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06 16:08:21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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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大學2024年碩士學位招生考試
復試錄取工作計劃
現已正式發布
請老師和同學們仔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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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的通知(教發[2023]2號)和《關于做好復試和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據《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辦法》(教部[2024]1號)精神,并結合山東省2024年碩士招生復試工作會議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一)學校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分管副校長為副組長,紀檢監察機構、研究生辦公室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的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各研究生招生學院行政負責人為成員,對全院負責。 研究生招生復試招生工作。 主要職責是:研究批準各招生專業(領域)的招生計劃; 研究決定學校本年度研究生復試招生工作計劃; 指導、監督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招生工作; 部署復試期間疫情防控工作; 處理復試招生工作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和輿情; 審核確定研究生招生名單等。領導小組全面參與督導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研究生處負責具體工作實施。 領導班子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二)各研究生招生學校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實施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小組成員包括學科帶頭人、研究生導師代表,并應當安排相應人員承擔紀律監督職責。 團隊成員名單須報研究生辦公室備案。 主要職責是:制定學院復試招生工作辦法; 負責學院復試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監督; 組織學院自薦科目的命題工作; 負責復試提案過程的保密; 組織學院復試招生工作; 監督檢查學院相關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情況; 審查批準學院《研究生復試匯總表》; 組織好學院復試招生期間的疫情防控工作。 領導班子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三)各學科、專業(領域)設立復試組。 復審組組長由資深研究生導師擔任,成員一般由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正派的研究生導師組成。 組員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復試組秘書1人,共同參與考核評分)。 小組成員名單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后報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備案。 其主要職責:根據學校復試工作要求,制定本學科或專業(領域)復試招生實施細則,確定復試科目、附加考試科目及考核內容、范圍、形式和具體內容。實施方法; 組織復試和增補考試科目的命題,負責實施專業考試、外語考試、綜合面試等考核; 對復試綜合結果進行評審; 記錄復檢過程并存儲和保存數字圖像數據; 負責復試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 負責《研究生復試匯總表》的填寫等工作。 復審組成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2、工作原理
堅持按需招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格組織和規范復試管理,嚴格考試作風和紀律,確保復試公平、公正。 根據不同復試方式、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點,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確??己丝茖W有效。
3. 復試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復試成績要求
參照教育部《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初步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國線),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我校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確定(以下簡稱復試分數線)。 并發布在煙臺大學研究生院網站上。
同一專業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國家政策統一復試成績。
申請“退役軍人碩士專項招生計劃”并進入復試的考生初試成績要求以研究生院網站通知為準。
2.復測率
根據教育部要求,復試將采取差額形式。 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原則上不低于各學科招生計劃的120%。 合格學生比例不足的2024年煙臺大學專業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按實際合格學生人數組織復試。
(二)考生復試資格審查
1.復審資格
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和我校今年招生簡章,對進入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 復試前,考生須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并將身份證、準考證、學位證書、學歷(學籍)證明報告、思想政治道德鑒定材料等材料報送至復試機構。學院參加復試復查。 各學院將派專人對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核。 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再進行復審。
應屆考生須提供以下相關材料: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 《教育部學籍在線核查報告》; 所在大學教務部門出具的成績單; 本部門思想政治道德評價材料和已有的科研成果。 。
往年考生須提供以下相關材料: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表》; 個人思想政治道德鑒定材料來自所在單位以及已有的科研成果。
復試面試前,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身份證識別)、“四比對”(申請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將通過確定候選人的身份。
2. 積分資格
符合教育部加分要求的考生須主動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我校將依據教育部發布的2024年相關加分項目人員信息庫對申請加分的考生資格進行審核。
退役大學生軍人入伍前須審核《入伍批準函》、《退役證明》及相關學歷材料。
(三)復審形式和內容
各學院可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同時保證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可采用現場復檢和在線遠程復檢的方式。 同一學院、同一專業、同一學習方法、同一批次考生的復試方式必須一致。 各專業的復試辦法必須在學院復試招生工作辦法中明確,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公布并組織實施。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綜合面試、專業測試和外語測試三部分。
1、綜合面試
