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28 09:17:09作者:佚名
由于英國有著悠久的殖民歷史,英國的國籍也比較復雜。 根據1981年《英國國籍法》,英國國籍分為六種:英國公民(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 )、英國海外公民( )、英國臣民( )、英國國民(海外)( )和英國保護者( ) )。
1. 英國公民身份 ( )
這是英國國籍最常見的形式,一般是通過與英國、海峽群島和馬恩島的聯系(所謂的“和”)獲得的。 大多數根據1971年移民法通過與不列顛群島的聯系獲得居住權的英國和殖民地公民在1983年1月1日后成為英國公民。英國公民享有所有合法權利和義務。
2.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 ( )
2002年2月26日之前,英國海外領土的公民被稱為“英國屬土公民”。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身份和英國公民身份可以共同持有。 如果您只有英國海外領土公民身份,您將受到移民管制,并不會自動擁有在英國生活和工作的權利,并且您的英國國籍不被歐盟(EU)承認。
3. 英國海外公民 ( )
英國海外公民是指沒有資格獲得英國公民身份或英國海外領土公民身份的聯合王國及其殖民地的前公民。 只有在某些條件下,您才能申請成為英國海外公民。 例如,您是無國籍人,但您出生在英國或海外領土,并且您的父母之一是英國海外公民。 或者您是出生在英國或海外領土以外的無國籍人,但您的父母之一是英國海外公民英國出國,并且您在英國或海外領土居住了3年以上。
4. 英國科目 ( )
根據1981年《英國國籍法》,英國臣民是指不具有英國和殖民地公民身份或任何英聯邦國家公民身份的英國國民。 而自1983年以來英國出國,極少數人有資格成為英國臣民。 如果您是無國籍人士,并于 1983 年 1 月之后出生在英國或英國海外領土,您有機會申請成為英國公民,但必須滿足某些條件。
5. 英國國民(海外) ( )
英國國民(海外)是根據《1985年香港法》和《1986年香港(英國國籍)令》設立的。英國國民(海外)是指在主權移交之前是香港前英國屬地公民的特殊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 在香港的英國屬地公民,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已成為英國國民(海外)。 該公民身份無法申請。
6. 英國保護者 ( )
英國保護者來自英聯邦非洲的保護國——名義上受英國君主保護的獨立國家。 在英國英語作文,受保護人的身份是一個特殊類別——既不是英聯邦公民(或舊式的英國臣民),也不是傳統上被視為英國臣民,但也不是外國人。 如果您是無國籍人,出生在英國或英國海外領土,并且您的父母之一在出生時是英國受保護人,那么您有機會申請成為英國受保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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