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14 05:51:46作者:admin2
ED、EA是美國大學本科提前申請的兩種申請方式,這兩種申請方式,ED是Early Decision(提前決定錄取),EA是Early Action(早行動),從字面意思上就可以看出,兩種申請方式就是在錄取中占得提前的機會。
ED申請要求申請人只能申請一所學校,如果獲得學校錄取就一定要去。其截止日期一般在10月底11月初,或11月中。通常在12.25左右出結果。它不影響RD申請。但ED錄取后必須withdraw已經申請好的RD的學校,否則會影響申請其他學校的學生被錄取的機會。
而EA有兩種,一種是要求只能申請一所,另一種是可以申請多所。和ED的區別是:錄取了之后,你可以不去,即被錄取后也可以不放棄申請常規錄取的學校。
REA (Restrictive EarlyAction), 主要針對一些頂級院校,例如哈佛大學、耶魯大學、斯坦福大學和普林斯頓大學等等,規定在提前申請的階段,學生只能申請一所學校,但被錄取之后可自由的選擇是否加入該院校。
RD是Regular Decision(常規錄取),同時申請多個學校。截至通常在12月底到來年的2月1日。
RO則是 Rolling(滾輪錄取),是學校有截止日期,但沒有固定的發錄取日子。申請材料越早越早,越早被審理,錄取機會就越大。采取先申請先得的政策。
據立思辰留學360介紹,部分文理學院和少數綜合性大學,如紐約大學,塔夫茨大學,除了有ED, 還有第二輪的提前錄取(ED2)。ED一般在11月15日截止,ED2一般在1月1日截止,而其RD申請的截止日期一般為1月15日。ED2同樣享受ED的權利,也有ED的義務。如果學生沒有申請ED, 或在ED中沒有被錄取,可以緊接著申請其他院校的ED2, 錄取后也有義務取消或者撤回對其他學校的申請。
通常說來ED/EA的錄取率要遠遠高于RD(Regular Decision)。通常占學校所錄取學生的20%-50%。所以,這也是申請者有條件申請ED/EA抓住機會的根本原因。
那么,在什么情況下適合EA和ED申請?
雖然ED\EA有很多優勢,但同時也有一些“限制”,主要是時間的緊迫性以及捆綁性,因此有的學生其實并不適合選擇。
(1) 如果學生不清楚自己要選擇一所什么樣的學校,那么最好就不要選擇提前申請、尤其是ED。
(2) 如果學生希望獲得幾個錄取和/或獎學金的結果、然后比較之后做出最好的決定,那么最好不要選擇提前申請。
(3) 如果學生希望把高三的成績和活動呈現給學校來幫助你申請,那么最好不要選擇提前申請。
(4) 如果在高三開學以后的10月底的時候,學生的TOEFL和SAT成績還不理想,那么最好不要選擇提前申請; 事實上,10月份的SAT成績一般可以被ED、EA的學校接受,但11月份的SAT的成績就不一定還來得及了。
(5) 如果學生無法在提前申請的截止日期之前很好地完成申請,那么盡量不要選擇提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