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能力、語言溝通表達能力等。靈活運用自我介紹、開放式問答等形式,結合考生提交的課程成績單、現有科研成果介紹等材料,各復試組將根據學科特點制定面試考核實施細則、流程及各項考核指標分數。 經各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后,報研究室備案。 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8分鐘,滿分50分,考試成績計入總分。 綜合面試成績低于30分的,視為綜合面試不及格,綜合面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2. 專業測試
主要考核考生對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基礎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專業考試內容參照招生簡章公布的復試筆試科目及相關內容,不得超出招生簡章公布的考試范圍。 專業考試由各學院組織。 采用現場復試的專業考試一般為筆試。 考試時間一般為90分鐘2024年煙臺大學專業錄取分數線(所有專業分數線一覽表公布),滿分150分。 采用在線遠程視頻面試的專業,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滿分150分。 考試成績計入總成績。 專業考試成績低于90分的,視為專業考試不及格。 專業考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外語測試
外語考試包括外語聽力、口語考試等,由各學院專業復試團隊組織。 時間一般不少于8分鐘,滿分50分。 考試成績計入總成績。 外語考試成績低于30分的,視為不合格。 外語考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外國語學院各專業(領域)的外語考試計劃由學校自行確定。
4.附加測試
同等學歷參加復試的考生、報考跨專業的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考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網絡教育考生復試(報考法學(非法學)專業的考生除外)、附加考試本科兩門主干課程及附加考試科目以招生簡章公布的內容為準。 跨專業申請的考生,本科成績單中已包含需要加試科目的,可以提交成績單申請免加試。 附加考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 附加考試將采取筆試的形式。 對于實行網上復試的專業,可以采用網上監考的方式。 考試時間為90分鐘,每科滿分100分。
5、實踐(實驗)能力評估
各招生學科、專業可根據學科特點決定是否進行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主要考驗實驗和操作能力,或者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尤其是專業學位研究生更要注重實際操作能力的考驗。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注意事項
(一)復試組成員必須獨立評分。 評分前,可召開復試組會議,研究考生的考試評價意見。 復查過程必須記錄,并當場給出結果和評價意見。 面試現場記錄和考生成績不得更改、合并。 妥善保存。 同一學科(類別)各復試組的面試方式、考試難度、成績評價標準原則上應當統一。
(二)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音像材料由招生復試組長和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組長蓋章簽字后交考研專用保密室保存,并留存入院六個月后參考。
(三)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類復試、單獨進行、各有側重”的原則和要求進行,突出考試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應用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四)復審具體安排
復試時間一般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 具體時間及安排詳見研究生處網站、學院網站及調整制度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考核內容應當包括學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學習工作態度等。 思想政治道德評價以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道德評價材料為依據。 評估表由各學院組織制定。 評估結果記錄為通過或失敗。 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我校將充分利用《全國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認真核實考生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處罰情況,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重要依據是思想品德考核的一部分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因情節嚴重受到停學處罰,處罰結束后繼續報考研究生的,在復試招生過程中,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作出錄取決定。
(六)體檢
我校遵守《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取消體檢中乙型肝炎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辦法》(教辦〔2010〕2號),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通知》組織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教[2003]3號)。
我校不再組織入學前體檢。 錄取后,將對考生進行一一體檢。 體檢結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要求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考生復試前須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相關要求。
4、調整
(一)基本要求
對于網上招生不符合招生計劃的專業,招生將進行調整。 調整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調整、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 調整的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轉專業申請條件。
2、初試成績須符合擬轉專業(領域)所在地區的國家標準,同時符合擬轉專業(領域)的最低復試成績要求我們的學校。
3、轉專業應與第一志愿申請的專業相同或相近,原則上應在同一學科類別內。
4、初試科目與轉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初試國家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轉專業國家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建筑【】、機械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藥學【】、藥學【】專業只接受外語考試科目為英語I的考生; 【應用統計】專業只接受商科科目為統一考試數學考生調整的考生。
5、原則上,初試成績符合轉入專業和轉出專業(“雙在線”)要求時即可進行轉學。 各學院的具體轉學要求和復試比例由學院自行確定,并在轉學工作開始前報研究生處審核備案。 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的調整,須經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同意。
六、其他招生單位申請“退役軍人碩士專項招生計劃”的考生申請調整,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自主確定的復試分數線。
7. 在職碩士生轉學須符合“在職碩士生原則上招收在崗就業人員”的要求。
(二)調整程序
研究生辦公室統一管理學校轉學工作,審核學校轉學規則,發布轉學信息,進行監督檢查,審核轉學復試和錄取名單,辦理相關手續。 嚴禁任何教職員工、學生未經單位授權擅自發布調整信息。
所有轉學考生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轉學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轉學系統”)進行注冊。 未被轉學系統錄取的轉學考生,在入學檢查時不予認可。 對于申請我校同一專業且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插班生,我校將根據初試成績擇優進入復試名單。 他們提交轉學申請的順序將不會作為選擇的依據。
調整程序為:
1.招生辦公室通過轉學系統發布學生空缺信息和轉學要求。
