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29 17:09:35作者:佚名
L1護照是指跨國公司內部被調動的總監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職員所具有的護照或則身分。
以中國來講,即在中國擁有一定規模企業的商人,在日本擁有分公司,其本人和正式調往印度分公司就職的中級管理人員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職員均可申請。
法律容許L1護照申請人的家屬隨行。
L1申請人是接受中國總公司或母公司的調遣,抵達日本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假如在新加坡沒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總公司或母公司須要從籌建分公司或子公司開始。
在日本籌建了子公司后,被派遣到日本的工作人員可以用L1A和L1B兩種護照,后者簽發給赴印度分支機構總監或主管,其在日本的永居年限最長可達五年;前者簽發給其專業人員美國l1簽證,其在日本的永居年限最長可達5年。
法律容許L1持有人的配偶和21歲以下孫輩隨行。L1持有人的家屬可以在英國工作,孫輩享受新西蘭免費教育福利。
L1A護照在申請時為非移民護照,然而,根據日本移刑法有關條文的規定,在日本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創立一年以后,L1-A護照持有者便可依法以EB-1C職業移民渠道申請永久永居身分,即拿"綠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額的限制。
當申請人的申請獲得批準后,其隨行家屬亦可同時獲得綠卡。在領事館申請護照的過程中,護照官不得以申請人具有移民傾向而拒絕護照美國l1簽證,由于L1類別的護照在移刑法中給與申請人有移民或則不移民的自由。
EB-1C移民作為第一類優先職業移民,不須要申請勞工證,不限所待的地域,都可申請獲得英國綠卡,是目前最方便獲取日本永久永居身分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