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15 16:10:30作者:佚名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1月13日發布最新版《留學回國人員申請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
新政策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同時,新政策發布后,舊政策也廢止。
從這次新政策來看,總體是寬松的,特別是取消了“第一份工作來滬”的限制,增加了激勵條件。 當前的形勢是一個重大積極因素。 您可以向下滾動查看新政策原文~
《留學回國人員申請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
如果您覺得原文太長
您可以直接查看下面的政策變化對比
01
學歷及出國天數調整
國內學歷放寬
所謂放寬國內學歷背景,就是將原來的國內211/985大學改為國內“雙一流”大學; 海外高水平大學仍躋身世界500強。
微調學術要求
丨海外博士學位
累計境外學習時間≥360天
若為聯合辦學等上海留學,累計境外學習時間≥180天
來上海全職工作的可直接落戶上海
丨雙一流本科+海外碩士
本科出國留學累計所需學習天數為720天
且碩士學位期限一般不少于180天
同一用人單位連續6個月社保繳費基數為1倍
丨非雙一流本科+海外高水平大學碩士學位
碩士學位期限不少于180天
同一用人單位連續6個月社保繳費基數為1倍
丨海外本科+碩士
攻讀碩士學位 國外共180天
同一用人單位連續6個月社保繳費基數為1倍
丨海外高水平大學學士學位
本科生累計出國留學天數≥720天
同一用人單位連續6個月社保繳費基數為1倍
丨非雙一流本科+海外碩士
攻讀碩士學位 國外共180天
同一用人單位連續12個月社保繳費基數為1.5倍
丨海外非高水平大學本科或碩士學位
本科生出國留學天數不少于720天
攻讀碩士學位境外學習天數不少于180天
同一用人單位連續12個月社保繳費基數為1.5倍
主要正面分析
學校排名未進入QS500的學生,
一年可能不再需要通過社保基數的1.5倍來定居。
可以直接繳納半年社保基數1倍安家。
符合條件的國際博士生無需積累社保。
可直接落戶上海!
02
國際學生落戶條件調整
原政策規定:
留學生回國后必須直接來上海工作并繳納社保和個人稅。
新政策將此項更新為:
回國后兩年內來上海就業,與上海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繼續依法繳納社保和個人稅(補繳社保和個人稅不予認可) ),繼續在上海工作,就可以安定下來了。 因此,你再也不用擔心你的第一份工作不在上海,只要你在兩年內滿足上述要求。
勞動合同有效期為2年以上,試用期滿后方可提出申請。 網上受理申請時,合同剩余有效期須在3個月以上。 不能是派遣員工上海留學,不能補繳或第三方繳納社保。
這確實是這次新政策的重大調整,解決了很多留學生因異地社保問題而無法在上海落戶的困境。
03
稅單調整
原政策規定:
申請留學生居留,需提交《個人納稅表》
新政策明確規定:
不再需要“個人納稅表”和任何社會保障證明。
全部改為人才中心背景調查
在一定程度上會縮短落戶申請所需的時間。
04
激勵條件調整
部分博士生可直接落戶
在國外(境外)高水平大學、國際知名科研機構等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務; 在世界500強知名企業、跨國公司等擔任高級管理、技術、科研職務,或通過被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上海人力資源留學人員工作如在國外(境外)等高水平大學獲得博士學位的,來本市全職工作后可直接申請落戶。
重點單位工作半年后將落戶
用人單位列入“上海市科技創新職業清單”,本市重點產業、重點領域和基礎研究領域用人單位獲得國外高水平大學科學、技術、工程、數學等急需專業學士學位(海外)。 具有學位及以上學歷的留學生在本市全職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后,即可申請落戶。
自主就業
擁有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的負責人和核心團隊成員(一般不超過3人)與留學生在本市設立公司。 公司經營正常,招聘員工不少于1名(不含公司負責人本人),按要求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后即可申請落戶。 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實繳),留學人員企業負責人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權轉讓及后期注資),個人股一般不得小于30%。
總體來說,今年上海對于留學生落戶政策的調整相對寬松,這也讓更多的留學生有機會在上海落戶。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外國學歷證書》是非常重要的文件,也是留學生回國定居不可缺少的材料。 建議各位留學生一定要提前做好準備哦~
領取留學生回國安家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