定,請查閱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發布的招生專業目錄以及學校的招生簡章。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之后,學校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新生們的健康狀況進行細致復查。對于復查結果顯示不符合體檢標準或者不適合就讀已錄取專業的學生,學校將按照相關學籍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理,相應地調整其專業或者取消其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八條規定,參加夏季高考并被錄取的學生,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學費繳納及注冊流程。若超過期限未完成注冊,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在新生入學后的前三個月,學校將對學生的政治覺悟、文化素養和健康狀況等進行全面復查。若發現有在報名或考試環節中存在偽造信息或違反紀律等不當行為者,將依照相關規定予以注銷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學校在收費方面遵循《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及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及住宿費核準相關事宜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規定。學費和住宿費的具體數額,請查閱各省(市、區)的專業目錄或訪問學校財務處網站上的相關公告。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各項助學政策,均需嚴格依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以及各學校制定的具體規定予以實施。
第三十二條規定,我國設立了國家獎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以及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助學金則包括特等獎學金、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和三等獎學金。除此之外,學校和各院(系)還設立了各類單項獎勵。同時,還設有社會獎助學金。此外,學校還提供了多種勤工助學崗位,經濟條件困難的學生可以通過參與這些勤工助學活動來提升自己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
傳 真:0769-
電子郵箱: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三十四條,學校紀委辦公室與監察審計室承擔著對招生工作的監察與監督職責,同時,它們也負責受理與招生相關的申訴事宜。
聯 系 人:廣州新華學院招生監督與申訴辦公室
監督電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已由學校校長辦公會議進行討論與審查,并獲批準通過;它將適用于我校2023年夏季的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并且,自公布之日起,該章程將正式開始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廣州新華學院招生辦公室。若本章程內容與國家或各省(區、市)的相關規定存在沖突,應優先遵循國家及各省(區、市)的規定。
獲取該校的詳細信息,您可以點擊下方顯示的“學校名字”關鍵詞進行查閱,亦或是在上方的搜索框中進行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