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15 20:10:36作者:佚名
一、申請材料清單
1.《國家留學基金委出國留學申請表》(研究生)
2.《單位推薦表》
3.邀請函/錄取通知書
4、外籍導師簡歷
5. 外語水平證明
6.學習計劃(外語)
7. 成績單(本科以上)
8. 學費詳情(僅涉及學費資助者需要)
9.最高學歷/學位證書
10、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11、《創新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人員材料審核表》(項目實施單位上傳)
注:請按上述順序準備紙質申請材料申請留學網,并按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管理信息平臺的提示,將相關材料掃描上傳至信息平臺。
如果提供的材料是英文以外的語言,則必須提供中文譯文。
所有申請材料必須打印或復印在A4復印紙上。 請在申請表第一頁粘貼申請人近期彩色照片(一英寸免冠,正面光面紙)。
申請人需向項目實施單位主管部門提交一套書面申請材料留存(留存期限為3年)。 項目實施單位無需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紙質材料。
二、申請材料說明
1.《國家留學基金委出國留學申請表》(研究生)
申請人需自行登錄國家出國留學管理信息平臺網上報名系統,按要求如實在線填寫申請表; 填寫申請表后,應仔細閱讀申請表中的相關個人承諾,并確認表格填寫正確,然后按系統提示時,點擊“提交申請表”,下載生成的“留學申請表”出國申請表”PDF格式并打印。 仔細閱讀申請表中的相關個人承諾并無異議后,簽字確認。
如果您填寫的表格有誤(如留學期限、留學國家等),可以撤回更正。 網上申請表一經正式提交并被項目實施單位收到后,不得撤回或修改。 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表應當與網上報名信息一致。 申請人向項目實施單位提交紙質材料前,須在紙質申請表“申請人簽名”欄簽名。
2.《單位推薦表》
《單位推薦表》電子信息由項目實施單位錄入網上報名系統。 《單位推薦表》是申請人打印申請表時,由網上報名系統自動生成的(網上報名階段,報名系統中不會顯示該表)。
推薦信由項目實施單位為每個申請人填寫,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后生效。
3.邀請函/錄取通知書
正式邀請函一般應由外籍教授/邀請機構簽署并打印在出國留學機構指定的信箋上。 如果您在線申請時尚未收到正式邀請函,可以先提交意向書。
4、外籍導師簡歷
主要包括外籍導師的教育、學術背景; 目前承擔的科研項目及近五年來的科研成果和論文發表情況; 國外著名學術機構就業情況等。原則上不超過一頁。 外籍教練須提供簡歷并由外籍教練本人簽字。 外籍導師因特殊原因無法簽字的,可以由國內導師或相關專家對簡歷進行審核并簽字。 如果尚未確定外籍導師或沒有外籍導師,則無需提供,但需要個人說明。 若導師有多位,請提交實際導師的簡歷。
5. 外語水平證明
申請人應根據創新項目的外語水平要求,提交相應的有效外語水平證明。
6.學習計劃(外語)
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生時,應當提交外語聯合培養計劃(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導師雙方簽字。 聯合培養計劃采用英文以外文字撰寫的,須提供經國內選拔單位審核的中文譯文(需加蓋審核部門公章)。
研究生申請攻讀博士學位時,應提交外語學習計劃(1000字以上)并由外籍導師簽字。 如果申請人計劃攻讀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 國外,暫時無法確定主管人,國內選拔單位只需審核并簽署申請即可。 若學習計劃采用英文以外的語言撰寫,需提供經國內選拔單位審核的中文譯文(需加蓋審核部門公章)。
攻讀碩士學位或聯合培養碩士學位的學生應提交外語聯合培養計劃(1000字以上),經國內選拔單位審核并簽字。
7. 成績單(本科以上)
提供的成績單應包括本科、碩士(如果有)、博士(如果有)學習階段,直至最近一個學期。 成績單由所在院校教務處、研究生院或相關學生管理部門出具并蓋章。 如果申請采用英語以外的語言,則必須提供英文翻譯。
8. 學費詳情(僅涉及學費資助者需要)
申請人應向項目實施單位咨詢是否可以申請學費資助。 如果您可以申請學費援助,則必須提供學費詳細信息。
9、最高學歷及學位證書
申請人所持有的最高學歷和學位證書。 應屆本科畢業生無需提供。 如果您的最高學位是從海外大學/教育機構獲得的,您可以只提交學位證書,無需提供最高學歷證書。
10、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申請人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包括個人信息、有效期、發證機關)。
11、《創新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人員材料審核表》(項目實施單位上傳)
項目實施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組織專人對申請人的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的必要性、學習計劃的可行性、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學術誠信、身心健康等情況進行評估。等檢查,如實填寫《創新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人員材料審核表》,并由項目實施單位按要求掃描上傳至信息平臺。 該表將作為后續審核錄取的重要依據,并作為考核項目實施單位主體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 未提交材料審核表或材料審核表內容不符合要求的申請留學網,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