2、各學院經招生辦公室通過調整系統審核后,發出復試通知書。
3、考生確認接受復試通知,并在規定時間內聯系申請院校參加復試。
4、招生辦公室向通過調劑系統復試的考生發出待錄取通知書。
5. 等待錄取的考生確認接受錄取通知書。
5. 入場
各招生學院根據學院復試錄取計劃和實施細則,按照初、復試成績綜合衡量的原則,由各招生學院集體研究后確定所有復試考生的最終成績和排名。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復試組審核,并填寫《研究生復試匯總表》,并加蓋學院公章,并附有考生復試存檔材料,須及時提交至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復試結束后,考生須根據復試結果及時確認“待錄取”。 不參加復試者,不予錄取。 復試任何一項不合格的,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一)總分計算方法
一、第一志愿考生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滿分500分)+復試成績(滿分250分);
復試成績=面試綜合成績(滿分50分)+專業考試成績(滿分150分)+外語考試成績(滿分50分)。
2.轉學生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分=初試加權分數??+復試分數
初試加權成績計算方法:參加復試的本專業轉學考生中,各科目加權成績按該科目原初試成績乘以權重N計算,然后換算成滿分500分; 如果該專業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均為國家統一考試科目,則該專業成績按初試原成績計算。
權重N(0-2)的取值由各學院自行確定,并在復試前報研究生處公布。
初試加權分數??=加權分數×(500/滿分加權總分)
其中:加權分數=思想政治理論課分數×權重N1+外語分數×權重N2+商科1分數×權重N3+商科2分數×權重N4。
復試成績=面試綜合成績(滿分50分)+專業考試成績(滿分150分)+外語考試成績(滿分50分)
享受照顧政策加分的考生,將在初試加權分數??上加相應分。
(二)總分排名法
根據專業或研究方向,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1、全日制和兼職考生分別排名。
2、第一志愿考生和轉學考生分別排名,轉學考生按照剩余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總成績相同的,按照初試成績和思想政治理論課初試成績排名。
4、復試通過的考生放棄錄取資格的,按上述順序依次遞補。
5、申請“退役大學生軍人專項碩士學位招生計劃”的考生單獨排序。
(三)其他方面
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學院提交的《研究生復試匯總表》后,發出“待錄取”通知書。 考生須在有效期內及時收到“待錄取”通知書,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我校將取消其“待錄取”通知書。 已獲得我?!按浫 辟Y格的考生,未經我校許可,不得同意被其他單位“待錄取”。
復試結束后,《研究生復試匯總表》由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移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 各院校應及時告知考生復試結果,并提供必要的說明。
我校復試招生工作方案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有關規定制定。 今后如有相關政策變化,我校將根據最新政策進行適當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六、相關工作制度
(一)突發事件及輿情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和輿情應急處置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統一指導、指揮和協調。 各相關單位要堅決貫徹落實領導小組決定,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切實保障研究生招生復試順利完成。
突發事件和輿情應急處置按照“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密切配合、科學處置”的組織原則和“誰負責、誰操作、誰使用”的協調原則。 “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充分運用各方力量,共同應對研究生招生復試期間的突發事件和輿情。
(二)監督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
復試期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學院、各專業復試全過程進行檢查督導,公布督導舉報熱線,確保投訴申訴渠道暢通; 實行學校領導“包容責任”制度,指定學校領導負責復試工作。 組長、紀檢監察機構、研究生辦、研究生教育督導專家參加的檢查組深入各學院復試現場。 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情況下,進入面試場地進行檢查,或選取復試影像材料檢查復試進程。
復試期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將認真落實考生反映的問題。 對違反學校招生規定、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專業,將根據不同情節和性質給予通報批評,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違反紀律的個人,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復試期間發現有違紀、作弊行為的考生,將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信息披露制度
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要求,按照“誰公開、誰管控”、“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實施研究生招生“陽光工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
學校在單位網站開設專欄,準確及時公布本單位各學院復試錄取辦法及實施細則,各學院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以及參加復試考生名單。 - 考試成績(包括考生姓名、考生號、初試各科成績等)和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分數、總分等信息)、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 進行專項復試、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住宿政策的考生,應當在公布考生名單時說明相關情況。 有關信息和材料必須存檔備查,并明確責任人。 擬錄取名單將不少于10個工作日予以公布。 名單如有變更,須說明變更情況,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
各學院要根據本方案制定本學院各學科、各專業的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 招生辦法和實施細則能夠體現學院的特色。 各項具體內容的描述必須詳細、明確,不得帶有歧視性或違反教育部、山東省和我校的相關規定。 各學院復試錄取辦法及實施細則須按要求提前報研究生院辦公室備案,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 各學院須在復試錄取前在其網站開設專欄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并嚴格按照公布的方案執行,不得擅自調整或變更。
各學院須及時在學院網站公布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和擬錄取名單。 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四)復議制度
各招生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 考生如有異議,各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將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經調查發現考生異議屬實的,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將進行復議。
(5)回避系統
專職工作人員有近親屬參加本單位、學校(系、所)本次復試或者有其他可能影響本次考試公平公正的利害關系的專職人員,應避免接觸試題(含子題)。 - 問題)和當前重新檢查的子問題。 評分參考,答案表和其他機密材料; 擁有近親的兼職人員參加了該單位,學校(部門,研究所)的當前重新審查或可能影響當前考試的公平性和正義的其他利益。 -考試。 重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