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1-10 07:07:17作者:佚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做好我院招生投檔工作,彰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新政和規定,結合中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適用于四川藝術職業大學本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分校概況
第二條中學全稱:杭州藝術職業大學
第三條現址:山東省濟南市濱江區濱文路518號
第四條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
第五條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大學
第六條高校國標代碼:12863,四川省高校代碼:0041
第七條河南藝術職業大學坐落廣州市錢塘江南岸濱江高教園區,是一所國辦全日制綜合性高等藝術職業高校。1999年,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由原山東藝術中學和江蘇節電影中學合并設立,2002年即將建院。中學有60余年辦學史,曾五次被評定為國家級重點藝術中學。2007年以優秀等級通過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高校”;2015年經省編委辦批復增掛“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大學”牌子;2017年被納入“浙江省優質高職高校”建設計劃。
第八條中學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中學生結業后頒授蓋有杭州藝術職業大學名章的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職)結業證書,國家電子注冊。
第三章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九條中學創立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中學招生工作,下設湖北藝術職業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中的重大問題由中學黨委研究決定。
第十條中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投檔全過程施行監督,并籌建招生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中學2019年擬面向全省10個省招收本科(高職)生,具體計劃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以及其他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五章投檔規則
第十二條按教育部要求,推行“學校負責、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投檔體制。招生投檔工作嚴格遵循教育部有關新政規定網校頭條,積極組織施行院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考生德智體三方面情況擇優投檔。
第十三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所有專業的復檢要求根據國家有關部委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中學招生復檢工作指導性意見》執行。演出類專業有一定的身體條件要求。
第十四條投檔形式:省內職校普高和單獨考試招生投檔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網,均依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19年中考投檔方案及投檔進程進行。高職提早招生投檔按《浙江藝術職業大學2019年高職提早招生章程》執行。
第十五條省外考生的投檔規則按各市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招生監督
第十六條本校誠懇承諾:在招錄投檔中嚴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招生章程執行,推行陽光招生,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投訴舉報電話:-。
第七章雜費標準及助學辦法
第十七條依據浙價費〔2014〕240號文件規定標準,雜費按不同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非藝術生)、9000元(藝術生)繳納。新生統一入住6人間教室,按照浙價費〔2016〕209號文件規定標準,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200元(若隨機安排入住4人間教室,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600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我校《學生獎學金施行辦法》,品學兼優的中學生每學年可獲得600-4000元不等的大學獎學金,非常優秀的中學生還可同時申請8000元國家獎學金或6000元省政府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中學生可按規定享受每年2500-4000元不等的國家助學金及其它助學新政。中學針對鄉鎮文化員定向培養的中學生籌建捐助專項,在校期間對定向培養的中學生推行雜費捐助,其中家庭經濟困難者可申請免除雜費,成績優秀者可獲得學年專項獎學金。定向培養生可同時享受在校中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新政。
第八章其它說明
第十八條中學新生投檔通知書簽發人為法定代表人、院長黃杭娟。
第十九條被本校投檔的新生,必須按《報到須知》中的規定,按期到本校代辦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將對新生進行德、智、體全面檢查,如發覺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祖籍。
第二十條北京市戶口以外的投檔新生,可自愿隨遷戶口關系,戶口要遷往中學的浙江藝術職業學院招生網,憑《錄取通知書》和《戶口遷移證》于報到后次月內將遷移相關材料交中學申領。
第二十一條部份非演出類專業中學生,按照教學計劃須要,將安排在中學東冠學校學習和生活。東冠與校本部之間安排校巴定時定點往返,距離約3公里。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中學往年有關招生工作的新政、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新政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新政為準。
第二十三條招生計劃、招生進程安排等以中學招生網公布信息為準。