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17 07:07:54作者:佚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留學人員回國手續,為方便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和生活,教育部決定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現公告如下:
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自2020年10月1日起,駐外使領館不再受理簽發申請。 若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請教育部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駐外使領館將根據留學生意愿提供相應服務。 2020年11月1日之后使領館受理并簽發的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仍然有效。
2.《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取消后教育部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有關部門和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使用留學生提供的境外院校或科研機構的錄取材料、境外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高等院校、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等。留學人員的身份和經歷可以通過該機構出具的學習證明材料或教育部自愿出具的留學人員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來確認。出國留學服務中心。 留學生的護照和簽證、出入境信息、回程機票等可用于確認留學生身份。 人員出國留學的期限。
為留學回國人員頒發證明
在澳大利亞,許多大學在駐澳大利亞使領館的協調下,為在澳中國留學生提供醫療救助服務; 在丹麥,駐丹麥使館幫助數十名學生完成延期回國、改簽機票申請,并為學生回國開具發票。 配合國家留學基金委連夜審核近350名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發放情況,確保他們生活無憂; 在捷克,中國駐捷克使館會同各學校學生聯合會為回國學生提供隔離和入學服務。 并協助購買生活必需品……
公務員錄用:留學歸來的考生,須提供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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